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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營業員專業訓練基礎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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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題講習 | |||
講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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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訂做(定作)一個它?!──簡介實務關於「承攬」規定之若干重要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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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想在自有之A地上建築房屋,於是找上乙營造公司,並約定由乙公司包工包料為甲經建五層之自用住宅。 依民法490條第一項,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依此定義下,依約應完成一定工作之人即為「承攬人」,就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而應給付報酬之人即為「定作人」。簡言之,甲為本件房屋建築之定作人,乙公司即為房屋建築之承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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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說強制執行法 | |||
本次要談的是強制執行法並非僅是處理金錢債權,在債務人應為一定行為時也可以使用。例如台灣第一名模〝零至零〞應依約履行走秀,但臨時無法出席改換他人代替,廠商火大告到法院最後勝訴取得執行名義,法院依第一二八條第一款得定第一名模履行,履行期間若不履行,法院得拘提、管收或處怠金。 還記得〝吳※樺〞事件嗎?當年遠在巴西的外婆,為了跟吳家爭小孩,不惜千里迢迢到台灣打官司,最後法官把小孩判給外婆,法院人員及警察將小孩交給外婆,便是用第一二八條第三款,得用直接強制方法取交債權人。 但如果妻子不願與丈夫住在一起,做丈夫的可否向法院聲請取得執行名義後,向法院訴請強制執行,要妻子履行同居義務嗎?答案在第一二八條第二款是不可以的,因為夫妻同居是尊重個人的意願,法院是不能用判決來強制執行,故在德國憲法第一條即揭露人性尊嚴的保障。 在民事訴訟法�埵酗T種之訴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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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糟了!爺爺過世了,卻無法辦理繼承! | |||
某甲的爺爺住在土城出生,幾個月前過世享年九十ㄧ歲,他們世居在中央路一段,原本他們的古厝占地約五百多坪,因為中央路拓建的需要在民國七十年間被徵收五十幾坪,本來有五百多萬徵收款可以領,但是主管機關說那筆土地不是爺爺的,因為姓名中間的字不一樣,請他們先去地政事務所更正之後再到徵收課那裡領款,當時是父親自己去辦,只見他回家時總是很不高興,嘴邊總聽到他唸著「土匪政府」念個不停!後來也不了了之;後來某甲的父親過世了,由於他們三代單傳,現在爺爺過世了,古厝還有徵收課的五百多萬元要繼承,卻因名字不符無法辦理,問題是!土地真的是爺爺的啊!怎麼辦呢? 擬答:對於台灣光復初期因為國家正處於百廢待舉的時期,加上國民知識普遍不足,對於土地總登記時常有姓名遺漏自、音同字不同或住址不同等問題產生,所以內政部有頒佈「土地總登記名義人資料不全或不符審查注意事項」,對於某甲的繼承登記或徵收款的取得應有重大幫助,特將重要部分摘錄如下: 如果前述辦法仍無法辦理時,就靜待我國新頒「地藉清理條例」來處理吧! 蕭琪琳代書 0935-555-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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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我要保國民年金還是勞保老年年金? | |||
勞保年金及國民年金即將實施,但仍有非常多人,不知應如何選擇,不知如何因應,特將目前大家所在意的相關重點,說明如下: 一、什麼是「國民年金」? 二、 什麼是「勞保年金」? 三、97年10月1日以後才領勞保老年給付,是否可以參加國民年金? 四、我打算最近要退休領取勞保老年給付,領過後可以參加國民年金嗎? 五、不能參加國民年金,以後是不是就不能領3,000元老人年金? 六、為什麼勞保老年年金比現制的老年一次給付好? 七、 勞工有勞保是不是就不能參加國民年金?也不能領國民年金? 八、勞保老年給付以年金方式領取有何優點?如果領沒幾年就過世了,不是很吃虧嗎? 九、 參加勞保比較好,還是參加國民年金比較好? 十、 國民年金開辦後,勞保年資未滿15年,是否就不能領取勞保年金? 十ㄧ、 勞保年金什麼時候修法通過? 郭哲男 代書 0938-69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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