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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贈消費券 可列舉扣除(2009/2/10)

●九十八年二月十日 經濟日報-(捐贈消費券 可列舉扣除)君

 嘉義市呂小姐詢問:98年1月領取之消費券需繳納所得稅嗎?如將消費券捐贈予慈善團體,於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列為捐贈列舉扣除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5條規定,符合內政部所定領取人資格者,每人得領取消費券3,600元,用於購買貨物、勞務或捐贈。個人自政府領取之消費券,免納所得稅。
 個人以消費券捐贈政府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並取具捐贈收據者,其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列舉扣除。是以,呂小姐所詢問題,依規定,領取的消費券,免納所得稅;若將消費券捐贈予慈善團體,於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列為捐贈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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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購地登記共同持有出售所得才能享免稅(2009/2/9)

●九十八年二月九日 經濟日報-(合購地登記共同持有出售所得才能享免稅)君

 共同出資合夥購買土地要注意,只有土地正式登記的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獲得的價金才適用土地交易免稅,若未登記為共同持有,分得的價款會被國稅局認定為「其他所得」,常有民眾因不諳規定而遭補稅處罰。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民間習慣多人共同出資購地,由其中一人出名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等到土地出售收取價金後,再依出資比例分配給每個出資人,不過有沒有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在所得稅負上的效果卻是大不同。
 台北市國稅局最近在查核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時,發現甲君等六人共同出資買台北市士林區兩筆農地,購地總價為900萬元,每人各出資150萬元,並以乙君一人名義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
 六人出售這兩筆農地,得款7,200萬元,各分得1,200萬元。扣除原出資額150萬元之後,每人仍有1,050萬元獲利。但因土地只登記在乙君一人名下,按稅法規定,甲君等五人都應將出售土地獲配的1,050萬元申報為當年度的其他所得。
 台北市國稅局進一步解釋,雖然依所得稅法規定,土地交易所得免稅,但免稅的對象僅限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若非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實際上卻收取出售土地的價款,不適用免稅的規定,國稅局會認定是移轉土地的請求權。
 甲君等其他五位共同出資人是向土地所有權人乙君請求分得該兩筆土地價款,
等於間接取得出售該土地的利益,屬於「其他所得」。
 五人都未申報繳納綜所稅,除了補稅之外,都被國稅局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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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註明「棄產」 離婚還要償妻債(2009/2/9)

●九十八年二月九日 聯合報-(沒註明「棄產」 離婚還要償妻債)君

 怎會債從天降?離婚協定未註明「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討債公司查出前夫有房子全台每月有五千多對怨偶離婚,卻少有人知道離婚時,要注意簽署「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否則離婚後可能債從天降,得負擔對方債務。
 屏東縣陳姓男子就因沒有簽署放棄請求權,被討債的資產管理公司盯上,要他代償前妻十四萬元卡債。由於法律不利陳姓男子,經調解委員調解後,資產公司同意「體諒」陳沒有固定工作,只要償還八萬元達成和解。
 屏東地院一名資深法官說,雖然民法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規定,但實務上,他是第一次遇到有資產管理公司以此向欠債者的前夫追討債務,顯示經濟實在太不景氣,資產管理公司為了催討債務,連債務人的前夫(前妻)也不放過。
 這名法官提醒,如果結婚時夫妻沒辦分別財產,離婚時千萬要記得在協定書中,寫下「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文字,就可避免離婚後兩年內債從天降,被要求負擔另一半的債務。
 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指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因素,另一方有權請求平均分配兩人婚姻中共同努力而來的財產。如果放棄,這個權利就沒了,當然也不必負擔另一半的債務。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在兩年內行使。超過五年,即失去請求權利。
 屏東縣一名卅多歲的陳姓男子,因太太收入有限卻喜歡花錢,積欠不少卡債,兩人常發生口角,最後兩人以個性不合,向屏東地院訴請離婚獲准。
 日前陳姓男子突然接到法院傳票,才知前妻離婚前欠銀行卡債,銀行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對方依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陳代償前妻卡債。
 法官三天前傳訊陳姓男子,要陳和資產管理公司法務先行調解,陳表示不知道離婚後,還要負擔前妻卡債。調解委員表示,當初陳與太太離婚時,雙方未寫下「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當權」,因此前妻的債權人有權向他催討。
 「我本來以為與前妻已離了婚,兩人就『田嘸溝、水嘸流』,沒想到她欠的卡債還要我還,這豈不是沒完沒了?」陳姓男子無奈地說。
 陳姓男子是殘障人士,失業,只能靠殘障津貼過日子。他和負債纍纍的前妻離婚後,三名子女歸他扶養。他名下有一棟房子,是父親留給他的。
 「接到法院通知,我嚇一大跳。」他說,離婚是人生第一次上法院。法官判准他與太太離婚後,他以為這輩子再也不會踏進法院,「案件不是已經結束了嗎,怎麼還會接到傳票?」
 他到法院,才知道是為了前妻的債務問題。陳姓男子喪氣地說,「今天處理完這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下次換另一家公司,我豈不是沒完沒了?」
 資產管理公司因找不到他前妻,卻查出他有棟房子,認為是夫妻兩人婚後共同所有,才依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他償還前妻的債務。儘管事後發現這棟房子是他繼承而來,不屬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範圍,但陳姓男子已和資產公司達成和解,賠了八萬元,調解委員對陳姓男子的處境相當同情,卻愛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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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業民眾 可申請補稅延繳(2009/2/6)

●九十八年二月六日 經濟日報-(失業民眾 可申請補稅延繳)君

 接到補稅單後須在20日前提出,本人或配偶符合資格即可,最長延繳三個月。
五區國稅局已全數發出96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補稅單,財政部昨(5)日指出,失業或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民眾,即日起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延期繳稅申請。
 另外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已率先訂定台北市所得稅延期繳稅暫行辦法,明令戶籍設在台北市的納稅人,可由本人或配偶自4日起向國稅局提出延繳申請,且只接受親自臨櫃與郵寄,不接受網路申請延期繳稅。
 根據統計,全國總計有46萬餘個家庭,需補繳96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
 其中設籍在台北市且需補繳96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戶數多達8萬餘戶,占全國應補稅戶數的17%,這8萬多個補稅家庭,總計要繳納約17億元所得稅。
 台北市國稅局所訂延期繳稅暫行辦法,以96年度所得稅大批開徵補稅案件為例,繳納期間為2月11日到2月20日,國稅局說,接到補稅單的民眾需在20日以前申請,只要本人與配偶其中一人資格符合,國稅局即會准其延期繳稅,最長可達三個月。
 申請延期繳稅次數只限一次,有意延期繳稅民眾若在97年9 月1日起到今(98)年12月31日期間內,曾經或正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內政部的工作所得補助金、關懷救助金,即可憑相關領取證明,填寫「綜合所得稅延期繳納稅款申請書」,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繳納補稅款。
 台北市國稅建議民眾,最好自行提出延期繳稅的資格證明,以利國稅局儘速回覆。北市國稅局也提醒納稅人,若不符合領取失業給付等資格條件,日後遭國稅局駁回延期繳稅申請,以96年度所得稅大批開徵案件為例,一旦逾2月20日的截繳期限,每逾二日將被加徵1%滯納金罰鍰,逾30日連同滯納金還要再按98年1月1日郵儲金一年期定儲利率1.39%加計利息。
 不論是否符合資格者,台北市國稅局都會寄發延期繳稅簡復函,通知納稅人其審查結果,符合規定者即可依其自行圈選的延期繳稅月分需求,延後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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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種人 換約未必划算(2009/2/6)

●九十八年二月六日 工商時報-(三種人 換約未必划算)君

 壽險固定型房貸戶最近忙翻了,許多人蠢蠢欲動,想換為浮動計息的指數型房貸,但又擔心必須付出轉貸費用恐不太划算。專家提醒,3指標評估是否適合換約:
一、高違約金換約,一定不划算:銀行業者指出,有些壽險業者的違約金標準,設定較嚴格,有的是以初貸金額乘上固定比例,有的是以貸款餘額乘上固定比例,也有的是以多清償金額乘上固定比例,更有業者以綁約期間內,1年、2年、3年清償時,給予不同的違約金比例。
 若估算下來,換約必須支付高額違約金,則不划算。而銀行業者透露,若壽險業者是以貸款餘額乘上固定比例,收取違約金,假設貸款500萬元,還款2年剩下450萬元本金,則可向親友周轉400萬元清償後,再要求換約,以貸款餘額50萬元乘上固定比例,當做違約金。

 二、貸款金額小於200萬元,換約不划算:銀行業者認為,貸款金額500萬元的房貸戶,換約時大約要支付7、8萬元的費用,可年省約5萬元,但若貸款金額少,其實換約的利差較小,為了換約,必須多花時間及金錢,也不一定划算。

 三、總資產已達VIP客戶,換約不划算:宏觀財務顧問平台財務顧問王澤仁說,申貸壽險房貸的客戶,可能因這次申貸而從一般保戶,晉升為VIP客戶,VIP客戶所得到的服務,包括生日蛋糕免費、VIP客服專線等,都比一般保戶的服務更精緻,若換約之後,壽險業者評估保戶的總資產,可能就無法達到VIP客戶的資格。
 此外,為了省利息支出,而轉貸到銀行,要多花一點時間比較各銀行的房貸專案,千萬不要冒然轉貸或換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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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台變室內空間 當心課房屋稅(2009/2/5)

●九十八年二月五日 工商時報-(陽台變室內空間 當心課房屋稅)君

 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陽台一旦超過2公尺,將被稅捐單位視為增加房屋價值而遭到課徵房屋稅,提醒民眾若在購買房屋時,要仔細檢查權狀內容是否有載明附設陽台以及陽台長度。
 依照相關之地政法規規定,連接於一樓主建物,直上方有遮蓋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上註明為平台或陽台者,得以附屬建物登記,既是建物附屬設備,無需課徵房屋稅,而根據相關建築法規,陽台定義為突出自外牆中心線不得超過2公尺。因此一旦超過2公尺,稅捐單位會依據房屋稅條例之規範,認定該「陽台」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需要合併計入課徵房屋稅。
 官員表示,陽台長度要超過2公尺多半屬於豪宅或中南部舊式公寓等,現在民眾都強調室內空間要足夠,因此往往陽台都不會太大。
 不過有另一種狀況是,建商的執照竣工藍圖或權狀上,皆載明有陽台設備,但是建商2次施工將室內空間延伸至陽台,官員表示,即便原始「陽台」長度不超過2公尺,但是該「陽台」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因此就需課徵房屋稅,此種情況在一般房屋當中皆有,由於該建築架構屬於違章,必須仰賴建管單位的檢舉,稅捐單位才能課到稅。
 官員表示,通常稅捐單位會重新計算房屋總面積並併入課徵房屋稅,很少會需要補稅,除非建管單位可舉證,該「陽台」使用年限已久,稅捐單位才會要求民眾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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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增捐地成本逃稅 踢鐵板(2009/2/4)

●九十八年二月四日 經濟日報-(虛增捐地成本逃稅 踢鐵板)君

 利用假交易,墊高土地購置成本後,再拿去捐贈給政府機關,並列報高額的捐贈扣除額,一旦被查獲,除了補稅外,還要再加處漏稅額一倍的罰款。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最近查獲甲君9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書,列報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扣除額5,000萬元,國稅局查核購買土地的資金來源後,發現甲君先向A公司(負責人為代書乙之二等親)以1,000萬元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兩個月內以5,000萬元出售該土地給代書乙君,取得土地出售價款5,000萬元之後,向另一代書丙君按土地公告現值5,000萬元,購買另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並捐贈給政府機關。
 國稅局指出,本案是甲君透過A公司及代書乙君、丙君的蓄意安排,藉由土地低買高賣手法將甲君的資金成本墊高,再將墊高後的資金,按土地公告現值購買另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用以捐贈政府機關,藉虛增捐贈土地的成本,並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因此甲君的綜合所得稅土地捐贈扣除額按查獲的購買實際成本1,000萬元核定,至於虛列捐贈扣除額4,000萬元,被剔除並補稅處罰近900萬元。
 國稅局表示,自93年1月1日起,個人以購入的土地捐贈,已提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據者,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金額的計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規定核實減除;若未能提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據,或土地係受贈或繼承取得者,除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況特殊,經稽徵機關研析具體意見專案報財政部核定者外,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依土地公告現值的16%計算。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不要聽信不法業者的租稅規劃建議,而虛列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一經查獲實際成本除補稅外,並按所漏稅額加處一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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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店面、學生套房 掌握五撇步(2009/2/3)

●九十八年二月一日 中國時報-(投資店面、學生套房 掌握五撇步)君

 低利時代來臨,存款越存越薄,房仲業者發現最近已有不少資金流入店面、學生出租套房等收益型產品,只要選對投資標的,一年收到的租金往往高達定存利息的四到五倍。
 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員邊筱崴表示,收租店面、學生出租套房是低利時代下最佳投資產品,以三○○○萬為例,放在銀行只有約一%定存利率,若投資位於北市捷運站周邊店面,一個月可租十萬元來計算,一年則可收租一二○萬,投資報酬率為四%,是定存的四倍。
 以目前議價空間較為彈性的狀況來看,當三○○○萬的店面議價空間達二成時,成交金額為二五五○萬,投資報酬率拉到五%,足足是定存的五倍。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指出,夜市因為消費額偏低、受景氣影響較少,店面的投資報酬率相對穩定,周遭若再有大學院校加持時,臨近校門口的出租住宅無論是公寓、大樓還是透天隔間產品都是學生的最愛。
 根據中信房屋調查,夜巿店面投資率較高的商圈,包括「基隆夜巿」與「台中逢甲夜巿」,租金投報率往往高達九%至一○%;「師大夜市」及「士林夜市」,因房價高,租金投報率只有二%至三%,但因為有學校的加持,除一樓的店面價值外,二樓以上的部份多可規劃成「套房」或「雅房」出租給學生,每月房租在八千至一萬二千元之間,以三○坪的公寓隔成三至四間套房計算,月收入可達三.二萬至四.八萬,總收入亦十分可觀。
 對有心把手頭上的定存拿來投資收益型不動產的民眾,永慶房仲集團總經理廖本勝提出五大投資策略。
 首先,是財務槓桿不宜過大;其次,掌握殺價技巧,若能比去年第四季周邊成交價低一成至一成五最好;第三,店面產品比套房流通風險低;第四,購買店面、學生套房等住宅出租,要留意出租對象,避免投入了大筆資金,卻「遇人不淑」收不到錢,房子還慘遭破壞。
 最後在區域選擇上,廖本勝建議,現階段仍以選購台北巿產品為宜。他表示,根據過去幾年,各地店面、住宅增值空間調查資料顯示,房價成長空間以北巿最佳,北縣其次,其他地區房價上揚曲線多十分緩慢,部分人口外移地區,甚至不漲反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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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抵設備違規遷移 追繳稅款(2009/2/3)

●九十八年二月三日 經濟日報-(投抵設備違規遷移 追繳稅款)君
擅自安裝在農地…
數家公司未向國稅局報備即自行變更設備安裝地,而且安裝地點未經核准工廠登記、土地地目為旱地及農地等,南區國稅局取消這些公司的投資抵減資格,依法追繳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且加計利息。
 南區國稅局最近清查複勘投資抵減設備,南區國稅局強調,設備安裝地點如有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相關土地使用規定者,將會喪失投資抵減的資格。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0條,公司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設備,安裝地點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於非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另外,設備安裝地點如變動,公
司應即向稅捐機關申請備查。國稅局進一步強調,若安裝地點違反土地使用規定,就有悖於促進產業升級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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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互贈財產 併計遺產(2009/2/3)

●九十八年二月三日 經濟日報-(夫妻互贈財產 併計遺產)君

 贈與後兩年內死亡…
南區國稅局表示,雖然夫妻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用課贈與稅,但若贈與的一方在贈與後兩年內死亡,申報遺產稅時,之前贈與的財產還是要計入遺產總額,以免被國稅局補稅加罰。
 南區國稅局最近審理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王先生於死亡前兩年內,曾代妻子清償1,000萬元的銀行房屋貸款,但王先生過世後,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並未申報當初王先生贈與給王太太的1,000萬元,南區國稅局便要求王太太說明夫妻雙方資金往來的法律關係。
 王太太主張,既然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自然也可不計入遺產總額才合理。南區國稅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財產雖不計入贈與額,但只是不課「贈與稅」而已,但本質上仍屬「贈與行為」。
 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稅」。因此王先生死亡前兩年內代妻子清償銀行貸款,既然是贈與行為,當然要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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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種稅單 可上網列印(2009/2/2)

●九十八年二月三日 經濟日報-(八種稅單 可上網列印)君

 新年新措施,財政部表示,2月起有八種稅單,納稅人可自行上網列印繳納。
其中每二個月一期的營業稅繳款書,金額在2萬元以內者,上網列印稅單後可直接到超商繳稅。
 民眾可以自行上網列印的八種稅單,包括: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營業稅繳款書、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返還營業稅繳款書、證券交易稅專業代徵稅額繳款書、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及期貨交易稅代徵稅額繳款書、營業稅繳款書。
 不過,財政部說,除了營業稅繳款書之外,其餘七種繳款書目前並未開放至便利商店繳納,納稅義務人仍需至各級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納。
 有意嘗試自行列印附條碼營業稅繳款書的營業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自行印製繳款書」或「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選單,選擇「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進入繳款書類別選擇頁面,再選擇營業稅繳款書類別後,登錄相關欄項,以A4空白紙二張單面列印。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線上列印附有條碼的繳款書,應確認資料內容及注意條碼是否清晰。
 繳款書內容如有錯誤,應重新登錄正確資料後,再重印繳款書繳納,不可在原印繳款書上塗改,以免產生繳納金額或其他資料與條碼內容不一致的爭議。
 利用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繳納完畢後,切記要取得便利商店開立的手續費統一發票、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繳款書收據及其他各聯,作為繳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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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稅延繳3月 最慢年底繳清(2009/1/22)

●九十八年一月廿二日 聯合報-(所得稅延繳3月 最慢年底繳清)君

 所得稅延期繳納方案昨天定案。財政部說,符合條件的民眾和公司,可以在法定繳納稅款期間提出申請,最多延後三個月,不能晚過十二月卅一日。
 除了五月報繳的所得稅、九月的營所稅可以緩繳、連二月要寄發的補稅單,也可申請延後繳稅。
 個人方面,納稅義務人或合併申報的配偶,若去年九月一日到今年十二月卅一日期間失業或近貧,申請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領取內政部核發的工作所得補助金、關懷救助金,符合其中一項,就可申請延後繳稅。
 公司則以營業收入淨額為計算基礎,期間為九十七年九至十二月或九十八年一至四月,若營收和前一年度同期相比衰退超過三成,也可申請延後繳稅。賦稅署官員說,初步統計,全台有三分之一的公司達到申請門檻,約有廿萬家。
 賦稅署副署長鄭義和說,在延後繳稅作業原則發佈後,所有的綜所稅、營所稅補稅案件全都適用。也就是說,將於二月寄發的九十六年度綜所稅補稅單,民眾也可申請延繳。
 但官員提醒民眾,申請延後繳稅的個人或公司,都必須在法定繳稅期間,以「書面」向戶籍或公司所在地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而繳稅期限則是申請日的次日起算,最長期限三個月,申請延期以一次為限。
 舉例來說,今年五月報繳個人綜所稅時,符合資格的民眾須在五月一日到六月一日申報期間,申報所得稅時一併申請延繳,若五月十日報稅,延繳期限為八月十日,拖到八月十三日才繳,要多繳稅額百分之一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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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遺贈稅法 23日生效(2009/1/22)

●九十八年一月廿二日 經濟日報-(新遺贈稅法 23日生效)君

 新修正的遺產及贈與稅法23日生效。總統令昨(21)日公告,23日以後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均按新稅率計稅。
 遺產及贈與稅將從目前十級、最高稅率50%,降為單一10%的低稅率,最高稅率降幅達80%,遺贈稅免稅額亦分別調高至1,200萬元與220萬元。
 遺贈稅原本採累進課稅,改為單一稅率10%後,以遺產稅為例,因搭配免稅額調高至1,200萬元之故,原本適用11%以下稅率者,均享有免稅。四口之家(夫妻及二名子女)遺產總額不超過1,846萬元者,亦無需負擔遺產稅。
 根據財政部統計,遺產稅率調降為10%之後,遺產稅申報課稅案件比重已從原本約6%降至3.8%。贈與稅率下降、免稅額提高結果,全年應辦理贈與稅申報的案件,亦從15%減少為6.5%。
 新遺贈稅法除調降稅率、提高免稅額,也減輕短漏報遺贈稅被從重處罰的罰鍰金額,目前短漏報遺贈稅一律按一倍起跳開罰,最高罰至二倍的規定,已調整為處二倍以下罰鍰,部分案件甚至可望低於一倍。
 23日生效的遺贈稅法改變無現金繳稅者,以實物抵稅原則。部分較難變現的財產如未上市櫃股票、債權與公設地,抵稅上限將被限制,可抵繳稅額不得逾該財產占應納稅額的比例。舉例來說,遺產總額500元,稅額100元,不易變價財產30元,以不易變價財產抵稅上限將降為6元,不是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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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年所得扣免繳憑單 72%未申報(2009/1/20)

●九十八年一月廿日 工商時報-(97年所得扣免繳憑單 72%未申報)君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97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截止日為2月2日,但是截至目前為止,還有七成二尚未申報,呼籲春節期間可多使用網路申報。
 國稅局指出,稽徵機關受理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資料量非常龐大,以北市為例,96年度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總件數約2,541萬7,941件,占全國申報總件數的35.05%。
 依據歷年經驗來看,有65%以上的民眾習慣在申報截止前五天前集中申報,導致申報作業時間因為一時間業務量暴增而拖長,97年度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受理申報截止日為2月2日,截至目前為止,還有高達72.61%尚未申報。
 國稅局表示,96年度的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採網路申報件數比例達41.99%、網路申報家數比例高達92.73%,今年申報截至日為2月2日,中間有九天春節假期,由於春節期間網路申報不受限制,因此建議申報人多多透過網路申報。
 國稅局認為,今年各地國稅局積極推動網路申報,預計網路申報家數與件數仍將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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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一方負債大於財產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 以零計算(2009/1/19)

●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 工商時報-(任一方負債大於財產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 以零計算)君

 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行使的財產「剩餘」請求權,是指財產大於負債情況下,如果夫妻一方無剩餘財產,又有負債,剩餘財產的差額應以零計算。
 台北市國稅局先前查核被繼承人甲君的遺產稅申請案,甲君在日前過世後,甲君之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主張應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國稅局查出,甲君死亡遺留下剩餘財產約4,900萬元,而甲君配偶雖然有5百萬元財產,但是負債1,200萬元,甲君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為2,800萬元(500萬-1,200萬-4,900萬再除以2),用負數列為甲君配偶的剩餘財產。
 不過國稅局表示,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甲君配偶雖有5百萬元財產,但是負債1,200萬元,因此自身並無剩餘財產,所以要以零計算,重新計算請求權金額為2,450萬元(4,900萬-0再除以2)。
 國稅局表示,94年度高等行政法院也做出類似判決,認定所謂「剩餘」就是指財產大於負債情況下,若負債大於財產,就應以零計算。
 國稅局官員說,許多納稅義務人誤以為夫妻一方死亡時,另一方即對遺產有一半的請求權,實則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應符合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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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心試住4大陷阱(2009/1/16)

●九十八年一月十六日 工商時報-(小心試住4大陷阱)君

 代銷公司提供高檔酒店免費試住體驗,聽起來很誘人,但房仲業者表示,廣告寫的語意不清、或者優惠大放送,但實際狀況不見得是如此,消費者必須小心四大陷阱。
一、免費試住、但要付訂:雖然廣告用語寫免費試住,但不一定是一毛錢都不用付,為了篩選真正買家,代銷業者多半會要求買家要「有誠意」,也就是說要下點訂金,房屋總價5%、10%不等。
 中信房屋行銷企畫副理江龍名說,試住一定要寫契約,尤其是自己從口袋中掏出錢付了部分訂金,為避免後續糾紛,口頭承諾不可靠,白紙黑字比較實際。契約內也要註明清楚,室內裝潢、家具有損壞,該如何賠償,根據過往經驗,如果試住後有成交、購買,就算室內有損傷,業者可能也就算了、不計較,但沒買成,這些可是要賠償。
二、不需負擔任何費用:雖然廣告上標榜不需負擔任何費用,但實際上消費者還是要付一些清潔管理費。早年、房地產景氣低迷時,也有台北縣新成屋推出試住方案,體驗期間長達一週、二週,這段期間的水電費,都必須消費者自己負擔,住之前要問清楚會產生哪些費用,才不會在住之後跟業者吵不完。
三、訂金要周旋很久才能拿回:消費者已經付了訂金,錢在別人口袋裡,要再拿回來可就不是那麼容易,代銷業者會用一些話術拖延、或者跟消費者介紹其他推案繼續試住。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說,代銷業者可能會一案再介紹一案,讓消費者要花很多時間、跟業務周旋才能順利拿回訂金。
四、包裝過實境體驗:代銷業者會呈現最完美的那一面給試住買家,包含跟安排過的俊男美女當鄰居、舉辦烤肉大會、帶買家去體驗健身房、游泳池等,營造完美氣氛,讓買家留下美好的印象。
 房仲業者說,最忌諱試住過後立刻簽下契約書成交,一定要在試住後再找一天回頭看看房子實際狀況,才不會被一些行銷活動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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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申報扣繳 春節不打烊(2009/1/16)

●九十八年一月十六日 經濟日報-(網路申報扣繳 春節不打烊)君

 財政部台北市還有七成企業未辦理97年度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國稅局提醒企業,扣繳憑單報繳截止期限至2月2日止,春節期間網路申報不打烊,扣繳單位可多利用。
 稅捐機關受理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資料非常龐大,以台北市為例,不含總分支機構合併申報代收其他轄區案件,96年度總申報件數達2,542萬件,占全國總申報件數的35%。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許春安說,依據過往經驗,約有六成五以上的申報案件,集中在截止前最後五天申報,目前北市則仍有73%的案件未辦理申報。
 由於96年度全國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採取網路申報件數比達42%,網路申報家數比重更高達93%。許春安說,農曆春節假期長達九天,但網路申報春節期間不打烊,扣繳單位可以多加利用。
 不過,北市國稅局建議,申報單位的憑單數量只要超過5萬件以上,受限網路頻寬機容限制,申報單位還是改採媒體申報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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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課稅遺產 五年內免再課(2009/1/15)

●九十八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日報-(繼承課稅遺產 五年內免再課)君

 關西林先生問:被繼承人於96年死亡,92年繼承之財產,是否要計入遺產總額?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於96年死亡,繼承人主張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誤將被繼承人於92年繼承自配偶之財產,計入遺產辦理申報,有重複之情形申請減除。
 惟被繼承人配偶遺產稅案件並未繳納遺產稅,自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適用,故被繼承人繼承自配偶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除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外,另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可分別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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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物權編翻修 頂樓辦產權登記 可供抵押借款(2009/1/13)

●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 工商時報-(民法物權編翻修 頂樓辦產權登記 可供抵押借款)君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案,將民間習慣法納入且新增「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原則性規範,未來民眾將可單獨買賣停車位,頂樓屋頂所有人只要辦理產權登記,也可供作抵押借款等用途,發生擔保物權效力,對民間社會、不動產業和金融機構影響重大。
 根據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的「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物權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正的重大基本原則包括納入習慣法、確立登記公信力、增訂「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原則性規範、並修正相鄰的關係。
 舉例而言,現行公寓大廈的買賣,頂樓住戶在購買時,建商可於不動產交易契約書中訂有「頂樓屋頂」由頂樓住戶使用的約定,不過這類約定在法律上只是有債權效力,並無物權效力。
 未來區分所有人只要辦理產權登記,即可供為抵押借款等用途,發生擔保物權效力。修正案也明定,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的權利義務,繼受人應受拘束,也就是說,即使未來房屋有買賣,購買者也要依循原有的規約。
 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件規定中車位須併同主建物進行交易,目前只有獨立產權的車位可以自由交易,民法物權編修正通過後,未來車位也可單獨買賣。
 此次修正草案雖明訂房子與土地不能分開交易,但對多人共同共有者,像是父母遺留給子女的土地,過去要分割只有原物分配、價金分配或二者兼具三種方法,草案通過後,未來分割方法交互運用可增加到八種,不僅有效增加共有物分割方法的彈性,並可加速土地的開發與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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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物權編修正案三讀 家有惡鄰 可請求法院介入(2009/1/13)

●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 自由時報-(民法物權編修正案三讀 家有惡鄰 可請求法院介入) 君

 與鄰居間起爭議,以後可以直接請法院仲裁了,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物權編部份條文修正案」及「民法物權編施行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大幅修正鄰居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等相關條文。
 過去民眾遇鄰居冷氣滴水、排油煙機熱氣,或是工廠噪音、排放污水、異味等,只能向主管機關檢舉,請求其勸導或裁罰處分;修法後,民眾可直接要求法院介入,強制執行,且當發生糾紛時,不必等房屋或土地所有權人出面解決,承租人等使用者也可向法院提請求。
 如果自家房屋在非故意的情況下逾越地界,以往鄰居都會請求拆屋還地,引發很大紛爭,修法後,法院可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全拆,改以價購土地的方式補償鄰居。
 如果鄰居的土地剛好阻礙通行出入,修法後即可依法開闢出入道路,但為維護鄰居權益,規定必須以鄰居損失最小的情況下闢設,且將原本開設道路需支付賠償金的規定,改為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價購通行地與因此形成的畸零地。
 如果鄰居家的大樹樹根長到家中,但鄰居又不理不睬,修法後即可自行割斷樹根,還可向樹木所有權人請求施工相關費用;若鄰居樹木的果實落到家中,依法可據為己有。
 對都市人口集中的公寓大廈,修法後也要求區分所有權人必須分擔大樓公共部分之修繕與其他負擔。但為保障多數暴力可能造成少數住戶權益受損,修法規定,若不同意管理委員會的規定,認為有失公平,可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
公設用地分配 購屋者決定
修法也新增規定,不論房子經過幾手轉賣,都必須遵守第一任屋主與公寓大廈管委會所簽訂的規約。例如,一些老公寓頂樓加蓋,且獲得其他樓層住戶同意,但後來新搬進來的住戶要求頂樓屋主拆除,此時屋主即可不拆;但若先前沒有訂下規約,則必須重新協定。
 另外,一般建商為求自身利益,在公共設施用地分配上,經常依其利益分配,有時為逃避土增稅,即把多數用地掛於住戶名下;有時建商為掌控多數公有地,又將大部分用地轉為建商名下,造成購屋者權益受損。修法後新增規定,公寓大廈的公有地分配權,必須從建商手中轉由購屋者決定,也就是必須依購屋者專有土地的比例分配,但也可由建商與購屋者間另訂契約,所以消費者在購屋時,別忘了提出此權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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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所得 製單流水號不可重複(2009/1/12)

●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 經濟日報-(申報所得 製單流水號不可重複)君

 若同時採用媒體及網路申報 所得資料須彙總合併為同一檔案上傳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辦理各類所得資料申報,如因情形特殊,同時採用媒體申報及網路申報,其製單流水號不可重複,且網路申報的所得資料必需彙總合併為一個檔案上傳。
 北市局說明,同一申報單位由不同部門分別錄製各類所得資料媒體檔案,並且分別採用媒體及網路辦理申報,例如:薪資由會計部門,盈餘外包委由股務代理人作業),得選擇盈餘採媒體申報,薪資連同其他所得資料採網路申報,除必須以申報單位之統一編號、格式順序合併,從00000000號開始依序編製流水號(8位,第1
位可為文數字,第2位至第8位為數字),不得重複外,另須於媒體檔案遞送單『資料名稱』欄上註明『尚有其他資料』。採用網路申報及更正所得資料時,應將所有類別之所得資料彙總合併一次傳送申報。
 北市局指出,申報單位採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如未依規定於每次傳送時(包括申報及更正)將所有類別之所得資料彙總合併一次申報,而只傳送部分資料辦理申報或更正,即造成後送申報所得資料覆蓋掉前次申報所得資料。
 官員舉例,甲公司有分配股利資料25,000筆,先由股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網路申報後,甲公司再自行以網路申報薪資、租賃等所得資料計80筆,若第二次申報時未將股利、薪資、租賃等共25,080筆所得資料彙總為一個完整檔案,將因後檔資料覆蓋前檔資料,造成網路申報檔中僅有80筆薪資、租賃等所得資料,而無原先申報的25,000筆股利資料情形,嚴重影響納稅義務人5月查調所得資料的正確性。

 《稅法天地》

 財部稅務入口網提供線上列印
 各類所得扣稅繳款書 e指搞定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元旦起,各類所得、薪資所得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可直接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www.etax.nat.gov.tw)線上列印,免再赴國稅局取用印製的繳款書。
 北市局說明,為便利扣繳義務人繳納扣繳稅款,自98年度起開放線上列印繳款書功能,只要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左方選單的「電子申報繳稅服務」後,即可看到「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功能,依序登入繳款資料,用一般A4白色影印紙印出條碼化繳款書,即可持向各級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納。
 官員說,只要繳款資料異動,即須重新登入正確資料,再重印繳款書,不可直接於繳款書上塗改,以避免繳納資料與條碼內容不一致。
 北市局指出,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案件的條碼化繳款書,於繳納期間內可至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繳納(需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人工填寫的無條碼繳款書無法到便利商店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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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納國民年金保費 可列舉扣除額(2009/1/12)

●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 經濟日報-(繳納國民年金保費 可列舉扣除額) 君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國民年金法實施後,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繳納的保險費,亦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北市局說明,國民年金法97年10月1日起施行,採社會保險方式由勞工保險局辦理,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之直系親屬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繳納之保險費,得列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保險費列舉扣除。而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之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係屬保險給付,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至領取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係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北市局指出,每人每年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列舉扣除國民年金保險、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總額,以不超過2.4萬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則不受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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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賣凶宅 國外屋主不起訴(2009/1/9)

●九十八年一月九日 聯合報-(不知賣凶宅 國外屋主不起訴)君

 台北市楊姓男子買中古屋,九個月後委託仲介轉賣時,赫然發現他購買該屋前,曾有人在屋內燒炭自殺死亡,他認為原屋主呂姓男子隱瞞此事,害他依當時市價1300萬元購屋,涉嫌詐欺取財。
 士林地檢署調查發現,呂姓男子移民國外多年,不知屋子曾有人自殺,楊姓男子購屋時,他表明未曾有過兇殺或自殺事件,並無施用詐術之故意,給予不起訴處分。
 楊姓男子告訴指出,前年3月他花1300萬元向呂姓男子購買士林區一間公寓,前年底想委託仲介轉售時,仲介公司以該屋有問題拒絕接受委託,他到警局查詢才知道91年間該屋吳姓承租戶在屋內燒炭自殺。
 楊姓男子質疑,呂姓男子故意隱瞞該屋曾有人自殺訊息,在他詢問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事件時都回答沒有,使他陷於錯誤而依市價購買,控告呂詐欺取財。
 呂姓男子表示,他84年移民後,出租事宜均委託鄰居處理,他真的不知道有人在該屋自殺;檢察官查出當年警方處理自殺案時,因已知死者身份,遂未通知屋主,呂不知道該屋曾有人自殺應屬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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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租後買 可改融資租賃報稅(2009/1/8)

●九十八年一月八日 經濟日報-(先租後買 可改融資租賃報稅)君

 配合006688方案,誤採營業租賃申報
 配合政府工業區土地優惠措施(006688方案),財政部同意,土地採取融資租賃,卻誤以營業租賃入帳,可以選擇立即變更改採融資租賃,土地租金雖無法每年列為費用,但契約終止取得土地所有權時,卻可避免被全數轉列收入課重稅。
 所謂「融資租賃」,財政部解釋形同業者以「先租後買」形態購買土地,租到最後,土地變廠商的,租賃期間的「租金」等同購買土地的分期預付款;至於「營業租賃」即純粹承租土地,並無買賣行為,租賃期間給付價金即屬租金。
 財政部說,融資租賃者給付的「租金」因為非屬租金,屬於土地的購入成本,不得按年列為費用;但是,採取營業租賃者,其租金費用每年都可以列報扣減當年度所得稅。
 政府自91年5月開始執行「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即006688方案,部分業者是以「先租後買」的融資租賃方式租地,卻誤以營業租賃方式,將每年給付的租金列為費用,扣減所得稅。財政部說,一旦契約到期土地所有權轉為承租人所有時,過去以營業租賃方式扣減的租金費用,就要全部轉為收入課稅。
 根據統計,目前適用006688方案的工業區土地承租業者,有一半左右是採融資租賃,但卻均以營業租賃方式申報租金費用。業者因為擔心先前已列為費用的租金,在取得土地年度,必須一次全數轉為收入。
 財政部昨(7)日做出最新解釋,同意業者如是採融資租賃方式承購工業區土地,但自91年以後均以營業租賃方式,將給付的「租金」列為費用者,在今(98)年5月辦理97年度所得稅時,可以申請轉換為融資租賃入帳,今年未申請者,以後年度均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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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撇步 月省租金4,000元(2009/1/7)

●九十八年一月六日 工商時報-(四撇步 月省租金4,000元) 君

 為了省租金,租屋族向市郊遷徙,捷運站點中,以北市南港區昆陽、北縣土城永寧、北縣中和南勢角等捷運站最夯。然而,市郊租屋雖可省錢,但也要兼顧通勤時間,專家建議,善用租屋四招,可月省租金4,000元:
一、捨大樓套房,選擇公寓套房:城市租屋網總經理張權彬認為,三房二廳格局的公寓,改裝成五間獨立套房的形式,租金約1萬元,且租金可內含水、瓦斯、第四台、網路等支出。
 相較之下,電梯大樓、擁有管理功能的套房,租金約1.2萬元且不包括水、瓦斯等費用,另外還需支付管理費,每坪每月約50元,10坪面積就要500元,加上瓦斯等額外費用,共約2,000元,每月負擔並不小。而承租公寓式或華廈式的獨立套房,一個月下來,可省4,000元以上。
二、表明願意簽長約,爭取議價空間:崔媽媽基金會執行主秘黃小黛說,若房子的屋況良好、周邊生活機能佳,房客也可向房東表達,願簽一年以上的長約,房東不必擔心空巢期,而在租金方面,就可要求酌減2,000元或打個八折。
三、通勤時間40分鐘內,可省交通費:雖然向外移居可省租金,但不應距離上班地點太遠。張權彬說,向外擴散的範圍,應以坐捷運到公司的距離為基準,相距四站至五站為佳,或是通勤時間在40分鐘內,可省下通勤時間及交通費。
四、捷運站下車後,走路回家不超過10分鐘:台灣租屋網經理李惠心說,既然選擇較遠的捷運站點租屋,租屋族就應考量,從捷運站下車後,走路回家不宜超過10分鐘,女性上班族夜歸時,也較安全。此外,租屋地點與辦公室位於同一條捷運線上,每日通勤將更有效率,因為捷運轉乘,耗費通勤時間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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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繳憑單 春節可上網申報(2009/1/7)

●九十八年一月七日 經濟日報-(扣繳憑單 春節可上網申報)君

 近來常有扣繳單位詢問:97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春節期間及例假日是否有開放網路申報?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97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法定申報截止日為98年1月31日,因98年1月24日至2月1日適逢春節假期及例假日,所以延到98 年2月2日為申報截止日。為利扣繳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97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電信機房於過年期間均派有輪值人員,所以98年春節期間照常開放網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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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業務者付息 須辦扣繳(2008/12/31)

●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經濟日報-(執行業務者付息 須辦扣繳)君

 南區國稅局提醒,除了公司行號、機關團體給付個人利息時,須辦理所得扣繳外,會計師、律師等執行業務者,如因執行相關業務而給付個人利息,同樣要就支付的利息辦理10%扣繳,若以為執行業務者是個人就不須辦理扣繳,將遭應扣稅款一倍的處罰。
 近來因景氣不佳,公司行號或個人常有融資需求,但向銀行貸款常因信用問題而無法順利貸得資金,因而轉向個人融通。南區國稅局近日查得轄內甲君自94年起,陸續向友人乙君借款,直至96年度為止,甲君共支付乙君利息900萬餘元,但乙君94年至96年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均未將這900 萬餘元利息所得計入。
 乙君表示,是因未收到甲君開立的扣繳憑單,才會漏報利息所得,經查甲君是開業代書,主要營業項目為法拍房地買賣及抵押設定(二胎資金借貸賺取利息價差),因甲君執行職務時需鉅額資金周轉,才會不斷向乙君借貸支應,並分次給付利息。
 南區國稅局指出,甲君既為執行業務者,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若甲君支付利息給乙君,應依法辦理扣繳,便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限期甲君將支付給乙君的利息代為扣繳10%,補繳90萬餘元應扣未扣稅款外,還加處一倍罰鍰。至於乙君則因94年至96年間漏報利息所得共計900萬餘元,除補繳所得稅200萬餘元外,還要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以兩倍以下罰款。
 南區國稅局也呼籲,執行業務者若有支付個人所得時,應依法辦理扣繳;個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不論是否有取得扣繳憑單,都應主動誠實申報各類所得,如未依法辦理扣繳或申報,一經查獲不但要補稅,還要按核定所漏稅額處以兩倍以下罰款,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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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收入申報 二擇一(2008/12/31)

●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經濟日報-(租屋收入申報 二擇一)君

 繳營業稅或併入綜所稅
國稅局表示,明年元旦起,民眾擁有房屋出租,必須依兩種方式擇一報稅,一是繳交營業稅;不然的話,就要申報租賃所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繳稅。
 營業稅率是5%,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級距是40%,所以大部分收入豐厚的房東將房屋租金申報營業稅,要繳的稅較低,較為划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表示,大專院校或公司附近,出租房屋的店面、招牌林立,明明是公司經營,但都未申報營業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元旦起個人出租房屋等建築物,如果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設置有形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或是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是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者,只要符合任何一個要件者,就應該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如果民眾嫌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很麻煩,也沒關係,將房租收入申報租賃所得,也可以。租賃所得,是次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租賃所得的計算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租金收入減除實際支出的必要成本及費用,例如,房屋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等;另外一種是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證明實際支出時,可以直接適用財政部公佈的各地租金標準報稅。以台北市為例,96年的租金必要成本及費用是租金的43%,也就是說,只要申報租金的57%為租賃所得即可。
 如果房東適用綜所稅最高級稅率級距40%,以每年租金收入100萬元為例,租賃所得就是22.8萬元〔100萬元×(1-43%)×40%〕。
 如要繳營業稅,則是100萬元×5%=5萬元。不過,還須依規定繳交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率是25%,但也可減除公司的費用,只就所得淨額來課稅。一般來說,公司的總稅負通常會低於以個人名義繳交的租賃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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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坪坪計較不可少 買中古屋 別被坪數蒙蔽房價(2008/12/29)

●九十七年十二月廿九日 工商時報-(坪坪計較不可少 買中古屋 別被坪數蒙蔽房價) 君

 不景氣時代,購屋要精打細算,使用空間也要「坪坪計較」,而買中古屋,雖然不需負擔較高的公設比,但陷阱也很多,有些坪數看起來很大,以總價換算成每坪單價時,感覺很划算,其實並非如此,專家提醒,買中古屋,別被坪數蒙蔽了房價,誤以為每坪單價很便宜。
 最常見的就是4層樓、5層樓的公寓產品,很多住頂樓的住戶,會在頂樓加蓋,擴大活動空間,台灣房屋指出,這類頂樓加蓋,由於沒有產權,不算在權狀坪數裡,所以房價應以1/3的坪數計算。
 假設購買4樓30坪的公寓,該屋主在頂樓加蓋18坪的空間,開價1,200萬元,換算成每坪單價時,不應以48坪計算,每坪為25萬元,應該先將頂樓加蓋18坪的空間,以1/3坪數計算為6坪,加上4樓的30坪共是36坪,換算成每坪單價,則是33.3萬元。
 有巢氏房屋發言人施亮州進一步指出,頂加算是違建,對於買方來說,將承擔隨時被拆除的風險,所以房價應以工程造價計算,若是鐵皮屋,每坪造價1萬元,若是磚造構造,每坪造價2萬元,而鋼筋混凝土構造,則每坪造價約3萬元至7萬元,再依此推算房價。
 至於想住在一樓的民眾,若發現房子有地下室,房價必須以一樓住家的1/3坪數計算。
 信義房屋企研室主任蘇啟榮說,權狀坪數的組成,包含主建物、陽台、公共設施、露台、花台、雨遮以及防空避難室等,而根據信義房屋的售屋經驗發現,權狀坪數中除了主建物面積之外,陽台為普遍利用率最高的部分,評量實用坪(實際可使用面積)時,應計算「主建物+陽台」的坪數,再把房價計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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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人死亡 如何保債權(2008/12/29)

●九十七年十二月廿九日 自由時報-(債務人死亡 如何保債權)君

 Q:讀者田先生問:
最近借朋友105萬元,他開支票當借貸依據,不料他上月突然死亡,請問我怎麼保障權益?
A: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呂偉誠律師:
如支票尚未到期,可先連絡友人家屬,看他們有無代償意願,如家屬置之不理,或連絡不上,可等支票到期後,向銀行提示支票;如現在支票已到期,一樣可向銀行要求給付票款。
 向銀行提示支票後,如對方帳戶還有錢,可直接兌現,這樣不會衍生其他民、刑事法律糾紛,但若被退票,票款變成債權,可向發票人(就是已故的友人)請求債權,此時因友人已往生,就可以轉向友人的繼承人來求償。
 呂偉誠律師表示,如對方繼承人拋棄繼承,應趕快設法查對方有無遺產,若還有遺產,就可主張債權,若無遺產,就無法求償,因為債權已經沒有了;但若繼承人未拋棄繼承,就可要求繼承人還錢。
 如對方繼承人辦理限定繼承,債權人還是可主張債權,但只就遺產負清償責任,反過來說,若遺產不夠清償當初借走的105萬元,田先生也沒有權利再要繼承人還清不足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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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稅扣免繳憑單申報 收件延至明年2月初(2008/12/25)

●九十七年十二月廿五日 工商時報-(所得稅扣免繳憑單申報 收件延至明年2月初)君

 97年度的所得稅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即將自98年1月起開始辦理,不過原本申報截止日為1月底適逢例假日,因此順延至明年的2月2日截止收件期限。
 高市國稅局表示,原法定申報截止日為98年1月31日,因98年1月31日至98年2月1日適逢例假日,因此將延至98年2月2日截止收件,在1月31日至2月1日例假日期間,國稅局雖然不受理人工、媒體等申報案件;不過網路申報不受春節期間或例假日限制,仍然可以正常受理。
 97年度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除了遇到農曆除夕及春節連續假期外,1月中旬又逢營業稅申報,高市國稅局建議,申報單位必須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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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賣債權抵押品 要繳綜所稅(2008/12/25)

●九十七年十二月廿五日 經濟日報-(拍賣債權抵押品 要繳綜所稅) 君

 抵押品若是土地 仍應認列處分債權的所得
高雄市國稅局指出,購入債權取得拍賣抵押品後再拍賣,依法應申報財產交易損益,若有所得即需繳綜合所得稅。即使取得的抵押品為土地,也不能享有免稅,仍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的所得,只要並非經常買進、賣出的營利活動而持有的各種財產,則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的增益,均屬財產交易所得。
 高雄市國稅局指出,林君以500萬元的低價,向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購買1,000萬元的不良債權,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筆擔保債權的土地抵押,最後林君以法院拍賣最低價額800萬元,取得這筆土地抵押物。但依財政部96年的解釋令,林君以法院拍賣價款800萬元取得土地,減除購入債權成本500萬元、相關費用100萬元後產生的200萬元差價,還是要認列「財產交易所得」,但林君卻漏未申報該筆所得,而被補稅罰款。
 高雄市國稅局進一步解釋,雖然林君是以購入的債權抵繳法院拍賣價款,並取得土地作為抵押物,但這只能算是債權的處分,縱使抵押物為土地,也不能享有免稅,還是應以法院拍賣價款,減除購入債權成本及相關費用的餘額,認列處分債權損益,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損益,並課徵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也提醒,民眾若有財產交易所得尚未申報,應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尚未進行調查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才不會因漏報所得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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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貸有成本 當心低利陷阱(2008/12/25)

●九十七年十二月廿五日 工商時報-(轉貸有成本 當心低利陷阱)君

 房貸利率當然越低越好,但是轉換房貸的時候別只比較利率,相關轉貸成本以及轉貸之後的條件,也要先搞清楚,才不會陷入低利房貸的陷阱。
 最近不少之前鎖定長年期固定利率的房貸族想轉進指數型房貸,壽險業者建議房貸族最好先問自己對未來利率走勢的看法,且除了利率高低外,更應注意轉貸後的額度、年限及有無違約限制,否則省下來的利息可能不夠付轉貸費用,反而白忙一場。
  銀行業者指出,在考慮轉貸前,應先檢視自己的信用及原貸款銀有無罰則條件,尤其是前半年內的原貸款繳息是否正常,通常這是銀行接受轉貸的先決條件。
 另外,轉貸費用也要仔細計算。通常房貸轉貸可能涉及的費用,包括重新辦理抵押權設定的登記規費、書狀費、徵信查詢費、火險加保費及代書費及提供免費代清償服務等費用,是否符合成本,如果不符,就不宜轉貸。
 壽險公司房貸部門主管表示,如果轉貸優惠年限不超過三年,或消費者預計三年內就可能償還貸款者,除非利率真的相差很多,用來支付轉貸費用還綽綽有餘,否則沒有必要轉貸。
 另外,很多打著極低利率的房貸專案,都是指前半年或是個定期間之內的優惠,之後的條件可能比消費者原房貸還不如,建議房貸族一定要多面向了解房貸專案的條件限制和利率訂定方式,再來決定轉貸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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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居家室內 驗出有致癌甲醛(2008/12/24)

●九十七年十二月廿四日 自由時報-(87%居家室內 驗出有致癌甲醛)君

 家,竟是潛在健康殺手?根據最新一份針對住家室內空氣品質調查顯示,高達八十七%居家驗出室內有致癌物質甲醛或揮發性有機物,其中客廳、主臥室不合格率最高,且受測新成屋或新裝橫物,全部驗出有甲醛或揮發性有機物質!
 環保署指出,行政院已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草案,待立法院三讀正式施行後,每棟新建築中綠建材使用率,應達室內裝修材料及樓板地面材料總面積五%以上,二○一○年提升至三十%以上,大樓空氣品質不佳經檢驗確認也要貼標示供來往者辨識,期限內未改善最高可罰數十萬元。
 新光醫院腎臟科醫師江守山指出,甲醛是具有刺激性氣味的無色氣體,對人體呼吸道系統、內臟器官及神經系統均有刺激作用,最常見的甲醛建材為有甲醛黏著劑的木合板,殘留逸散時間相當長,依通風狀況約三年至十五年,民眾在室內呼吸毒空氣而不自知,長期接觸下,輕則記憶混淆、抵抗力變弱,重則腎功能障礙。
 江守山更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在二○○四年曾指出,甲醛是確定的致癌物質,長期吸入會導致淋巴癌、鼻咽癌、肺癌等病變。
 台灣室內空氣品質協會副理事長朱九龍建議,裝潢完成後,應至少預留一個月時間,讓高濃度甲醛、甲苯散去後再搬入,室內可以放蘆薈、萬年青等植物,使用空氣淨化器或光觸媒、甲殼素的綠建築健康塗料等,是目前最有效率去除甲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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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稅民眾注意嘍 行政執行法未修正 仍有境管可能(2008/12/24)

●九十七年十二月廿四日 工商時報-(欠稅民眾注意嘍 行政執行法未修正 仍有境管可能)君

 稅捐稽徵法第24條於8月修正通過,對於民眾與企業限制出境之欠稅金額門檻大幅提高,不過行政執行法卻沒有跟著調整,導致欠稅民眾或企業,依據稅法上無須限制出境,但依據行政執行法卻會被限制出境的狀況,且不受稅法規範限制不超過5年之規定。
 依據今年8月13日修正的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或在國內的營利事業,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
 不過最近時常有民眾致電詢問,欠稅金額未達上述門檻金額,為何還是會被行政執行處限制出境。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許春安解釋,主要是因為兩個行政單位所依據的法令不同,而產生的結果,依據稅法,民眾或企業欠稅金額達到門檻,國稅局就會主動限制出境,若沒達到門檻,就會將欠稅個資移送給行政執行處。
 行政執行處都會先請欠稅民眾或企業前來說明,是否可以繳納欠稅金額,許春安表示,只要民眾或企業表達繳納欠稅金額的誠意,通常行政執行處不會給予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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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失業率4.64% 突破50萬人(2008/12/23)

●九十七年十二月廿三日 經濟日報-(11月失業率4.64% 突破50萬人) 君

 排隊領失業號碼牌…
創5年來新高 大學學歷沒工作最多 農曆春節後情況恐更糟
行政院主計處昨(22)日公佈最新失業統計,11月失業人口突破50萬人,創五年來失業人數最多紀錄。失業人口遽增,主因是企業關廠歇業增加。
 對於失業率是否將超過5%,主計處第四局副局長黃建中認為,農曆年前應會有一波季節性人力需求,所以失業率應會稍微趨緩;不過農曆春節過後,一些臨時性工作會減少,屆時勞動市場將面對更為嚴峻的考驗。
 主計處公佈11月失業率為4.64%,創五年來同月新高,也是民國93年9月以來最高;前11月平均失業率4.06%,也創三年來同期新高,顯示國內勞動市場嚴峻。
 黃建中表示,11月失業率較上月上升0.27個百分點,前11月平均失業率較去年同期上升0.14個百分點。
 黃建中指出,11月失業人數達50.7萬人,創93年10月以來失業人數最多紀錄。
 其中因企業業務緊縮或歇業而失業者,累計達20.2萬人,創近六年同月新高;因關廠歇業而失業的人數增加速度也創下歷年單月最快,增幅也最大,11月因關廠歇業而失業人口比10月增加3.6萬人。近三個月因關廠歇業而失業人口增加7.1萬人,9月份增加1.4萬人,10月份增加2.1萬人。
 黃建中提醒,受到景氣衰退影響,中高齡失業者有增加趨勢,由於中高齡勞工多屬非自願性失業,一旦失業對家庭及社會影響較大,值得關注。
 主計處統計,11月中高齡(45至64歲)失業人數達10.8萬人,較上月增加1萬人;今年前11月中高齡平均失業人數8.6萬人,較去年同期 增幅達14.94%(1.1萬人),增幅也居各年齡層之冠。
失業給付申請增66%
失業率再攀高,今年11月失業給付申請人數也較去年同期大增66%;隨前兩月給付數據暴衝,12月隨失業率再攀高,給付件數預估再破紀錄。
 以去年來看,除7、8月高峰之外,平均失業率維持在4%以下,平均申請給付案件約2萬餘件。但今年下半年起,隨失業率在7月以後不減反增,由4.06%攀升到11月的4.64%,申請給付件數也由2.86萬件,暴衝到3.79萬件。
 去年最後兩個月的案件數皆維持在2萬初左右,今年10月達到3.6萬件,已是2003年以來單月新高,11月再增2,000件,給付金額約近6億元,12月件數預計只會更多。
 今年前11月止給付總額達55億元,已較去年全年多出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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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租金明顯偏低 要補稅(2008/12/23)

●九十七年十二月廿三日 經濟日報-(申報租金明顯偏低 要補稅)君

 中區國稅局提醒,出租房屋提供公司營業使用,即使確實取得公司開立的扣繳憑單,若申報租金顯低於當地一般行情,國稅局還是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設算租賃收入。
 中區國稅局最近受理一起綜所稅的複查案件,轄內一名陳君將名下房屋出租給A公司作為辦公室,96年度陳君列報房屋租賃收入58.4萬元,租賃所得為33.3萬元。但經中區國稅局調查後,發現陳君申報的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便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將陳君自A公司取得的租賃收入提高至197萬元,扣除A公司已開立扣繳憑單金額58.4萬元後,調增陳君租賃收入138.6萬元,並減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後,最後調增租賃所得為79萬元,並補課陳君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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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交五訣竅 住得更安心(2008/12/22)

●九十七年十二月廿一日 工商時報-(點交五訣竅 住得更安心)君

 正值傳統購屋旺季,許多購屋人趕在農曆年前入住新厝,而房仲業者提醒,不論是新成屋或中古屋,在交屋熱潮中,仍別忘交屋的點交作業,掌握以下5個重要訣竅,可使住得更安心。
一、冷眼旁觀:中信房屋指出,以中古屋而言,「漏水」是最難辨識的工作,最好能在簽約前的大雨過後,實際看屋了解,若遲未遇到大雨機會,購屋人在交屋前,可從屋角、窗台連接處或牆壁接縫處,查看是否有水漬的痕跡。
 而低樓層的產品,若想知道有沒有淹過水,除了詢問屋主或事先調查外,也要記得打開電錶、水錶、插座開關箱,看看裡面有無因淹水沒漬乾淨的污泥痕跡。
二、東看西瞧:以陽台外推為例,無論是為新屋或中古屋,都是普遍存在的現況,外推的陽台要確定原排水口是否裝上塞頭,且確實密合,因為將來若是管道阻塞,很容易出現漏水問題。
三、敲敲打打:檢查浴室和廚房牆面及地面時,可利用硬幣輕敲貼壁面上的磁磚,一塊塊仔細的敲打,敲打的聲音應該要有密實飽滿的感覺才算合格。若是聽起來感覺空空的,表示磁磚貼面沒有處理好,或是磁磚下的管線起了變化,為避免地震時掉落或是熱漲冷縮的擠壓,應拿出紙筆打上記號,要求建商或屋主交屋前完成改善。
四、科學實驗:馬桶漏水,在風水學上有「漏財」的疑慮。若是對馬桶有漏水的懷疑,可先在水箱中滴入幾滴紅藥水,然後等一段時間觀察,若馬桶變成紅色,就表示水箱呈漏水狀態。
五、拍照存証:以中古屋而言,例如冷氣、燈飾等附贈物,很容易引起爭議,附贈物的贈送,常常只是口頭上的承諾,多半不具公信力,房仲業者認為,意思表示不明確,最容易造成承諾的誤會,建議在簽約的同時,就應拍照存証,現場點交時逐一清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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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車位出租 管委會恐觸法(2008/12/22)

●九十七年十二月廿二日 自由時報-(私人車位出租 管委會恐觸法)君

 Q:讀者來信問:
 社區管委會未經開會通過,即決議將社區私人車位以臨停方式出租謀利,由於未申請營利用途,且未提供承租人發票,請問住戶是否可主張該決議無效,或向國稅局要求查稅,由於沒有發票可供查帳,若發現帳目有問題,能否透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A:孫治平律師答:
 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我國訂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約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的權利義務,並選任若干人擔任管理委員組成管委會負責社區管理,若管委會經合法程序遴選成立運作,對外可代表社區,因此,管委會通過出租車位決議並非全然沒有效力。
 但依讀者來信所說,社區私人停車位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營利事業登記,且未開立發票給停車者,其中恐怕涉及違反稅捐稽徵法,國稅局將可依法查稅或開罰。
 此外,管委會雖未開發票以利住戶查帳,不過,並非代表管委會有侵占社區公款情形,但若讀者、鄰居目擊或監視器錄下停車費被暗槓,或查閱帳目比對,發現有款項去向不明或被私自挪用,管委會即可能涉及刑法上的侵占罪嫌,住戶可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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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長文條款初審過關了 政府課錯稅 退稅無期限(2008/12/19)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聯合報-(陳長文條款初審過關了 政府課錯稅 退稅無期限) 慧

冤枉稅加息退還 但民眾多繳稅 仍只退五年內 修法後一萬六
千退稅案受惠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也就是所謂的「陳長文條款」。未來只要政府機關課錯稅,退稅無年限;但若民眾自己犯錯多繳稅,稅捐機關仍維持目前只退還五年以內的稅。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指出,財政部初步統計,一旦修法通過,納稅人因此受惠退稅的案件至少一萬六千多件,合計退稅額約兩億七千五百萬元,其中又以地價稅、房屋稅最多。
  未來稅捐機關將主動寄發退稅單給被政府溢課稅的納稅人,賦稅署官員提醒,為避免退稅成為詐騙集團工具,稅捐單位退還稅款時會直接寄發退稅支票,支票上也會有納稅人的名字(抬頭);民眾收到支票後,再前往金融機構兌領。財政部強調,稅捐機關不會以電話通知,或要民眾到自動櫃員機(ATM)上做任何操作。
  律師陳長文妻子名下房子因稅捐處誤植一家幽靈公司,被稅捐處課錯稅,害他溢繳十五年的房屋稅;他發現後去申訴,稅捐處卻只願意退還五年多課的稅,而非十五年。陳長文覺得不合理,因為這是稅捐機關的錯誤、不是納稅人的錯,一狀告上法院。法院雖判決稅捐處勝訴,但經本報披露,後來又發現全台各地有許多類似個案,財政部決定主動提案修法,平息民怨。
  官員指出,以房屋稅為例,台南市有一棟公寓大樓住戶的地下停車場明明免房屋稅,稅務局卻把車位納入房屋使用面積課稅,結果多繳了十多年的稅;也有民眾房子明明位在偏遠低區、地段率較低的地方,卻被登記為繁華地段,導致多繳房屋稅。
  地價稅方面,大多是因為面積或公告地價數字登記或鍵入資料錯誤。立委賴士葆昨天說,有民眾因為政府公告地價填錯,六十三萬寫成六百三十萬元,稅捐機關卻只願意退還五年八十多萬元的地價稅;但如果無限期退還,這位民眾可以拿回五百多萬元的稅。
  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不管是政府或民眾的錯誤,政府多收稅後,統統只退還五年的稅款。依據立法院昨天修正草案內容,未來只要是政府機關的錯誤導致多繳「冤枉稅」,稅捐單位必須在發現錯誤後兩年內退還;而且民眾多繳多少稅就應全數退還

  另外,政府因課錯稅而退稅,必須依郵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退還。
  不過,納稅人如果自己多繳稅款,政府最多只會退還五年溢繳的稅款。此外,新法上路前,政府機關錯誤導致多繳稅的案件,也可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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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與未報受罰 往生一筆勾銷(2008/12/19)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工商時報-(贈與未報受罰 往生一筆勾銷) 慧

  納稅人因違章未報贈與稅,被國稅局裁罰,但大法官解釋,如果罰鍰處分若還未執行,納稅人死亡,該罰鍰處分就不得再強制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這項解釋意旨,更一審判決國稅局敗訴,讓永和市陳姓家族免於受罰5,551萬餘元未申報贈與稅的罰鍰。
  永和市民陳火土在民國84年及85年間,將坐落在土城市廷寮坑2,227平方公尺面積的土地持分29.5%,出售給兒子陳治男及兒媳陳王惠子為大股東的軍翰建設公司,售地款為2億4,302萬餘元。
  陳火土取得售地款的支票後,其中1億5,594萬餘元在呂永豐戶頭兌現、陳治男兌現1千萬元,另其他6人則分有500到2,500萬的不等金額。
  國稅局認為是實質贈與,於是核定贈與淨額為1億9,194萬餘元,應納贈與稅8,808萬餘元,又因陳家沒有申報贈與稅,依法裁罰應納稅額一倍,即8,808萬餘元罰鍰。
  陳火土辯駁指出,陳家與呂永豐非親非故,而且還有借貸契約書,於是申請復查。國稅局復查結果,將陳家應納贈與稅額減為5,551萬餘元,但依究認定陳家違章未報贈與稅,還是裁罰稅額一倍的罰鍰。受贈人變更為陳治男及陳燦然。
  陳火土不服提起訴願,不料在訴願審理期間往生,國稅局駁回他的訴願,向繼承人其子陳治男等人繼續追討應補稅額及罰鍰。陳治男打起行政訴訟,希望法院判決撤銷罰鍰部分,應補贈與稅款依法繳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大法官對「行政罰是否止於一身」的議題,所作成的釋字621號解釋意旨指出,罰鍰處分雖已作成,但還沒有執行,納稅義務人卻死亡,就不得再罰。
  這件撤銷訴訟,先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度判陳家敗訴,陳家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將該敗訴判決,予以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內容、大法官的解釋意旨及國稅局在法院審理中曾「認諾」撤銷罰鍰處分等理由,更一審判決,國稅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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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病投保避遺產稅 連補帶罰(2008/12/18)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工商時報-(帶病投保避遺產稅 連補帶罰)君

 根據遺產及贈與法規定,如被繼承人購買保險是以其他人作為被保險人,當被繼承人死亡時,該保單價值應列入遺產課稅,一民眾因為漏報補繳稅金高達1,800萬元,加上國稅局認定有規避遺產稅之意圖,按所漏稅額處以1倍罰鍰,總計該民眾繳納2千萬餘元。
 依遺贈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換句話說,是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才能適用;如果被繼承人購買保單卻是以其他人當作被保險人,當被繼承人死亡,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及第4條規定,該保單價值屬於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列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日前查獲一案例,甲君身前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多筆保險,要保人為甲君,被保險人為其配偶及子女,調查銀行資金往來歷史資料,查獲甲君死亡前已經給付大筆保險費,但是保單價值均漏未申報。
 由於投保保單的價值屬於甲君所有,具有財產價值,因此國稅局依據甲君漏報保單價值3,650萬元要求補繳稅額1,800萬元。加上有企圖規避遺產稅之嫌,因此加1倍罰鍰370餘萬元,因此總計要繳納2千萬餘元。
 國稅局表示,帶病投保的民眾,原本要分20年攤繳保費,但是他在第一年就繳清,之後還本部分就由自己的配偶或是子女請領,藉此規避遺產稅,不過依法還是要課徵遺產稅,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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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票中1,000元 超商可兌領(2008/12/18)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經濟日報-(發票中1,000元 超商可兌領)君

 為刺激消費,消費者持中獎的統一發票到超商兌換等值商品,可兌換金額已從200元增加為1,000元了。不想兌換商品的中獎人,也可直接向超商兌領獎金,或做為儲值卡的加值金。
 中獎發票不一定只能領現金,也可以到便利商店兌換等值商品。原本財政部准許超商兌換發票中獎獎金的金額只限六獎(獎金200元),為鼓勵民眾消費,即日起放寬對中五獎獎金的消費者,也可持中獎發票到超商兌換等值商品、領現金,或選擇為超商的儲值卡加值。統一發票五獎獎金為1,000 元。
 為便利消費者領取中獎發票獎金,財政部自89年起,即開放符合一定條件的超商,可接受顧客以六獎中獎發票,兌換等值商品。依據財政部規定,營業人申請辦理接受顧客以中獎發票兌換商品的條件包括:
 一、經營連鎖零售業務的公司組織,其分支機構門市部達兩家以上,且均使用
 收銀機或電子電腦開立統一發票。
 二、最近三年總分支機構無重大逃漏稅情事,並訂有內部稽核制度。
 符合條件的連鎖超商,須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獲准後才可以接受顧客以對中五獎或六獎的統一發票,加值或兌換商品。
 財政部說,新增五獎中獎發票也可向業者兌換商品,有意開辦的超商或營業人,須在內部稽核制度中增訂人員訓練、相關稽核事項、兌換統一發票五獎作業代收代付印花稅及代辦繳納印花稅手續的處理規範,報請總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
 財政部提醒消費者,中獎人如持有營業人發行的消費儲值卡,並選擇將中獎獎金轉換為儲值金,日後再持儲值卡購物消費時,仍應索取統一發票。
 獲准受理兌換中獎發票的業者,收受的中獎發票日後被查出如係經偽造、變造,或收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據以領獎,或自行虛開發票冒領獎金者,均應負責繳回已領取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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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低利房貸 八條件擋關(2008/12/17)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工商時報-(想要低利房貸 八條件擋關) 君

 目前,3大政策房貸裡頭,住宅補貼貸款這一項的利率最低,其中,符合弱勢家庭條件的民眾,房貸利率更低到1.042%,幾乎只要1%,銀行主管指出,8大資格要求如下:
 經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民眾,都可以申請超低利房貸:
一、社會救助法審核列冊的低收入戶。
二、身心障礙者。
三、申請人本人是65歲以上的老人。
四、受家庭暴力侵害者,以及他們的子女。
五、單親家庭。
六、重大傷病人士。
七、原住民。
八、重大災害的受災民眾。
銀行主管指出,不符合8大資格要求的民眾,如果收入符合規定,也符合住宅補貼房貸的基本資格要求,可以向各地方政府申請,取得貸款許可,申請適用利率1.617%,一樣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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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屋仔細點交 安心入厝(2008/12/17)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經濟日報-(買屋仔細點交 安心入厝)

 先小人後君子
又進入農曆年前交屋熱潮,房仲業者建議,在交屋前的點交作業,往往是未來進駐時的關鍵,雖然大多數消費者都不是專業的土木技師或是抓漏師傅,只要掌握重要訣竅,釐清相關的責任歸屬,不僅讓住的人安心,賣方也可省去許多麻煩。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表示,漏水是交屋最難辨識的工作,最好能在簽約前的大雨過後看屋瞭解,若是沒有遇到這樣的機會,在交屋前可以再從屋角、窗台連接處或牆壁接縫處查看是否有水漬痕跡。低樓層的產品若想知道有沒有淹過水,除了詢問屋主或事先調查,不要忘了打開電錶、水錶、插座開關箱,看看裡面有無因淹水沒清乾淨的污泥痕跡。
 此外,陽台外推是許多新屋或中古屋存在的現象,要確定原排水口是否裝上塞頭且確實密合,可伸出雙手感覺不同的溼度,若是窗底及牆角漆面出現浮泡現象,那麼外牆很可能已有滲水。
 冷氣、燈飾、櫃子等附贈物的問題看似不大,實際上卻很容易引起爭議。所謂固定物與贈送物常因口頭上的承諾多半不具公信力,意思表示不明確,最容易造成承諾的誤會,這一類的糾紛經常是因為雙方沒有明確的表達附贈物的數量或品名,造成日後買方與賣方在減價攻防戰,或是變成無法交屋的障礙。
 在簽約前或簽約同時就應該拍照存証,現場點交時逐一清點,如果在簽約時未載明或拍照,購屋人也應該在點交時與屋主作最後的補正並且拍照確認。
 江龍名提醒,購買中古屋、新成屋或預售屋時,通常都會載明於買賣契約書,不過之前也發生買方在驗收時發現房子有瑕疵,屋主卻以「先遷入再改善」為由敷衍,沒想到買方遷入後,屋主卻不肯負責任,造成後續漫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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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屋小叮嚀 新成屋點交 三點不露(2008/12/17)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工商時報-(購屋小叮嚀 新成屋點交 三點不露)君

  建商推案、施工、產權移轉之後,所銷售的完工物件,就算是「新成屋」。相較於買預售屋,要經過一連串的驗屋程序,新成屋僅依現況點交即可,單純得多。不過,入住愛巢之前,也應掌握3要項,讓現況點交更順利。
一、排水系統:永慶房屋代銷部協理王財旺提醒,為了檢測給水系統及排水系統的品質,家中的每個水龍頭都要打開,更應記得陽台的水龍頭也要打開,測試是否能給水,並查看排水是否暢通。
 此外,中信房屋指出,陽台外推是新成屋或中古屋,是普遍存在的現況,而外推的陽台,民眾應確認原排水口是否裝上塞頭,且確實密合,若造成管道阻塞,很容易出現漏水問題。
二、供電系統:插頭插上並啟動電器,檢驗供電系統是否有弱電情形,再透過保全監控系統,與樓下警衛通話,檢視功能正常。
 王財旺提醒,民眾一定要花點時間,到樓下觀察電錶箱是否正常運作,以防接錯電路,他說,他就曾遇過住戶電費爆增,有時2、3個月都沒收到電費單,原來是錯接鄰居的電,鄰居出國所以沒用電。
三、敲敲打打:同時,也要勤快地開啟每扇門,不論是房間門、廚具設備的門或窗戶,都要逐一檢視,中信房屋指出,檢查浴室和廚房牆面及地面時,可利用硬幣輕敲貼壁面上的磁磚,仔細敲打,敲打的聲音應該要有密實飽滿的感覺,才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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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樓公約 住戶有義務遵守(2008/12/16)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自由時報-(大樓公約 住戶有義務遵守)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被視為「居家憲法」,依此法,住戶可透過組織「管理委員會」及在住戶大會訂定「公約」方式,明定彼此權利義務,未遵守者,將面臨罰款甚至強制搬家的命運,但住戶公約不得牴觸法律也不可違反公序良俗。
 如照顧愛滋病感染者的「關愛之家」搬到台北市再興社區,即被管委會認定違反住戶公約中,不得設置法定傳染病收容所的規定要求搬離。
 但高等法院認為,再興社區的公約,牴觸「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對愛滋患者的安養、居住權益保障,去年8月判公約無效確定,關愛之家不必搬。
 至於何謂違反公序良俗?一般來說,只要是「不合常理」,就算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例如,以「崇尚自然」訂定住戶進社區要「全裸」,即是違反公序良俗。
 一般來說,如大樓整體外觀、樓梯間鞋櫃亂放、亂停車、深夜唱歌等,均可舉行住戶大會訂定住戶公約來規範,若住戶認為公約不妥,則可向法院訴請決議無效,否則即有遵守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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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申報憑單元旦照常開放(2008/12/15)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經濟日報-(網路申報憑單元旦照常開放)君

 財政部表示,元旦四天連續假期,將照常開放網路申報97年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系統,扣繳單位可以多加利用。
 97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及股利憑單申報,將在明年1月展開。財部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單位應在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及股利憑單。97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截止日,因適逢農曆春節假期及例假日(98年1月24日至2月1日),依法可順延至98年2月2日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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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商繳稅 記得拿代收證明(2008/12/15)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經濟日報-(超商繳稅 記得拿代收證明)君

 避免稅款被私吞
日前發生便利超商店員盜取民眾繳納的稅款,南區國稅局呼籲,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稅後,要妥善保留稅單的收執聯,還要記得索取「代收款繳款證明」,才能確保完成繳稅手續。
 警方上月查獲高雄縣鳳山市某便利超商店員利用代收汽車燃料費的機會,私下侵佔稅款,單筆稅單金額最高可達6,000 元,受害民眾多達十餘人,該店員已被移送法辦。
 南區國稅局長邱政茂指出,民眾至超商繳稅,店員侵佔代收稅款的方式,主要是利用掃瞄稅單條碼後,僅在繳款書蓋店章,故意未按下電腦確定鍵,印出「代收款繳款證明」(顧客聯),繳稅資料實際上未存檔上傳總公司,總公司因此不知道店員有收到該筆稅款,國稅局當然也收不到錢。不過,若民眾的確有到便利商店繳交稅款,只要保留蓋有店章的稅單收執聯,仍可證明自己有繳款事實,國稅局不會向民眾追討稅款,而是會向涉案的便利商店總公司追繳稅款,以這種手法竊取稅款,根本行不通。
 邱政茂呼籲,為防止便利商店的不肖店員盜取稅款,民眾務必要索取「代收款繳款證明」,因超商店員掃瞄完繳款書條碼後,必須按下確定鍵才會列印代收款繳款證明單,證明單內容包含店名、統一編號、繳款類別、繳款金額、交易發生日期、時間、序號及銷帳編號等資料,若店員未印出證明單,表示該筆交易未完成,超商電腦也不會有繳款記錄的存檔。
 邱政茂也提醒,如果民眾連稅單的收執聯都遺失,很難舉證自己有繳納過稅款,因此務必拿回蓋有店章的繳款書收執聯,及「代收款繳款證明」,確認完成繳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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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貸延至30年 不再限自住(2008/12/12)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日 蘋果日報-(房貸延至30年 不再限自住) 君

 取消本金上限等條件 六大行庫全面鬆綁房貸戶向銀行申請展延房貸還款期限最長至三十年,條件將更為寬鬆,包括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及台企銀等六大行庫,昨在政策指示下全面鬆綁自住型房貸、本金、戶數和年齡等四大申請條件,取消一家一戶、本金上限等限制,讓大部分房貸戶都能申請展延。
政策利多為解決房貸戶還不出貸款問題,銀行公會在上周做成決議,房貸戶需符合六大條件,才可以申請展延還款期限,包括,一、限自住型房貸;二、限一家一戶;三、限房貸戶繳完三十年房貸後的年齡需低於七十五歲;四、展延本金限六百萬元內;五、過去繳息正常;六、若曾參與債務協商或已申請非自願失業勞工房貸寬限期者,不得重複申請,受理期限到明年底止,限申請一次。
 不過此展延方案行政院不滿意,據瞭解,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昨午緊急發佈一紙傳真給財政部國庫署,要求轉給六大行庫總經理室,希望針對前四項條件研議放寬,還限二十分鐘內回覆定案,六大行庫高層大感錯愕,決定「依循上意」全面鬆綁。
房貸戶向六大行庫申請展延房貸還款期限,條件將更為寬鬆。
一家多棟房可申請鬆綁後,不再限制自住型房貸才可申請展延,也就是說投資客可申請,貸款金額也沒有上限,一個家庭若有多棟房子需要展延,行庫也接受,最後房貸戶年齡放寬到八十歲,也就是房貸戶只要在五十歲(含)以下,都可來申請展延到三十年,比原定條件再多給五歲的空間。
 政大教授張金鶚說,要求六大行庫鬆綁展延條件,只是給房貸戶多個選擇,整體政策來說不算壞事,「但就像給了一顆糖、而不是藥,對整體房市價格根本無助,影響有限。」他還提醒房貸戶,多展延十年、但還款本金根本沒變,房貸戶現在沒還、未來還是得還。
 張金鶚說,目前房市問題在於房價下不來,展延房貸期限頂多對弱勢有助、「房市投資客早就斷頭了」,但六大行庫的風險反會因房貸戶的貸款時間拉長而增加。
盼保住房市穩經濟行庫主管則認為,該政策可能是針對近期失業率攀升、裁員風起,很多竹科新貴還不出房貸,頂多撐個三個月到半年,行政院希望能穩住房市的經濟火車頭,從季調改成月調、非自願失業勞工房貸寬限期到全面鬆綁房貸戶展延,三大政策就是希望能確保房市不倒。
 據瞭解,部分行庫僅針對貸款戶年齡有較多意見,依台銀、土銀、合庫內部授信規定,客戶年齡加上剩餘還款年限不能超過八十歲,如客戶五十五歲,行庫就只能再給展延到二十五年,華南銀和一銀則規定是七十五歲,若要再鬆綁,恐得重新修改辦法,送各行庫董事會通過。
 央行昨也公佈房貸由季調改月調後的政策實行績效,央行業務局長尤錦堂說,截至十二月五日止,銀行受理換約戶數達二萬四千二百多戶,完成轉換一萬八千八百多戶,轉換率逼八成,已較上周的五成顯著成長。

 須檢附哪些文件?
 1.自用住宅相關證明文件(如最近一期地價稅單等)
 備註:向6大行庫申請展延者免附,6大行庫包括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2.房貸戶若有徵提保證人者,要檢附保證人同意展延貸款期限的書面文件
 3.要切結沒有重複申請的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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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價低 工作機會就少 薪水族買屋陷兩難(2008/12/12)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工商時報-(房價低 工作機會就少 薪水族買屋陷兩難)君

 近年來,人人抱怨房價太高、唉嘆買不起之際,統計顯示,全台大半城市房價,一坪只要5萬、7萬,但是,購屋壓力的大小,和工作機會、薪水收入的多少,卻成反比,薪水族陷入兩難。
 房仲業者說,大台北地區房價高、購屋壓力大,但是,相對工作機會較多、薪水也比較好,一到中南部城市,房價大打折、購屋壓力減輕,但是工作機會相對少。
 永慶房屋指出,在北市工作的人都知道,只要遠離台北市,搬到大台北外園地區,房價一坪只要8萬、9萬,買房子的壓力頓時減輕不少,例如,在桃園買屋、在台北工作。
 但是,交通往返的時間成本、金錢花費都不小。
 中信房屋經理江龍名說,如果更往中南部走,房子更便宜,像是太平市、大里市、彰化市,但是,搬到當地以後,卻不知道要做什麼,無以為生,也是個大問題。
 而且,房價疲弱的地區,如果沒有提升交通機能、增加就業機會,房價也是走揚無力。
 美商ERA房地產顧問張欣民說,這些城市工作機會相對少、薪水相對低,經濟動力不足,未來,如果現況不變,房價還是上不來。在這些地區買房子,只是有個居住空間,想要賺到房價上漲的財富,很不容易。
 至於台北市,房價高高掛,但是,工作機會多、薪水相對高,經濟活力十足。
 張欣民說,在不景氣的年代中,台北市就業機會也比較多,而且,生活機能好、交通建設佳、學區優良,所產生的「磁吸效應」很大,人氣財氣匯集、房價自然有撐。
 住展房屋網總監陳韻如說,長遠來看,台北市房地產需求仍大,房價漲多跌少、趨勢向上,考慮工作、收入、房產增值等因素,薪水族再辛苦打拼,努力存錢,還是要在台北市買一戶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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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繕貸款 利率跌破2%(2008/12/4)

●九十七年十二月二日 經濟日報-(修繕貸款 利率跌破2%)君

 最划算融資管道! 一般戶降至2.267%,弱勢戶1.692%;二度開放申請,隨到受理免抽籤。
 不少民眾會趁農曆年前大舉整修房屋,如果需要申請相關貸款,行庫主管提醒,內政部修繕住宅補貼專案11月25日已經二度開放民眾申請,由於央行多次降息,一般戶的貸款利率調降至2.267%,弱勢戶的貸款利率更跌破2%為1.692%,是目前市場利率最低的融資管道。
 內政部住宅及修繕住宅貸款專案今年上半年即曾開放申請,但因於有家庭年收入、個人月收入等條件限制,申請案件不如預期,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專案分別還有2萬5,445個及3,720個名額。為了讓更多民眾能享受低利貸款,11月底再度開放民眾申請。
 與首次不同處是,這次申請採隨到即受理的方式,不需評點排序,也不必抽籤,申請程式大幅放寬。
 目前台銀、土銀和合庫銀等大型行庫針對優質客戶推出的房貸專案,前半年利率約2.2%至2.5%;非優質客戶利率約2.5%到3%。如果符合內政部專案房貸弱勢戶資格,適用的貸款利率則為1.692%,以貸款100萬元為例,內政部專案貸款較銀行業
一般貸款,一年約可節省1萬多元利息支出。
 不過,這項貸款的最高可貸額度低於一般銀行,僅有8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15年,貸款人並可申請三年付息不還本的寬限期,目前共有台銀、土銀、合庫銀和三商銀等15家銀行辦理。
 行庫主管指出,內政部的專案貸款,申請程式為申請人在開放受理期間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初審、複審原則上不會超過兩個月,如果符合資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將直接核發證明予合格戶,申請人再拿證明到銀行辦理貸款。
 行庫主管也指出,申貸內政部的貸款方案有條件限制,包括貸款前要拿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的「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貸款後還要檢附修繕前後的照片給承辦銀行備查;至於銀行一般貸款通常是視貸款戶提供的房屋擔保品決定貸款內容,且貸款後銀行不會追蹤客戶是否真的把錢用於整修房屋。
舊屋申貸 利率比新屋低
新購屋和舊屋裝修的貸款利率差別很大,行庫主管指出,有修繕貸款需求者,要留意舊屋貸款利率可望比照一般房貸,約2.5%至3%;如果是新屋因為裝潢,而需要在房貸之外再辦理一筆修繕貸款,利率則是比照小額信貸,約4%至6%。
 目前每家行庫對修繕貸款的辦理方式都不同,如土銀只以申請人購買房屋年限為區分,如果是新購屋者需要申請修繕貸款,額度必須和一般房貸共用;至於舊屋申請,可貸到另一筆額度,利率和一般房貸相同。
 但要留意的是,土銀不承作二順位的修繕貸款,也就是說,如果在其他銀行辦房貸,之後再到土銀想辦修繕貸款,將不會過關。
 也有行庫是新屋、舊屋都可貸到一筆額度,但適用的利率不同。如台企銀若是新屋申請修繕貸款,銀行會另外撥一筆額度,但利率水準和小額信貸差不多,高於房貸利率;如果是舊屋申請,銀行會先行估價,並在估價的範圍內撥款。
 銀行主管指出,由於作業成本的關係,銀行會要求民眾把房貸搬家至自家行庫,否則原則上不接受民眾只辦理修繕貸款,不過房貸轉貸成本至少要1萬多元,民眾也要仔細衡量。
 行庫主管指出,雖然銀行的修繕貸款利率較政策貸款高,但通常沒有條件限制,額度也較彈性,如台銀的房屋添修貸款最高額度達數百萬元,還款期限20年,都較政策貸款專案更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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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太貴,租又不划算 車位買或租 五方面考量(2008/12/4)

●九十七年十二月四日 工商時報-(買太貴,租又不划算 車位買或租 五方面考量)君

停車位買或租,有許多層面需要仔細考量。停車位通常分為3大類,坡道式平面車位、機械式平面車位以及機械式機械車位,另外,還有周邊的停車位供需等,都會產生不同的車位價值,以下5要項,提供車主做為購買或承租的考量重點:
一、周邊供需狀況:一位停車位投資達人說,周邊的供需狀況,攸關停車位的價值,例如,靠近台北101、信義路六段上的信義區,住宅及商業活動熱絡,停車位供不應求,價格始終居高不下;建國南路、濟南路口附近,有假日花市、玉市,平時要停車,隨時找得到車位,停車位需求不大,所以價格較低、增值有限。
二、屋主使用的頻繁程度:早出晚歸的上班族,花大錢買停車位,自己使用停車位的機會不高,車主不可能24小時都睡在車上,而車位動輒200萬元至300萬元,資金不多的話,租車位就好。
三、依當地的租金評估:一位松山區的停車位所有人詹先生舉例,松山區的停車位租金,依照停車位形式不同,坡平車位約5,000元至6,000元,機平車位約4,000元,而機機車位則3,200元至3,500元。
若想省錢,可承租機械式車位,只是機械設備的故障率高,如果常需要保養或維修,車主恐無法使用車位,就必須找替代停車位。
 此外,只需要夜間停車的月租金,比租用全天便宜2000元;部分公有停車場,該區域里民憑身份證租用,可享優惠。
四、車位形式不同,所支付的維修管理費也不同:坡平車位的租金,比機械式車位貴2000元至3000元,每月只需負擔清潔費300元至500元。
 機械式車位維修管理費,依形式不同,機平車位大約600元至800元,機機車位約需 800元至1000元,另外還得再加上清潔費。
五、是否有獨立產權:永慶房屋忠孝店店長謝睿杰說,目前的新房子,停車位都跟著房屋權狀一同買賣,屬於法定停車位。
 除非建商得到政府提供的獎勵車位,或屋齡10年以上的房屋,有停車位的獨立產權、可單獨買賣,否則,目前新房子的法定停車位,不得單獨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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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繼承拋棄 可望延為半年(2008/12/3)

●九十七年十二月二日 自由時報-(遺產繼承拋棄 可望延為半年) 君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子女辦理遺產與債務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時間,從知悉起三個月延長為六個月,讓遺產繼承人有更多充裕時間辦理,以免背負龐大債務。
 許多子女繼承父母遺產,但若在限定時間未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很可能背上比遺產還多的債務。國民黨立委吳清池昨天提案修法,研擬將子女概括繼承遺產與債務的條款,修改為全面限定繼承,也就是對於父母遺留下來的債務,若大於遺產時,子女不需申辦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程序,就自然以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但法務部對於此修法持保留態度。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表示,全面改採限定繼承是法務部既定施政目標,但目前若單獨修正此法,會造成一些問題,包括若採全面限定繼承,就必須有財產清算程序,因為在不清算財產下,會有部份繼承人可能隱匿財產,這將對債務人不公平。
 因此法務部目前朝全面限定繼承且法院全面清算財產處理,也就是當死亡事實出現後,法院就必須主動進行財產清算,在法院清算完成前,任何繼承人都不可動用遺產。
 不過,目前每年約十四萬人死亡,如何簡化程序,不致影響其他遺產債務單純的繼承人權益,相當重要,會一併加以考量。
 吳陳鐶表示,另一方面,在有數位繼承人下,可能有些人想概括繼承,有些人想辦限定繼承,又或者有些繼承人現階段辦理限定繼承,後來又想改為概括繼承等,這些便民措施都必須一併考量進去,因此各項配套的現行規定都要一併修正。
 因此,昨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經協商後決定,先延長辦理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時間,並決議要求法務部在二個月內完成相關配套修法與行政程序處理送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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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減稅 4大扣除額調高(2008/12/2)

●九十七年十二月二日 聯合報-(全民減稅 4大扣除額調高)君

 立院初審通過 明年五月申報適用 課稅級距金額也調高 380萬納稅戶受惠全民減稅大放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大幅調高薪資、身心障礙、標準、教育四大扣除額,各調高二萬二千元到五萬四千元不等,並追溯到明年五月申報今年所得稅就可適用。估計近三百八十萬納稅戶受惠。
 以雙薪四口之家、兩名子女就讀大專為例,依稅率不同,可減稅七千三百八十元到四萬九千二百元。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個人綜所稅四大扣除額調高,只是稅改的一個階段;明年起綜所稅的減稅項目,還包括:明年五月報稅時,課稅級距金額調高;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實施屆滿,還會調降綜所稅稅率,預計今年底或明年初將提案修法。綜所稅改革方案總共將減稅三百五十億元,其中調高四大扣除額一年就減了二百十
八億元的稅。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時,多數朝野立委不但不反對減稅,還競相提出加碼版本,相關的減稅草案多達卅五個;經過六個半小時冗長討論,才初審通過「全民減稅案」。
 標準扣除額的調幅,引發財政部官員和立委熱烈討論,因為全國約五百卅萬個納稅戶中,有七成一採用標準扣除報稅;加上立委提案版本太多,照單全收不但國庫吃不消,稅制也會更複雜,雙方妥協加碼調高標準扣除額,最後單身者的標扣額加碼到七萬三千元,有配偶者的標扣額也一併調高為十四萬六千元。
 財委會召集委員盧秀燕指出,減稅案獲多數朝野立委共識,將盡快二讀、三讀,只要明年一月十二日休會前完成立法,明年五月報稅就可少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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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屋未查漏 房仲判賠28萬(2008/11/28)

●九十七年十一月廿八日 蘋果日報-(賣屋未查漏 房仲判賠28萬)君

 陽台違法外推 法官:業者應為買家把關
住商不動產光北店因未查證圖中公寓屋況,遭法院判賠。
女子林秀珍前年透過住商不動產光北加盟店,向男子黃競台買下北市農安街三樓公寓後,發現陽台違法外推還漏水,憤而打官司討公道,台北地院認定住商未盡查證義務,除需與黃男連帶賠償林女二十萬元損失,還要另依《消保法》賠償林女八萬元懲罰性賠償。
國內首例
林秀珍昨說因該屋已轉售不便回應,委任律師王唯鳳則說:「仲介未查證致買方損失,當然要負懲罰性賠償責任,法官判得很合理。」記者因連繫不上黃男,故不知其回應。
違建缺失也未記載
住商總經理室專案主任徐佳馨則說,因未收到判決書,不知判決理由,無法回應,但總公司去年六月曾與林女協調,因她求償二百萬元太離譜,只好透過司法解決。而當時負責賣屋的仲介陳西耀則已離職,轉任其他房仲公司店長,他昨也不願表示意見。
 這起創下國內房仲業因查證疏失而需負懲罰賠償責任案件,緣於前年林秀珍透過住商光北加盟店經紀人陳西耀,以五百二十萬元向黃競台購買北市農安街一間三樓公寓,交屋後林女發現後陽台違法外推二坪,導致陽台外推處與建物接縫間天花板嚴重漏水。
 因黃男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中記載該屋沒違建、沒漏水,而陳也沒查證,林女因此向黃、陳與住商光北店求償已繳房貸、修漏費及慰撫金共三十四萬八千餘元,另依《消保法》向光北店求償三倍懲罰賠償金一百零四萬餘元。
仲介辯無檢查義務
黃向法官說自己沒錯,因坪數沒少,至於是否違建,仲介有調查義務,而漏水應是林女裝潢造成,與他無關。光北店則說,法律未規定仲介有檢查房屋義務,且林女買屋是為投資,不適用《消保法》。
 但法官認為,房仲業以買賣房屋為業,應為消費者把關,黃隱瞞屋況,陳也未查證,對林女不公平,而購屋是消費行為,住商光北店是企業經營者,其提供服務未達《消保法》規定致消費者受損,要負懲罰性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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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信託 不怕建商落跑(2008/11/28)

●九十七年十一月廿八日 經濟日報-(不動產信託 不怕建商落跑)君

 購買預售屋的風險原本就較一般成屋高,除了銀行貸款金額不易掌握,在景氣不振時期,也可能出現建商倒閉的狀況。行庫房貸主管建議,目前多數行庫都可以承作不動產信託業務,如果擔心建商出問題,購屋時可考慮搭配不動產信託,確保未來順利交屋。
 由於預售屋施工期通常達一至二年,期間可能出現無法如期交屋、甚至建商倒閉的風險,要避免因為建商倒閉,讓之前的付款石沉大海,可運用建商與銀行合作推出的「預售屋信託」,也就是把預售屋顧客繳納的價金,全部存在銀行特定專戶,建案完工過戶前建商無法動用,若建商出狀況使得建案停工,顧客可以全額取回。
 台企銀個金部主管指出,部分預售屋信託契約的保證,甚至包括建商如果倒閉無法完工時,銀行會負責完成建案,順利交屋給民眾。
 此外,不動產信託的內容發展愈來愈有彈性,甚至可依照買賣雙方需求量身訂作。
 像是買賣雙方可以約定,受託銀行依買賣雙方共同指示,從信託財產專戶支付土地增值稅、賣方的前順位貸款、仲介報酬或其他相關稅費等,等到過戶完成,再共同指示受託銀行把買賣尾款交付給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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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大要素 評斷房屋價值(2008/11/27)

●九十七年十一月廿五日 工商時報-(5大要素 評斷房屋價值)君

 房子買太老,銀行不一定會承貸。最近看屋量激增,購屋人在看屋時,必須顧慮到屋齡、本身年齡,或貸款年限等,都環環相扣,建物構造也會因耐用年限,影響到房屋價值。以下5大要素,可做為評斷房價的依據:
 一、屋齡:銀行所評估的物件中,屋齡以30年為多,屋齡超過30年的房子,買下入住後,未來換屋時,由於折舊率太高,買方不一定願意購買,銀行考量未來接手性較弱,較無法支撐當地的房價,因此傾向不承貸。
二、建築構造:此外,建築構造也是一個考量因素。以元大銀行為例,依建築構造而有不同的耐用年限,加強磚造的法定耐用年限是35年,以4層樓的老公寓最常見,RC(鋼筋混凝土)構造的法定耐用年限為50年,一般住宅產品,多半是這種構造類型。
三、貸款人年齡:而各銀行也將借款人的最高年齡,設定在60歲至70歲,也就是說,50歲的購屋人,購買屋齡40年的RC構造、5層樓公寓產品,以元大銀行的設定來看,50年的耐用年限,扣掉屋齡40年等於10,借款人最高年齡60歲,扣掉借款人實際年齡50歲等於10,兩者相加等於20,也就是貸款年限最高20年。
 至於華南銀行則是屋齡加貸款年限,不得超過50年。以一般貸款年限20年來看,屋齡不得超過30年,除非座落於黃金地段,銀行將以個案處理。
四、座落地點:房子位於黃金地段,申辦房貸較有加分效果。歐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舉例,發展悠久的民生社區,有許多老公寓,但由於環境佳、生活機能良好,因此,就算是屋齡30年,但因該區域的接手性強,房價漲跌的穩定度高,銀行多半願意承貸。
 有的銀行則依區域分類,例如北市屬於A區、三重、新莊等地屬於B區、三峽、林口等地屬於C區,再依A、B、C區,而將屋齡依序分為30年、20年、10年。
 也就是說,在A區購買屋齡25年的房子,由於是座落於繁華地段,因此可通過申貸。
 而若在C區購買屋齡15年的房子,由於該區域的量體大,許多房屋的屋齡都是5年新,因此,對於銀行來說,屋齡15年的物件,相當於年代悠久的老房子,保值性有待考量,承貸成數也就不高。
五、屋況:該物件的使用狀況、屋況的維護等,也是銀行的鑑價重點。房仲業者指出,屋況指屋內實際的狀況,例如採光、通風等,另外像是漏水、壁癌等屋況瑕疵,長期下來都需要維修成本,如果又屬於老房子,銀行就會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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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內跌價超過房租 考慮租屋(2008/11/27)

●九十七年十一月廿五日 工商時報-(3年內跌價超過房租 考慮租屋) 君

 有購屋計畫的民眾很猶豫,現在的經濟狀況到底該租還買?房產業者說,仔細計算一下,如果自己買的房子所在區域有可能繼續跌價,且金額有機會超過每年所繳的房租,就考慮租屋。
 住商不動產表示,最近來看房子的民眾,大多在35歲左右,準備在未來的2至3年內購屋,大家都很猶豫,現在該買嗎?會不會還有更低的價格出現?
 台灣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分析師邱太?說,自住客要自己評估,看中意的房子未來3、5年內跌價的幅度高不高,如果跌價會超過自己付出的房租,就考慮租屋。
 邱太?舉例,若計畫未來兩年要租屋,假設每個月的房租是2萬元,兩年就要付出48萬的租金成本,自住客可以衡量,如果自己看中意的區域,未來兩年的跌價幅度會超過48萬,就可以租屋。
 但若是房子座落地點屬於相對抗跌區,例如捷運站、學區等,就算再怎麼不景氣,基本面還是在,不妨在這兩年挑個自己可以接受的價格勇敢的買房子,邱太?表示,房子租越久越不划算,因為租屋等於是幫房東買房子。
 一旦契約到期,自己要搬走,沒辦法帶走任何一樣東西,但對房東來說,房子就是他的,長期租屋不是明智的選擇;如果很確定要買房子,不妨在未來兩年內多看屋,繳房貸也算是替自己儲蓄的一種行為,找一個相對合理、自己又負擔的起的價位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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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失業率飆至4.37% 破47萬人(2008/11/25)

●九十七年十一月廿五日 工商時報-(10月失業率飆至4.37% 破47萬人)君

 景氣急凍,失業率也出現快速飆高的現象。行政院主計處昨日發布,10月失業率攀升至4.37%,較9月增加0.10個百分點,創下近5年同月新高,而9月與10月因關廠或業務緊縮人數而失業者,合計增加3.5萬人,創下歷年增加速度最快、增幅最大,主計處預估,不景氣造成失業率提升的情況,至少還要持續一年以上。
 主計處第四局副局長黃建中表示,若要長期觀察就業市場變化,通常是以季節調整過後的失業率為準,10月季調過後的失業率為4.29%,亦見連續4個月上升,顯示出勞動市場出現結構性變化。
 黃建中解釋,原本失業會隨著季節性反應高低,通常在畢業季失業率才會略為攀升,過一兩個月後又調降,但是季調過後的失業率到10月還是上升狀況,顯見受到景氣不振影響下,大部份的失業者,都是受景氣欠佳影響的非自願失業。
 因為關廠、關店而非自願性失業人數,9月增加1萬4千人,10月增加2萬1千人,兩個月增加3萬5千人,黃建中表示,增加速度之快,相當罕見,3萬5千人包括製造業失業人數1.9萬人、住宿餐飲失業人數1.1萬以及批發零售5千人。
 他指出,今年10月失業人數為47萬6千人,1到10月平均失業人數為43萬4千人,較去年同期增加1萬5千人,其中45歲至64歲失業人數為8萬3千人,較去年同期增加8千人,增幅11.75%,居各年齡層之冠,而且中高齡的景氣循環性失業者有逐漸增加趨勢。
 由於一人失業可能導致全家經濟受到影響,主計處預估10月受到失業波及人口攀升至99.8萬人次,較上個月增加4%,較去年同期增加15.91%,同樣創下4年8個月新高。
 黃建中表示,民國70年與90年同樣都是受到大環境不好,產生勞動市場結構性變化,預估這種非自願失業人數居高情況,必須花上一年時間才有可能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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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關鍵買黃金屋(2008/11/24)

●九十七年十一月廿三日 工商時報-(5關鍵買黃金屋)君

 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賣方頭大、買方最大,購屋人占盡優勢,一定要慢慢看、細細選,找到心中的黃金屋再下手。低迷市場入市,必須掌握5個關鍵,當一個精明的購屋人。
一、純住宅產品優於注辦混合大樓:很多居住於往辦混合大樓的屋主,將房屋託由房仲售出時,房仲常會以一種話術慫恿買方,說法通常是,「住辦混合大樓可做為住家或辦公室,相較於純住宅產品,住辦大樓可運用的彈性大,未來轉賣出去,可符合自住或辦公等買方的個別需求。」
居住品質較佳也較安全
群義房屋指出,事實上,純住宅產品較有加分效果。雖然往辦混合大樓可居住、也可辦公,但是,住戶較為複雜,而且辦公人員出入頻繁,電梯等公共設施的用量密集,公共用電的度數,一定比純住宅還高,所必須分攤的電費,當然也比純住宅的負擔更重。
 純住宅產品的住戶單純,住戶在白天時間,幾乎都在外上班、上學,公共用電的使用量,通常集中在晚間或假日,出入份子也容易掌握,對於家有老人、女性或幼童的家庭而言,純住宅的居住品質較佳,也較為安全。
二、公寓的頂樓加蓋面積,以權狀每坪1/3計算:老公寓深得台北人的心,而且屋齡愈久愈吃香,信義房屋統計,有5成以上的台北縣市民眾,購屋偏愛公寓產品。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蘇啟榮說,由於公寓產品的公設比低,相較於目前大樓產品動輒30%以上的公設比,老公寓的室內實際使用坪數大,擁有的土地持份也大,更有加分效果。
低公設比 使用坪數大
永慶房屋舉例,以5層樓的老公寓來看,權狀30坪可分得土地持份約7坪,同樣的條件下,權狀30坪的電梯大樓,大約只能擁有3至4坪的土地持份,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3坪、4坪土地的差異,可能就有高達400萬元至500萬元的價差。
 台灣房屋提醒民眾,選擇公寓時,頂樓加蓋的部份,應以坪數的1/3計算,假設頂樓權狀面積30坪,頂加面積20坪,計算房價時,應將頂加面積20坪除以3,頂加等於是6坪的面積,再加上頂樓權狀面積30坪,總共36坪,換算成總價後,才算是一般行情。
三、一樓或整條街道是否有店面聚集,判斷所引起的噪音,是否影響居住品質:房子緊臨大馬路,又處於精華地段時,就要考量是否會被來往的車輛噪音干擾,如果噪音太大,應選擇巷子裡的物件,有鬧中取靜的特性,未來也有轉手潛力。
精華區巷子 鬧中取靜
 此外,房子最好臨8米以上巷道,可以讓消防車進出,居家安全性較高,至於整條街道少有店面,或是本身居住的住宅,一樓沒有店面,這類區域的環境較單純,保值性較高。
四、掌握房價,可上房仲網查詢區域成交行情:房地產業者觀察,現階段的房價合理性,買賣雙方常站在不同天平上考量,因此,民眾應多做點功課,不要買貴,也不能亂砍價,喪失與屋主談判的機會。
 有些房仲網站上,會提供區域成交行情,房仲業者建議,由於房市今年反轉得厲害,民眾上網查詢成交時間,應縮短在最近2至3個月,才能掌握較精準的買賣價。
五、採光、格局面面俱到:房仲業者認為,買方不要因為議價成功,而衝動買下,卻忽略房子的細節。
獨立廚房隔絕油煙
其中,又以格局方正最重要,格局方正的房子,採光、通風較好,居住也較舒適,此外,對於小家庭來說,廚房獨立較能隔絕油煙,保持家中清潔,也不會讓孩童輕易進入廚房,誤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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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基會籲建立預售屋履約保證(2008/11/21)

●九十七年十一月廿一日 經濟日報-(消基會籲建立預售屋履約保證) 君

  預防建商無預警倒閉

  全球經濟不景氣,不少預售屋訂戶擔心建商可能停工傷及權益,消基會調查發現,有96%的建商沒有給予保障完工交屋的保證機制,政府應制定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履約保證機制。
  
消基會近期針對預售屋調查履約保證機制,23件個案中有18家未提供履約保證;四家表示透過銀行信託,只有一家有建立機制。有信託的四家建案,建商雖表示即使倒閉,還是會續建,但卻未說明由誰接手。

  消基會表示,建商將產權信託給銀行,但銀行沒有續建的業務,部分業者只用信託管理為名,但未與價金信託和專款專用結合,並簽訂授權續建約定,就無法保障消費者。

  消基會指出,購買預售屋時,記得要詢問業者是否提供「履約保證機制」及合約內容,也要評估建商的財力。建商若提供「履約保證機制」,消費者應要求提供履約保證及信託管理的保障程度,包括建商若倒閉而不能如期完工時,是否有續建機制等。

  消基會表示,「產權信託」不能完整保障消費者權益,應加速催生「不動產交易法」,建立付款中間人及強制續建制度,並修訂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的事項,要求業者在契約中明訂履約保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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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鄰屋過界 女地主擅拆判2月(2008/11/21)

●九十七年十一月廿一日 蘋果日報-(鄰屋過界 女地主擅拆判2月) 君

  只有屋主有權拆除 婦喊冤:明明是違建

  曾謝秋桂的豪宅後被違建木屋佔地,她涉嫌僱工開拆反而吃官司。

  婦人曾謝秋桂三年前標得高雄縣澄清湖附近一處法拍屋後,因屋後有加蓋違建小木屋而報請拆除,排定拆除當天,她涉嫌僱工人助拆,拆除大隊則因議員關切撤隊,但工人已拆掉門等物品,小木屋屋主現身提告,法官昨將曾謝秋桂依毀壞他人建築物未遂罪判刑二月,得易科罰金五萬四千元。

  違法拆屋

  經營麻辣火鍋店的曾謝秋桂(四十七歲)昨氣憤喊冤:「我一生無任何污點,連要拆除自己土地上的違建都按照程式來,卻因此吃上官司,真的很無奈!」
  二○○五年一月,曾謝秋桂以一千六百萬元委託仲介張朝凱標下澄清湖附近的七樓透天洋房,並辦好產權過戶,但在裝潢時卻發現緊鄰屋後的小木屋長滿白蟻,她又申請地籍謄本,確認該小木屋有五分之四的部分蓋在她的土地上,才由仲介檢舉此為違章建築,縣政府也核定該屋確為違建,並排定十一月五日拆除。

  冒稱為所有權人

  曾謝秋桂喊冤表示,仲介為負責將屋子處理到好交給買家,因此主動詢問拆除大隊是否需要協助之後,當天也僱請幾名工人,幫忙清理拆除以後的廢棄物。
  但才開始動工沒多久,拆除大隊就接到議員的關切電話而撤隊,原屋主何秉昌隨即出現,表示小木屋已有部分被拆除,屋內的東西也不見,控告她和仲介毀損、竊盜。
  但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根據拆除大隊內規規定,只有違建物所有人才有權自行拆除,但曾謝秋桂僱工並且開門讓其進屋拆除,並唯恐該違建因為議員關切無法執行拆除工程,於是冒稱自己為小木屋的所有權人,讓拆除大隊同意其自行拆除掉小木屋。
 
  有犯意判決有罪

  另外,法官認為受僱的工人也已經拆掉門及部分天花板,確實有毀損他人住宅的犯意,判決有罪;偷竊部分則因有證人證明該屋原本就沒什麼東西而無罪。曾謝秋桂昨說:「那天拆除大隊本來就要來拆,我有不開門的道理嗎?」
  
  標購法拍屋須知

  .點交屋較單純,若查封前已有租約或違建,就會不點交
  .違建部分要確認所有權人,拍得後會有被拆除的風險,若
屬第三人所有也不得擅拆
  .實地看屋,設法透過屋主或鄰居瞭解屋況
  .打聽當地購屋行情,避免買貴,通常房市行情差時,選擇
較多
  .法拍屋若有共有人,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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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已是既成巷道 如何申請免繳地價稅?(2008/11/20)

●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自由時報-(土地已是既成巷道 如何申請免繳地價稅?) 君

Q:我有一筆土地已是既成巷道,卻還是要繳地價稅,根本不公平,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繳這筆稅?
A:只要到稅捐處申請,主張該地號上的土地已經是既成巷道,供眾人使用,就可以免繳該筆土地的地價稅。不過,今年的申請期限是9月22日,早就過期,但是,建議小高還是可以拿著地價稅單到稅捐處,以「退回」名義,再申請一次試看看,有時稅捐處只要作業可以,還是會准許今年免繳地價稅,再說,現在去主張申請,最壞情況,就是從明年起就可以免繳地價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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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個人帳戶收貨款 漏報重罰(2008/11/20)

●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經濟日報-(借個人帳戶收貨款 漏報重罰)君

 公司因貿易所需利用境外轉單,若借用個人帳戶收取貨款,卻故意不申報營業收入以致漏報營所稅,經查獲除補稅外,最嚴重者將處漏稅額兩倍罰鍰。
 南區國稅局發現,甲君代A公司收受的貨款,是屬於適用營業稅零稅率的外銷收入,雖未涉及漏報營業稅,但A公司仍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由於A公司未能提示相關成本費用憑證,國稅局便按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核算A公司94年度漏報營利事業所得額350萬餘元,除補稅89萬餘元外,還加處漏稅額一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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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已是既成巷道 如何申請免繳地價稅?(2008/11/19)

●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自由時報-(土地已是既成巷道 如何申請免繳地價稅?) 君

Q:我有一筆土地已是既成巷道,卻還是要繳地價稅,根本不公平,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繳這筆稅?
A:只要到稅捐處申請,主張該地號上的土地已經是既成巷道,供眾人使用,就可以免繳該筆土地的地價稅。不過,今年的申請期限是9月22日,早就過期,但是,建議小高還是可以拿著地價稅單到稅捐處,以「退回」名義,再申請一次試看看,有時稅捐處只要作業可以,還是會准許今年免繳地價稅,再說,現在去主張申請,最壞情況,就是從明年起就可以免繳地價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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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房租給學生 明年起課營業稅(2008/11/19)

●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 工商時報-(買房租給學生 明年起課營業稅)君

 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個人出租建物有營業行為,從明年起要做營業登記,並課營業稅、營所稅。財政部自從公布個人從事賣屋很多,有營利行為,要課營業稅之後,接獲很多檢舉,有很多個人以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出租,從事營利行為,也應該課營業稅。
 財政部函詢各地區國稅局,經5區局回報研議後,昨天發布釋令,規定自98年1月1日起,個人出租建物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否則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按租賃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一、 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設置有形之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
 二、 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三、 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
財政部表示,個人以自有少數空置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收入,一般不會有設置店面、辦公處所或招牌等情形,也不會僱用員工來經營。換句話說,如果個人利用設置店面、辦公處所、招牌,或僱用人員來經營出租建物業務,與一般個人出租餘屋行為已有不同,實屬一種營利行為,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不過考量部分經營出租建物之個人,原來就自行申報租賃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因此,原來已經課徵綜合所得稅確定者,不會因為該項釋令發布而有所變動,相對而言,原來已經被課徵營業稅確定的,也不會有所更動,這是基於安定性的考慮。
 如果符合上述3項客觀且明確的要件規定,應自行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例如,大學附近很多名為「學苑」的租屋,就是營業行為,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自98年1月1日起申報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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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網站出租房屋要課營業稅(2008/11/19)

●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 中國時報-(設網站出租房屋要課營業稅)君

 房東懸掛招牌或設置網站出租房屋者,要課營業稅!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凡是個人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設置網站),或設有招牌,或是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只要符合任何一個要件者,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應辦理營業登記,且課徵營業稅與營所稅。
 近來財政部屢獲民眾檢舉反應,國內竹科與南科,或是中正大學等大學校園附近,動輒有民眾以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懸掛招牌大批出租套房、隔間房屋、雅房等,從事營利行為,涉及逃漏營業稅,要求依法處理。
 財政部賦稅署說,經彙整五大國稅局實地搜集資料、研商討論後,決定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個人出租建物,若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設置有形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或是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是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者,只要符合任何一個要件者,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五%營業稅與營所稅,否則應依租賃所得,課徵個人綜所稅。
 財政部官員說,若個人利用設置店面、辦公處所、招牌,或僱用人員,經營出租房屋者,與一般個人出租餘屋行為已有不同,實屬營利行為,應依法課徵五%營業稅。
 至於部分房東,自行透過貼紅條,招攬房客者,是否要課徵營業稅,財政部官員說,此並非是大規模營業行為,不涉及營業稅問題,此屬於租賃所得,應併入個人所得總額,課徵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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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更納稅義務人 30日申請(2008/11/19)

●九十七年十一月三日 經濟日報-(變更納稅義務人 30日申請) 君

 今年5月已申報96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已婚民眾,若因故需要變更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的「納稅義務人」,必須在11月30日以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指出,民眾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縱使已經選定合併申報戶中的代表「納稅義務人」,仍有機會改變主意,向稅捐機關申請變更原選定的納稅義務人主體。財政部提醒,民眾必須把握在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者稅捐機關均不再受理。
 根據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合併申報,可選擇夫或妻其中一人,做為「納稅義務人」。財政部說,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後,得在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變更。
 財政部解釋,所謂「納稅義務人」是指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人。因此,凡是結算申報書上所載的納稅義務人,就是稽徵機關通知補徵稅款的對象。
 財政部指出,96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已經在今年的5月底前截止申報,依據稅法規定,民眾若因故需要變更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的納稅義務人,應在11月30日以前,出具原選定及變更後納稅義務人具名簽章的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財政部也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申請期限,稅捐機關擁有拒絕逾期者申請的權利,因此,需要變更納稅主體的民眾,最好在月底前辦妥申請手續,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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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刷卡繳地價稅 有好康(2008/11/18)

●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經濟日報-(刷卡繳地價稅 有好康)君

 一年一度的地價稅11月開徵,納稅人必須在12月1日前繳納。新光銀行提醒民眾,不景氣更要妥善管理現金流,民眾繳地價稅不妨善用銀行刷卡優惠,除可透過分期繳費降低資金壓力,同時可靠刷卡賺紅利點數。
 地價稅少則幾百元,多則上百萬元,看準地價稅開徵商機,各銀行紛紛推出相關刷卡活動。銀行業者表示,目前刷卡繳地價稅的手續費收取方式分為二種,一是固定金額,每次約20至30元上下;二是收取繳款金額一定比率為手續費,民眾可視本身繳稅金額試算何種較划算。
 銀行業者表示,信用卡繳稅雖然得交手續費,但可享有無息分期,即便不使用分期優惠,也可以有30至45天延遲繳款的好處,讓納稅人資金運用更彈性。再者,刷卡付稅金可累積紅利積點,對大額繳稅戶相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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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繳憑單六大變革 明年上路(2008/11/17)

●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經濟日報-(扣繳憑單六大變革 明年上路) 君

 扣繳憑單格式翻修,財政部提醒包括企業在內的各扣繳義務人注意相關規定,以便明(98)年1月底前順利辦理各類扣繳憑單申報手續。
 財政部指出,配合相關法令修訂,97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已做部分修訂,共有六大變革需要扣繳義務人配合注意。包括電子申報專用的各式憑單增列「國家代碼」、「護照號碼」、「本給付年度內按所得人護照入出境章戳日期累計在華是否已滿183天」等欄項,並開放「所得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未滿183天之外僑或大陸人民」使用電子申報。
 所得人為被除戶的本國人,但仍具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採人工方式申報各類所得憑單時,限用「外僑、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中英文對照的各式憑單;新增信託財產營利所得憑單,提供信託扣繳單位作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權益補償轉開專用。
 另外使用媒體申報的單位,所得人如非屬境內居住的個人、外國人、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華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大陸地區人民、單位者,應併附扣繳稅額繳款書、電子申報專用憑單存根及備查聯,以供核驗。
 以及人工憑單的「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不再依身分別的不同,分別使用「員工分紅配股專用」、「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一律改採中英文對照的新版憑單;信託所得各類所得申報書改按藍色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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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信箱/後母繼承家產 遺囑也管不了(2008/11/17)

●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自由時報-(法律信箱/後母繼承家產 遺囑也管不了) 君

 Q:讀者吳小姐:父母在我們小時候離婚,我和2個妹妹及弟弟成年後,父親再婚,後母帶了兩女兒嫁到我們家,父親從祖父那裡繼承一些遺產,請問我的父親往生後,有沒有辦法不讓後母去分父親遺產?因為早在她來之前,父親就繼承了這些祖產,又不是她和父親一起打拚的成果。
A: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呂偉誠律師:很難有辦法讓吳小姐的後母不分到動產或不動產等遺產,如父親往生前未立遺囑,後母根據民法享有和吳小姐及3個弟妹一樣比例的「應繼分」,如父親生前未收養後母的兩個小孩,那後母的「應繼分」是5分之1,反之,如有收養則為7分之1。
 呂偉誠律師指出,就算父親生前立遺囑排除後母的繼承權,但依民法規定,遺囑也不能侵害後母的「特留分」,至於「特留分」的比例為「應繼分」的2分之1。
 呂偉誠表示,除非父親生前就將財產處理完畢,例如將財產分配轉移到子女名下,父親自己名下沒有財產,才沒有繼承問題。
 呂偉誠勸吳小姐,父親得到的祖產和自身打拚的財產,父親都有權處分,應尊重父親意願,子女最好不要因為排斥後母,而影響父親的決定,後母在法律上至少是吳小姐姻親,彼此應以和諧為重,畢竟家和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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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到跳樓自殺房屋 要求解約勝訴(2008/11/13)

●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自由時報-(買到跳樓自殺房屋 要求解約勝訴) 君

 高市陳姓市民獲悉所購房屋曾發生跳樓自殺案,認為凶宅不吉利,要求解除買賣契約退款,高雄地院調查前屋主未盡告知義務有過失,判決陳有權在法定期限內解約。
 陳姓原告指出,九十五年九月廿八日,他透過房屋仲介公司,以四百卅八萬元向鄭姓等兩名被告,購買市區一棟大樓的十二樓房屋,並已依約付訖買賣屋款,如期完成交屋手續後不到一年,經向警方確認,始知該屋曾發生自殺事件。
 又說,被告等人明知家人跳樓死亡,竟在委託仲介出售之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系爭房屋是否曾發生自殺、兇殺或其他非自然身故之情事」之詢問事項答覆欄中勾選「無」,蓄意隱瞞上情,因而認為有重大瑕疵,依合約規定要求對方解約退款。
屋主:死於車道 不算凶宅
鄭姓被告兩人則說,家人不慎失足墜樓身故,而非跳樓自殺,且死於車道上,不是在屋內,與一般所謂「凶宅」是指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且死於屋內,有極大不同,不能認定為「凶宅」,否則即有違市場交易之公平性和安定性。
 承辦法官調查,據買賣契約書約定,被告保證該建物絕無發生兇殺致死、自殺致死或其他非自然身故之事,如有違反此項保證,願無條件同意原告解除契約,並賠償其損失。被告等隱瞞家人跳樓自殺身亡,顯然已違背買賣契約,原告在獲悉內情後一個月,提出解除契約要求,於法有據,判決被告應退還四百多萬元屋款。
 據了解,為免買到凶宅,民眾可向左鄰右舍多打聽及上凶宅網了解屋況,最好跑一趟轄區警政單位查詢,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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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定費+違約金+塗銷費…至少上萬元 逐低利轉貸 不一定划算(2008/11/13)

●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經濟日報-(設定費+違約金+塗銷費…至少上萬元 逐低利轉貸 不一定划算)君

 利率高低是多數民眾在選擇房貸往來銀行時,最重要的參考指標。不過,在銀行業者開放房貸戶選擇房貸計息期間後,行庫主管指出,民眾轉貸的理由應該更少了,除非民眾真的找到可以長期省息的房貸方案,否則為了短期低利轉貸,反而付出數萬元的規費,根本不划算。
 台企銀個金部主管指出,轉貸需要付出的成本包括設定費、違約金、塗銷費。設定費是指轉貸到另一家銀行辦房貸所要付的費用;違約金則是在房貸綁約期間,在原貸款銀行辦理塗銷後,要付給銀行的費用,加起來上萬元跑不掉,而且這還是自己辦理所需要的成本,如果需要代書代勞,還得另付一筆代書費。
 以張先生貸款500萬元、利率3.4%、貸款20年期為例,每期應繳金額原本為2萬8,742元,貸款到第八年時,還有約339萬元的房貸餘額,這時張先生找到願意提供利率3%的銀行,所以決定轉貸。轉貸後每期應繳金額下降到1萬8,826元,較之前適用利率3.4%時省了近萬元。
 但在轉貸過程中,張先生付了約4萬元的代書費、手續費等規費,如果用轉貸後的應繳金額比較,這部分成本必須要四個多月才能回收。
 除了轉貸成本,許多房貸戶都會忽略,轉貸其實也是一種拉長房貸年限的方式,也就是房貸的繳款總金額可能會增加。以張先生為例,在原銀行貸款八年後,轉貸到另一家,貸款年限若又是20年,每期應繳金額雖可降到1萬8,826元,但20年後把在這兩家銀行的還款金額相加,將會高於繼續待在原本銀行繳房貸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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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黑心裝潢屋 看屋時要注意哪些細節?(2008/11/11)

九十七年十一月八日 自由時報-(什麼是黑心裝潢屋 看屋時要注意哪些細節?) 君

 Q:想買間有附裝潢的房子,朋友提醒買屋時要提防「黑心裝潢屋」,這是什麼意思?看屋時要特別注意哪些細節?
A:所謂的「黑心裝潢屋」,就是房子看起來很漂亮,實際上卻無法使用,但不見得裝潢過的房子都是黑心屋,因此買方須詳細檢視房屋的缺失。建議可從公共基本設施、屋體結構與室內裝潢三方面著手。
 公共設施包括樓梯間、逃生設施、庭院等空間都是檢視的重點,詳細觀察環境是否整潔、樓梯間燈光是否充足、有沒有堆放雜物。結構部分,可觀察屋瓦是否完整,雨簷、外牆有沒有大的缺陷,如果屋簷明顯歪斜,可能結構或地基有問題。
 進入屋內,可就牆壁、樑柱、天花板、地板、門、窗戶、裝潢與隔間、電線總開關、水龍頭、馬桶等做檢視。如果要知道是否有漏水,可選在下雨過後去看房子,並用手摸摸牆角檢查是否潮濕,或者牆壁有沒有新補油漆、剝落、龜裂等現象。
 最容易引起爭議的部分為室內裝潢,決定購屋前要先查看各個房間面積分配是否合理,若有櫥櫃等要打開看是否可置物,前後門是否可以順利開關,房間窗戶是否正對後棟房屋的廚房,有沒有存在比較大的不可利用空間等。
 另外,最近「陽台外推」引發不少消費糾紛,台北市建管處指出,如果在陽台欄杆上突出成八角窗或景觀窗,雖然外牆沒有拆除,但在「二次施工」後,建物出現和當初使用執照上不符的情況,仍算是違建,一樣要面臨拆除的命運,千萬不要花冤枉錢買了違建,還慘遭拆除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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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個月內降三碼半 房貸五百萬 每月省兩千(2008/11/11)

●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工商時報-(兩個月內降三碼半 房貸五百萬 每月省兩千)君

 央行在不到二個月內火速降息三碼半,樂了房貸族,苦了定存族,根據銀行的試算系統估算,貸500萬元的房貸族,若在銀行調降利率後,平均每個月可以省下2千元。
 1個半月前,政策房貸的利率約是3.5%,週日再降1碼之後,估計下次調整利率時會來到2.625%。
 如果當初貸款500萬、以20年本利攤還計算,利率是2.625%,每個月是還26,801元,若依照3.5%的利率,每個月本利和必須還28,998元,兩者相減,一個月可以少繳2,197元。
 其實這對於低迷的房市來說,買氣並不會有太大的提振,但對於已經在繳納房貸,或者是目前準備要買房子的人,這真是一個福音。
 長期來說,利率短時間內應處低檔狀況,對於中產階級買屋者來說,可以節省房貸,以應變瞬息萬變的大環境,將省下來的房貸挪做其他家庭開銷之用,1個月可以省下兩千元的利息支出,1年就有2萬4千元,相當於一個大學畢業生的薪水。
 住商不動產表示,有些大戶對國際金融市場已經失望,錢不敢放股市,也不敢拿去買基金、債券,覺得房地產是最穩健的,至少不會被斷頭,也看的到、摸的。
 比如說在學區附近買高級套房出租學生,雖然每年的投資報酬率可能只有5%以內,但也是一筆固定的收益,要比定存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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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前兩年贈金配偶 要課遺產稅(2008/11/11)

●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經濟日報-(生前兩年贈金配偶 要課遺產稅) 君

無法舉證為「借用戶頭」
台北市一位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匯款給妻子在境外的銀行帳戶,雖然繼承人在申報遺產時,列報該筆匯款,卻主張是「借用戶頭」,而非夫妻之間的贈與,由於無法舉證,最後還是被納入遺產課稅。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許春安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財產所有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應課徵贈與稅;如果是夫妻之間移轉存款,而無其他對價關係,雖是贈與行為,但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台北市國稅局日前審理甲君遺產稅行政救濟案件,甲君在死亡前兩年內,從台灣的銀行帳戶匯款2,000萬元,到妻子乙君美國的銀行帳戶,雖然甲君死後,乙君將這2,000萬元列報為甲君的遺產,但同時也申報甲君有未償債務2,000萬元。乙君表示,丈夫甲君匯2,000萬元給她,是要支付在美國發生的醫療用費,但台北市國稅局核定在台灣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符合遺產未償債務扣除額的規定,因此予以剔除補稅。
 乙君不服並提起訴訟,複查時改主張是丈夫「借用」她在美國的銀行帳戶,匯入款項也用來支付甲君當時在美國就診醫療的費用,並無贈與給她的意思,但國稅局人員從乙君所檢附的醫療費用單據表,不能證明只是「借用帳戶」來支付醫療費用,乃駁回乙君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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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佣金支出 須附契約證明(2008/11/10)

●九十七年十一月十日 經濟日報-(申報佣金支出 須附契約證明)君

公司行號應注意,申報佣金支出時,若未依仲介合約的內容實際履行,則須另行提供仲介勞務的事實證明,否則光憑代理商佣金協定及統一發票,無法證明有仲介的必要性,還是會被剔除補稅。
 公司申報佣金支出時,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第1款規定,提示雙方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的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國稅局核實認定。
 北區國稅局日前發現,甲公司93年度列報佣金支出147萬餘元,由於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代理商佣金協定書,約定由乙公司負責與所有連絡人往來,並交訂單給甲公司,但國稅局針對乙公司進行調查時,乙公司又表示缺乏可居中下單溝通的人才,加上甲公司未能檢具仲介的資料佐證,無法證明乙公司有代理仲介勞務的事實,因此甲公司列報的147萬餘元佣金支出,被北區國稅局全數剔除補稅。
 甲公司不服,主張已提示雙方合約,並依規定取得乙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支付佣金的匯款水單及計算明細表,應符合列報佣金的規定,因此提起行政救濟,但最高行政法院仍判決甲公司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因乙公司表示內部缺乏仲介人才,因此交易是由甲公司與丙公司人員直接往來,且甲公司在以前年度已與丙公司有交易往來,顯見乙公司無法提供其他仲介勞務,甲公司並沒有和乙公司簽約的必要,也無須支付乙公司佣金,才會判決甲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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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實施 房東有固定營業場所 須登記繳稅(2008/11/6)

●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 聯合報-(明年起實施 房東有固定營業場所 須登記繳稅)君

 明年1月1日開始,全台所有的房東,只要有成立辦公室或招租網站、廣告招牌或雇用員工,一律要申報繳納營業稅、營所稅。被抓到逃漏稅,除了補稅,最重還要處以漏稅額3倍的罰款。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昨天表示,大專院校或公司附近,出租房屋的店面、招牌林立,明明是公司經營,卻以個人名義逃避營業稅,明顯課稅不公,昨天發布解釋令訂出課稅標準,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官員說,98年1月1日開始,民眾出租自有房屋、或承租他人房屋再轉租給第三人,只要設固定營業場所,不管是辦公室或網站;或具備招牌,無論是否已辦理營業登記;或雇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只要符合其中一項規定,都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營所稅。
 新制明年上路後,每個月租金收入超過20萬元,依規定要開發票,繳納5%的營業稅,但裝潢、水電等支出可以扣抵;如果每月租金收入20萬元以下,屬於稅法規定的小規模營業人,不用開發票,但國稅局會以房東實際收入核定課稅,只要繳1%的營業稅,裝潢等支出不能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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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錯稅全額退 不受五年限制(2008/11/6)

●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 經濟日報-(課錯稅全額退 不受五年限制) 君

陳長文條款今可望過關
行政院會今(6)日將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草案,增訂所謂「陳長文條款」,也就是政府機關若錯課稅捐,納稅義務人可以全額退稅,不受退稅期限最長五年限制,同時,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道有錯誤之日起,兩年內查明退還。
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由於稅捐稽徵機關無法全面清查,因此納稅義務人必須自行提出申請。
 知名律師陳長文遭稅捐機關錯課房屋稅長達17年,台北市稅捐處依法卻只退還陳長文91到95年共五年稅捐,陳長文提出行政救濟,爭取退稅公平待遇。陳長文遭政府錯課稅,卻只能拿回五年退稅,引發外界批評政府做法不當。財政部經過研究後,認為若確可歸責政府的錯誤,限制人民只能取回五年退稅的做法,縱使合法,也不合情理,因此決定修法放寬。
 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的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逾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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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前贈與弄巧成拙 免稅變繳稅(2008/11/5)

●九十七年十一月五日 工商時報-(生前贈與弄巧成拙 免稅變繳稅) 君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移轉財產,不但還是會被視為遺產之外,贈與的行為同樣會被課贈與稅,國稅局最近查獲一案例,一民眾死亡後無須課徵遺產稅,不過卻將財產轉移,反被課贈與稅,欲規避課稅問題,反而弄巧成拙。
 南區國稅局表示,甲君膝下無子,在96年底死亡前一個月陸續將定期存款解約並提領現金一千萬元給予其胞弟乙君,乙君主張,主要是因為五年前借用甲君帳戶買賣股票,但是因為股市低迷,不願意認賠釋出持股,因此與甲君約定,以一千萬元代替股權返還。
 不過乙君卻無法提出借用帳戶買賣股票的出資證明,因此國稅局認定,該帳戶是屬於甲君所有,而且是在生前將一千萬元解約提領現金存入乙君帳戶當中,甲君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乙君,視為甲君的遺產。
 甲君死亡時僅留下財產一百萬元,一千萬元併入遺產總額之外,減除免稅額與相關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因此無須繳納遺產稅,但是甲君贈送乙君一千萬元,反而必須繳交贈與稅130萬餘元。
 國稅局表示,時常有民眾誤以為遺留下的財產都會被課遺產稅,因此紛紛將財產移轉出去,卻不知遺產稅的免稅額較高,而移轉財產形成贈與行為,一旦贈與的金額超過110萬元就會被課稅,因此通常會變成不需要繳遺產稅,卻要繳贈與稅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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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託孤算收養 堂姪可繼承(2008/11/5)

●九十七年十一月五日 聯合報-(託孤算收養 堂姪可繼承)君

 桃園縣劉姓男子五十五年前在堂哥臨終前,答應照顧堂哥四名子女,後來並娶堂嫂為妻,再生下兩名子女;兩年多前他過世,留下三千多萬元遺產,卻引發同母異父子女爭奪。桃園地院認定託孤算收養,昨天判決六名子女都有繼承權。
 此案令人感嘆的是,被託孤的四名子女中,僅有長子在劉姓男子生前即辦妥收養,另三名弟妹未辦收養。
 劉死後,兩名親生女兒認為同母異父的三名兄姊無繼承權,連被收養的長子也主張繼父生前未收養三名弟妹,顯然無意願收養,三人無繼承權,親兄妹因而打起官司。
桃園地院調查,劉姓男子和堂哥情誼深厚,五十五年前堂哥罹患癌症病危,臨終前把四名年幼子女託孤給劉姓男子,並請堂弟照顧妻子,劉允諾照顧堂哥全家。
 劉姓男子在堂哥過世後,把四名子女和堂嫂接到家中同住,挑起照顧孤兒寡母責任,長期相處下,後來娶了堂嫂,從此堂叔變繼父。劉姓男子陸續生了兩女,六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在同一屋簷下,相安無事。直到兩年多前劉姓男子過世,留下三千多萬元遺產,引發子女爭產。
 未被劉姓男子收養的三名子女,不服大哥和同母異父兩名妹妹繼承財產,他們的繼承權被排除在外,向桃園地院訴請回復繼承權。
 他們提出結婚時的喜帖,主婚人都是繼父,繼父的訃聞中把他們都列為孝子孝女,繼父的租屋授權書以「父女」相稱等證明,且繼父自幼撫養,符合收養條件,應有繼承權。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往生者臨終託孤後,劉姓男子自幼撫養三名託孤子女,符合收養條件,成為繼父後,託孤子女的喜帖、訃聞和授權書中,都足以呈現他把三名託孤子女當成子女,認定三人有繼承權,可以各繼承六分之一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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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地價稅囉! 2萬以內便利店代收(2008/11/4)

●九十七年十一月四日 聯合報-(繳地價稅囉! 2萬以內便利店代收)君

 97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今年的繳納截止日11月30日,因適逢週日,順延至12月1日截止繳納。
 今年全國地價稅總開徵戶數為711萬戶,地價稅收預估為583.5億元,但受到地價稅大宗減免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案件增加,今年地價稅收將首度出現約1%衰退。
 97年地價稅開徵戶數為711萬251戶,其中約四成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六成適用一般稅率及其他用地稅率,稅額各為38.2億元和545.3億元,總稅額為583.5億元,今年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地價稅率的案件平均每件稅額約1,366元,一般及其他稅率案件每件平均為1.26萬元。
 台北縣稅捐處長黃毓彥表示,雖然今年應繳地價稅戶數較去年增加1.76%,但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案件也變多。另外,有不少大宗土地申請適用地價稅減免優惠,例如,台北縣的遠東通訊園區,今年就減免9,000萬元的地價稅,並從今年起適用五年的優惠稅率。
 地價稅課稅的基準日是每年的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該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若在9月1日以後才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土地,97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仍為原來的所有權人。
 民眾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稅,稅款金額在2萬元以內者,即日起至12月1日可至便利商店繳稅,7-ELEVEN、全家、萊爾富、來來等四家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但須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並保管蓋有店章的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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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付硬屋主 買方達陣五策略(2008/11/3)

●九十七年十一月三日 工商時報-(對付硬屋主 買方達陣五策略)君

現階段購屋,常會遇到一些姿態強硬、鐵了心不降價的屋主,對於有迫切購屋需求者,或是年輕首購族來說,看上理想中的房子,卻又無法以實惠價格取得,的確是件棘手的事。專家提供五招策略,買方多花點心思,較有機會打動屋主的心。
一、苦肉計。
房仲業者認為,買方祭出苦肉計或是柔性訴求,通常都是購屋的必要手段,以目前屋主心態較強硬的狀況,更應適時採用苦肉計達陣。
 以中正區的中古屋主為例,他們多半是軍公教人員,收入穩定,退休也不愁經濟來源中斷,頂多降個1成就很了不起,因此,房仲業者建議年輕首購族,可多去找屋主聊天、告訴屋主,我們正像屋主年輕時一樣,願意打拚,也十分希望能有個家,安定下來。
二、耐心等待約2個月。
根據房仲業者的經驗,最近買賣雙方的出價期間,前後來回都需要2個月至3個月,所以買方不應太過心急,讓屋主有足夠的時間思考、溝通,屋主在這段期間,感覺到現今的市況,可能也會退讓一步。
三、喜好不形於色。
房仲業者說,首購族最常見的特性,就是一看到喜歡的房子,喜悅的神情就堆在臉上,屋主會抓準這項弱勢,所以心態更強硬,讓成交機會更渺茫。
四、拉攏同棟鄰居,或在附近尋找同樣條件的物件。
  向同棟鄰居或管理員混熟一點,可藉此打探,是否有人也願意賣出,從中尋找類似的物件,製造多一點的議價機會。
  五、找勤快、積極的經紀人。
  房仲業者說,這類經紀人較能耐心為客戶服務,如果屋主不肯降價,經紀人會代為溝通,或者為主動客戶過濾同樣條件的物件,增加成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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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更納稅義務人 30日前申請(2008/11/3)

●九十七年十一月三日 經濟日報-(變更納稅義務人 30日前申請) 君

 今年5月已申報96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已婚民眾,若因故需要變更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的「納稅義務人」,必須在11月30日以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指出,民眾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縱使已經選定合併申報戶中的代表「納稅義務人」,仍有機會改變主意,向稅捐機關申請變更原選定的納稅義務人主體。財政部提醒,民眾必須把握在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者稅捐機關均不再受理。
 根據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合併申報,可選擇夫或妻其中一人,做為「納稅義務人」。財政部說,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後,得在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變更。
 財政部解釋,所謂「納稅義務人」是指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人。因此,凡是結算申報書上所載的納稅義務人,就是稽徵機關通知補徵稅款的對象。
 財政部指出,96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已經在今年的5月底前截止申報,依據稅法規定,民眾若因故需要變更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的納稅義務人,應在11月30日以前,出具原選定及變更後納稅義務人具名簽章的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財政部也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申請期限,稅捐機關擁有拒絕逾期者申請的權利,因此,需要變更納稅主體的民眾,最好在月底前辦妥申請手續,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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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配偶無子女 不必急避遺產稅(2008/10/30)

●九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經濟日報-(有配偶無子女 不必急避遺產稅) 君

租稅規畫 留意細節
租稅規畫操之過急,小心避稅不成,反為此付出多繳稅的代價。
我國因遺贈稅最高稅率高達50%,擁有鉅額財產者,臨老前都會預先就財產進行租稅規劃,以避免身後所遺財產遭課重稅。但據財政部指出,並非有高額財產就會被課稅,舉例來說,遺有配偶但無子女者,財產未逾1,335萬元,根本免徵遺產稅,不必急著在生前進行租稅規劃。
遺贈稅法規定,每人可享有的遺產稅免稅額,97年為779萬元,加計配偶扣除額445萬元,及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喪葬費111萬元,總計單身無配偶者,遺產未逾900萬元;有配偶者,遺產未逾1,335萬元,均享有免稅。
若遺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多一名卑親屬還可多扣45萬元,財政部舉例,身故者遺有配偶與一名子女,遺產總額需達1,380萬元以上,才會有課稅負擔。
不過,根據國稅局的案例顯示,民眾多數並不瞭解未必需要生前從事遺產稅租稅規劃的重要性。反而部分原本即享有免稅待遇的民眾,因急在生前以贈與方式分散財產,被加課一道贈與稅。
財政部舉例,有一名被繼承人甲在95年間去世,生前十天陸續提領現金給其養女乙共108萬元,及妹妹丙共656萬元。總計甲生前合計贈與764萬元,甲在去世時,遺產總額僅餘12 萬元。
財政部說,由於甲的贈與行為是在生前兩年發生,贈與財產依法需合併計入遺產總額,還原後核定甲的遺產總共是884 萬元,仍未超過可扣除的減免金額,遺產稅為零。
但因甲在去世前將數百萬元分贈給養子女,經核算後雖免納遺產稅,卻要為贈與行為繳交贈與稅。
受贈人乙主張受贈的108萬元,是她的婚嫁贈與,扣除100萬元免稅額後,還有8萬要課贈與稅; 丙取得受贈656萬元部分,因有560萬元係支付躉繳保險費,其餘96萬元轉為丙的定期存款。總計甲生前贈與總計仍達664萬元,經核定需繳納的贈與稅約55萬元。
財政部強調,甲生前若未採行無償移轉財產的租稅規劃,其遺產總額雖達884萬元,卻不必課徵遺產稅,更無須繳納贈與稅。財政部提醒民眾,生前資金移轉的租稅規劃,最好事先審慎評估,以免得不償失。

租稅規畫 留意細節
配偶過世 別讓保管箱墊高遺產
被繼承人過世後,家屬若要開啟其承租的銀行保管箱,依法需會同國稅局派員點驗財產價值,但會計師提醒,若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僅被繼承人本身的保管箱會被限制開啟,連配偶的保管箱也有可能一同列入管制,日前國稅局便將配偶保管箱內的財產納入計算,調高生存配偶的財產金額,生存配偶可請求分配的金額降低,死亡配偶的應稅遺產也增多了,因此多收了約40萬元的遺產稅。
許多繼承人前往銀行想要領回過世親屬存放在銀行保管箱中的財產時,銀行人員會表示必須會同國稅局才能開啟,以防繼承人漏報保管箱中的遺產。但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胡榮一提醒,不僅是被繼承人的銀行保管箱會被國稅局限制開啟,他曾經處理過一個遺產稅案件,被限制的銀行保管箱不是屬於過世的先生所有,反而是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太太。
北市一名王先生過世後,因為夫妻兩人財力懸殊,王太太便向國稅局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久後接獲銀行通知,她的銀行保管箱無法開啟,原來是國稅局查調資料發現王太太名下有銀行保管箱,為避免王太太漏報自己的財產,因此也限制王太太開啟自己的保險箱。
等到王太太偕同國稅局人員一同開啟保險箱後,果然發現裡面有價值1,000萬餘元的金條,還有現金100萬餘元及珠寶若干,而且不在當初王太太自行申報的財產之內,國稅局人員當場調高王太太的財產總額1,000萬餘元,結果導致王太太可以申請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金額減少,王先生的應稅遺產因此增加,遺產稅額也增加約40萬元。
會計師則提醒,被繼承人過世後,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總額時,一定會去調查生前往來的銀行中是否有保管箱,如果繼承人想要趕在國稅局查核之前先開啟保管箱,應直接拿被繼承人的鑰匙和印鑑去開啟,千萬不要先向銀行提起被繼承人過世的消息,否則銀行就會立刻限制家屬開啟保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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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貸小叮嚀 老人老屋 貸款期會變短(2008/10/30)

●九十七年十月卅日 工商時報-(房貸小叮嚀 老人老屋 貸款期會變短) 君

 年長人士可用子女名義貸款,獲得較長還款期間。
 房貸是一個家庭最重大的負擔,還款期間愈長、每個月的還款金額愈小,還款壓力也相對較輕,不過,銀行主管指出,貸款人年紀太大、房子太老,都無法借到30年、甚至20年的貸款。
 銀行主管說,銀行提供房貸年限時,二大因素列入考量:
一、貸款人年齡:依照銀行規定,貸款人年齡和貸款期間相加,不能超過60或是65,以一個50歲的貸款人而言,恐怕最長的房貸期,只能借到15年。
 針對年長人士申請房貸,要如何拉長貸款期,銀行主管指出,可以用子女的名義貸款、父母提供房子做擔保品,貸款人的年紀變輕,可以適用的貸款期間較長。
二、屋齡:屋齡加上貸款期間,也不能超過房子的耐用年限。
 如,加強磚造的房子,耐用年限是35年,一戶屋齡25年、加強磚造的房子,民眾拿來做擔保品,向銀行申請房貸,最長只能借到10年。
 銀行主管指出,儘管央行優惠房貸、勞工優惠房貸,都提供貸款人超長貸款年限,但銀行考量貸款人年齡、屋齡因素,不見得會提供足足30年、甚至20年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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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地建屋出租 所得按57%課稅(2008/10/28)

●九十七年十月廿八日 經濟日報-(租地建屋出租 所得按57%課稅) 君

 租地自費建屋後,以租賃型態將建物登記為出租人名下,出租人取得的租賃所得,財政部同意可以比照一般出租房屋,按43%的必要費用率扣稅,租賃所得將會大舉下降。
 出租土地供承租人自費建屋,租賃所得可以扣除43%必要費用後,假設租賃所得是1,000萬元,可以扣除的必要費用就是430萬元,房東(出租人)只要以剩餘570萬元報稅即可。
 財政部說,土地出租人為個人者,應取得承租人(企業)開出的免扣繳憑單,才能在計算租賃所得時,按所得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有關出租建物固定資產的費用率(96年度為43%)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節稅;已完成96年所得稅申報,但未選擇扣除43%費用者,財政部說,可以申請更正,溢繳稅捐者並可獲退稅。
 依據現行規定,出租土地者,土地的租賃所得只能扣除房屋稅、地價稅。財政部表示,出租土地供承租人自費興建房屋,並將建物登記為出租人所有,依據規定應以工程造價做為租賃所得繳稅,卻不能比照出租房屋扣除43%必要費用,出租人的租賃所得稅負偏重。
 目前國內如速食連鎖店、大賣場等,都是採取向地主租地後,由承租人興建賣場等建物,約定一定年限後,連地帶建物返還給地主。這類出租土地行為,財政部在96年3月發佈行政命令,規定地主需以建物工程造價總額做為租賃所得,按租約分年攤提繳納租金所得稅。
 由於承租土地者以營利事業居多,財政部規定,承租人(營利事業)需按工程造價總額分年攤列租賃,並開列免扣繳憑單給地主,由地主申報租賃所得稅。
 財政部日前亦已通函各地區國稅局,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上自費建屋,約定以土地出租人為房屋起造人及所有權人時,承租人代付建造房屋的工程款,給付時可免按10%稅率對地主扣繳租賃所得稅款,但應分別計算各年度出租人租賃收入,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財政部並訂定輔導期,稅捐機關將就土地承租人未依規定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展開查核,依限補開免扣繳憑單的企業,可以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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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勢族 房貸卡債大紓困(2008/10/28)

●九十七年十月廿八日 經濟日報-(弱勢族 房貸卡債大紓困) 君

 房貸利息展延,最長三年;卡債開放兩階段還款,最多180期、零利率,溯及95年協商案例。
 因應全球金融海嘯,主管機關下令銀行要對弱勢族群全面紓困,房貸本金可以晚點還、卡債可以還少一點、還久一點。據瞭解,銀行公會今(28)日理監事會將通過房貸寬限延長,以及降低95年債務協商門檻。
 金融海嘯讓弱勢族群收入減少,銀行公會債協委員會因而決定全面開放兩階段簽約還款,由今年上路前置協商,擴展到95年債務協商的族群,都可以申請兩階段簽約還款,最優可以分180期、零利率。
 第一階段先簽六年,條件放寬到債務人只要一個月最低可以還一家銀行1,000元;或是雖然欠十家銀行,但每個月可以還得起逾5,000元就可以重新協商,適用最優180期的零利率還款方案。
 參與95年協商成功約22萬件,但是因為繳不起、毀諾的案件約12萬件。公會提出「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後,已有超過2,000件已重新與債務銀行更變還款條件,讓卡債族可以降低負擔、繼續繳款。
 而房貸戶紓困草案上週五在金管會強力介入下,銀行公會也已緊急協商各銀行,在今天將放寬利息寬限期的案子,以臨時動議的方式排入理監事會議程。
 不過,銀行公會強調,房貸寬限期不應全面寬限,而是針對政策性房貸、勞工自用住宅貸款、一般自住型房貸等弱勢族群,才能適用。
 銀行公會目前的方向,是針對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貸款戶本人罹患重大疾病兩大族群,可以展延利息寬限期最短半年,最長二、三年。
 由於這次「紓困」方向都著重在弱勢族群,因此非自用住宅、名下超過兩棟的房子、或房貸餘額超過600萬元以上,就會被排除在紓困方案;同一戶的房屋貸款,只有一戶視為自用,才能申請展延利息寬限期。
 據瞭解,草案中也規定,可以向銀行申請展延的房貸戶,必須繳息正常,而且要向銀行提出失業或重病等證明,銀行才會放行,延長只繳利息、不用繳本金的寬限期。
 銀行公會指出,此案只要納入理監事會議程並討論通過,銀行本周便可以立即實施展延房貸寬限期。

  怎樣算弱勢族?
以房貸戶為例,將針對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貸款戶本人罹患重大疾病兩大族群;非自用住宅、名下超過兩棟的房子、或房貸餘額超過600萬元以上,不在紓困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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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屋小撇步 三個撇步 選家好房仲(2008/10/28)

●九十七年十月廿八日 工商時報-(購屋小撇步 三個撇步 選家好房仲)君

 當前房市大餅急速萎縮,但房仲店家數卻仍持續成長,可見許多業者也在咬牙苦撐,房地產業者指出,景氣低迷時,民眾購屋更要慎選好房仲,購屋才有保障。
 以下3招,慎選一家好房仲,以保自身權益:
一、直營體系房仲、品牌規模較大的房仲較佳。永慶房屋指出,由於體質較差、品牌規模較小的房仲業,可能會因景氣低迷時,不堪虧損而結束營運。
 此外,房仲業者指出,加盟房仲業的門檻不高,除了保証金約30萬元、每月再花個1萬元租張執照之外,總共大約100萬元就可搞定,也使得房仲業品質容易參差不齊。
二、客訴率與業務員獎金有其連動性較佳。群義房屋忠孝復興店執行協理林昌輝說’,品牌較具規模的房仲業者,會將客訴率與業務員的獎金連動在一起,客訴率越高,業務員當月的獎金便領得少。
 攸關每月的生計,業務員就不敢輕易耍手段,因此,選擇這類房仲品牌,較能得到良好的服務品質。
三、支付斡旋金之前,應有書面合約。現金房市低迷,有些房仲會急於向買方收取斡旋金,盼能迅速促成一樁交易。
 衛明不動產副執行長陳鍾暉提醒,民眾在支付斡旋金之前,應請房仲業開出書面合約,白紙黑字明定斡旋金的目的,並註明物件的詳細資料,然後加蓋仲介公司的店頭章,表示己報備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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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屋前給鑰匙 爭議難釐清(2008/10/27)

●九十七年十月廿七日 自由時報-(交屋前給鑰匙 爭議難釐清) 君

 買屋賣屋,常見買方在交屋前就向屋主拿鑰匙入屋裝潢,但相關糾紛卻不少,如裝潢到一半,發現房屋有漏水、牆裂等問題,這些瑕疵要算在誰頭上,是否因買方裝潢而引起,產生不少爭議。
 此外,也常見買方在交屋前,以裝潢等理由取得鑰匙,就先住了進去,如果相安無事,如期付款交屋,當然是好事一件,但實務上卻有買方住進去後在交屋前發生「意外」,如貸款不過、車禍身故等,造成無法如期交屋,讓不少賣方無語問蒼天。
 因此,正式交屋點交前,買方應避免先行進屋,雖有人認為,讓買方先入屋前,會簽定「不可先搬入、不可先換鎖」等切結書,但這樣的切結書並無多大效用,一旦發生爭議,賣方是無法拿著切結書就要買方搬家,必須上法院才可解決。
 以史姓女子為例,一審就花了近一年的時間,要等到三審確定,恐怕非得再耗個一年兩年,才可拿著確定判決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這期間花費的律師費、房租損失都是算自己的,屆時若拿回房屋,還得承受房價大跌的風險,想賣還不見得能賣到當年的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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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地返還請求權贈子女 須課稅(2008/10/24)

●九十七年十月廿四日 工商時報-(農地返還請求權贈子女 須課稅) 君

 農地贈與給子女享有免計入贈與稅優惠,不過贈與農地返還請求權依法還是必須要課稅,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如要晨地贈與給子女又避免課贈與稅,只要先把農地登記於名下,再做移轉,只不過受限於5年內不得變更為非農地使用。
 南區國稅局最近查獲一案例,甲君於86年間出資購買農地並借名登記在親友乙君名下,請乙君於91年間無償將該筆農地移轉登記在甲君子女丙君,經過稽查單位審核後,核定補徵甲君贈與稅一百多萬元。
 甲君不服,認為是贈與子女應當免納贈與稅,因此提起復查及訴愿均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亦分別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行政法院判決認為,依民法規定,不動產以登記為要件,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即便甲君實際出資購買農地并登記在乙君名下,只是該筆土定移轉登記乙君前,甲君也僅是取得土地權利移轉的請求權,因此整體來說,是甲君贈與土地返還請求權給丙君。
 依法僅有農地移轉享有免課贈與稅,土地返還請求權不是土地更不是農地,必須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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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讓房子謀殺你的健康(2008/10/24)

●九十七年十月廿四日 工商時報-(別讓房子謀殺你的健康)君

 新光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江守山表示,健康必須從住家環境著手,住錯了,當然會生病。江守山從多不勝數的醫學研究及臨床經驗中發現,房屋做為人的第三層皮膚,對人體健康有著非常大且超乎想像的影響力。絕對不能輕忽住宅環境的健康品質,因為不健康的房屋將造成居住者:精神不濟、鼻塞、眼睛癢、喉嚨乾、頭痛等症狀不斷,也會變得容易過敏、氣喘,而且致癌機率大增。
 「新房子裝潢好的怪昧道,只要通風一陣子就可以住了?」、「地板鋪設大理石、花崗岩,氣派耐用又堅固?」、「火災不一定,小偷常常有,裝鐵窗防偷竊恍較重要?」、「用自來水洗熱水澡、燒開飲用,沒什麼大問題?」江守山分享常見的錯誤的住家健康陷阱、裝潢迷思,他認為住家環境的電磁場、空氣品質、水質、結構強度、過敏原、祝融絕緣、止滑度、噪音,以及建商或仲介業者的誠信度等問題,都是房子健康檢測不得不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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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看屋 4招保權益(2008/10/22)

●九十七年十月廿二日 工商時報-(網路看屋 4招保權益) 君

 網路看屋的便利性高,民眾請房仲帶看之前,已習慣自行上網過濾物件,不再只是透過單方推薦。不過,房仲網站百百種,民眾除切記到現場看屋之外,也應掌握4招,以保權益。
一、格局圖與現場有所出入:東森房屋資訊部經理林庭箴指出,房仲網站上,幾乎都會提供房屋物件的格局圖,不過,有些格局圖礙於繪製上的誤差或是丈量錯誤,以致與現場實況有所差異,未來入住時,恐會造成擺放家具的困難,甚至可能造成生活動線的不便。
 因此,網路看屋時,要特別留意格局圖,而眼見為憑最重要,應再親自到現場丈量,是最妥當的方法。
二、網站照片經過美化,實際並非如此:林庭箴強調,有些業者為了讓客戶留下美好的印象,會將物件照片予以美化,刻意掩蓋瑕疵或避重就輕,透過這種照片的呈現,就會失真,因此民眾一定要向房仲人員預約看屋,較為實際。
 此外,住展房屋網總監陳韻如建議,確實掌握物件格局、總價、坪數等靜態的基本資料,再輔以「物件比較」功能,比較各物件,才能更清楚哪些房子適合自己。
三、影音看屋功能,不一定是現場實況:房地產業者觀察,有些同業雖然提供影音看屋,但是卻放上附近物件或同棟物件的影音,如果沒有到現場看,不太會發現影音的內容是否與實境一樣,不知情的消費者容易吃虧,民眾應留意這類陷阱。
四、同一物件,各家房仲開價不同,應多比較:有些業者會刻意將總價調高,做為日後砍價的空間。有的屋主則希望能儘速成交,因此簽訂了「一般委託約」,也就是在同一時間,可委託不同的房仲業者共同銷售,使得各家業者在呈現同一物件時,往往會有所不同。
 消費者在留意同一物件時,若在不同業者的網站上看到售價及資訊,應慎選服務較佳、品牌較好的仲介服務,或是列印網站上的物件資料,做為與業者洽談時的依據。

 慎防碰到奧房東 租屋切記四要項 讓你有保障(2008/10/21)

●九十七年十月廿一日 工商時報-(慎防碰到奧房東 租屋切記四要項 讓你有保障) 君

 日前發生二房東將房子隔間成數十間房間,出租給大學生,與房東、住戶間發生糾紛。專家提醒,租屋所衍生的糾紛與問題,不亞於一般商品的購物糾紛,而且有更多的問題常在租屋期間發生,租屋應注意4要項:
一、房屋使用問題:
東森房屋指出,根據契約精神,房客依租約有房屋的「使用權」,而房東有「房屋所有權」,如果雙方在這兩件權益上搞不清楚,很容易會衍生出像是修繕問題、房東擅入、房客不當使用、轉租及分租等問題。
 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如果房客的承租對象是二房東,應要求二房東出具授權證明,也就是房東授權可轉租他人的契約書,更要留意分租到期日。
 另外,房客若遇仲介代為處理,應該白紙黑字載明合約內容,因為有些仲介為達到成交,會在過程中表示,代替房客向房東談判租屋事項,因此謊稱要收取房客的訂金,卻未簽約,但房客繳交訂金後,房仲與房東談判破裂,訂金又已支付,就易生糾紛。
二、租金給付問題:
有關押金多寡、租金欠繳、延繳及增減、水電等相關費用等,都應在承租之前,就達到共識。
三、契約應訂定違約條款:
簽訂租約時,應訂定違約條款。租約成立後,房東或房客因故想止租約,但如果沒有事先訂定違約條款、罰則等,雙方恐會因此各自解讀「提前解約」的權利義務,造成後續處理的麻煩。
四、租金應與住宿品質成正比
房客應注意,如果承租的房間坪數小於5坪,採光又差,周邊設備非常簡陋,卻要收取7,000元月租金,其實並不合理,房東在設備與安全度上,如果沒具備一定程度水準,就應另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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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財產分配 優於節稅考量(2008/10/20)

●九十七年十月廿日 工商時報-(遺產財產分配 優於節稅考量) 君

 遺贈稅率降為10%,富人不必太擔心往生後被課重稅,不過,稅務專家指出,不論稅率如何調整,大戶人家生前,一定要做好財產分配,遺囑要寫清楚,以免往生後,家屬分產發生爭議,問題多多。
 未來,遺產稅率降到10%,但無法解決財產分配的「家務事」,不論稅率高低,做好財產分配第一。
 稅務專家說,很多有錢人家生前用心做租稅規畫,移轉財產、買不動產、資金分年贈與、購買大額保單,節稅工作完備。
 但是,卻沒有做好財產分配,也沒有記錄清楚自己往生以後,財產到底要怎麼分配,結果,往生以後應繳的稅金,金額的確大為減少,子女爭產的問題卻更麻煩。
 為了分財產鬧上法院,親人反目,兄弟姐妹完全失去情分的案例,在現實生活中,處處可見,還有一些案例是,分產事件擺不平,沒有人出面申報遺產。
 三通稅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說,有些遺產案件適用稅率50%,家屬因為財產分配爭議,遲遲沒有申報遺產,一拖再拖的結果,稅金加罰1倍,所有遺產都被稅官課光光。
 不論遺贈稅率是高是低,最重要的是要做好財產分配,未來,遺產稅率降到10%,大戶人家更要留心遺囑的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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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共有屋 分別開扣免繳憑單(2008/10/16)

●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 經濟日報-(承租共有屋 分別開扣免繳憑單) 君

 關西鎮高先生問:承租房屋為數人共有,如何填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承租共有物,應按各共有人應有部分的租金分別開立扣免繳憑單。甲、乙兩人共有房屋一棟,各持分二分之一,由甲出面出租給A公司,A公司開立扣免繳憑單時,應按甲、乙兩人的持分分別填發扣免繳憑單。但A公司將租金收入全部以甲君為所得人,甲君也據以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乙君則未申報應有部分的租金收入。案經稽徵機關依據甲、乙兩君的持分比率予以核定租賃所得,為此,扣繳單位須重新更正扣免繳憑單,稽徵機關須重新更正核定甲君的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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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拋棄繼承 不影響差額請求權(2008/10/16)

●九十七年十月十六日 經濟日報-(拋棄繼承 不影響差額請求權) 君

 配偶扣除額將喪失
財政部表示,生存配偶選擇拋棄繼承權,在申報遺產稅時,將不得扣除配偶445萬元扣除額,但並不影響配偶主張行使民法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降低應課稅遺產的權利。
 財政部指出,配偶拋棄繼承權者,依法將喪失遺贈稅法第17 條第1項第1款配偶扣除額445萬元的減稅權利。但仍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行使夫妻差額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就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排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就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平均分配,將其應分配請求權的價值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扣除。
 舉例來說,甲、乙兩人在民國70年結婚,甲在97年因病去世,依據民法規定,兩人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甲、乙名下分別擁有1,000萬元與500萬元的財產。
 甲病故後,乙主張在申報遺產稅時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財政部說,依據規定,甲名下總值1,000萬元的的財產,需先減除乙的財產500萬元,得出餘額即屬甲、乙兩人的差額財產,乙可主張扣除的金額即為差額財產的半數即250萬元。
 財政部說,依據上述案例,甲原應申報1,000萬元的遺產,因為配偶乙主張行使差額財產分配請求權,因此可以扣除250萬元後,以餘額750萬元辦理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提醒民眾,配偶拋棄繼承權後,即無法扣除445萬元的生存配偶扣除額,因此當夫妻雙方財力懸殊,生存配偶名下財產較少時,行使差額分配請求權所能自遺產中扣除的財產相對才會高。否則,並不容易因此降低遺產稅負。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一定的行使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的差額時起,兩年間不行使即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財政部說,納稅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生存配偶若要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需檢附生存配偶申請書、註記結婚日的戶籍資料、夫妻雙方財產及債務明細表、請求權計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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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請更生 別栽在前置協商(2008/10/16)

●九十七年十月十六日 經濟日報-(聲請更生 別栽在前置協商)君

 消債條例上路半年,近半數遭駁回案件是因為「未依規定先協商」,其次是逾期未繳。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以來,法院受理更生案件是清算的16倍。根據法扶調查,向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的案件,被駁回比例最高的是「未依照規定先協商」,另外有四分之一案件因為逾期未繳費、未補正文件而被駁回。
 從消債條例4月1日上路到10月1日為止,法院受理更生事件為13,141件,清算事件僅819件,協商成立聲請認可事件為8,874 件,顯然更生是國內卡債族的第一選擇,清算則是最後一條路。
 根據法扶基金會統計,法院駁回的理由以「聲請人未依規定進行協商前置程序,將近有一半的案子都是以這個理由被退件,占比達44%。
 根據消債條例規定,想要聲請更生與清算,得先與銀行「前置協商」,若已是95年卡債風暴協商繳款,必須有不可歸責原因毀諾,才能聲請更生與清算。
 各法院對於聲請人是否已協商見解不同,有些在台北會受理,但在高雄就不受理。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表示,主要是因為95年協商與消債條例的協商,與消債條例中規定的前置協商範圍不同。
 法扶歸納了四種被駁回的狀況:一、因為95年卡債協商時並不包括「有擔保債務」,因此今年聲請更生,有法官認為,應重新與銀行再前置協商。第二,雖然是無擔保債務,但有保證人。第三,有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債務,例如保險公司、農漁會信用部等,這些都是95年卡債協商時,沒包含的範圍。第四,協商成立後,發生新的金融機構債務,也會被駁回。林永頌說,希望法院可以盡快做出統一見解。
 另外有四分之一案件,是以因逾期未繳費、未補正文件而被駁回,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周漢威指出,債務人被要求繳交郵務送達費約需要3,000元至6,000元;有房地產卻沒有現金的人,也常被法院要求要繳交鑑定費,有數千元也有近4萬元。
周漢威說,債務人本來就沒錢,才來更生與清算,有的人真的繳不出錢來。
 周漢威解釋,由於法院都會以雙掛號通知銀行一次雙掛號35元,若有十家債權銀行,加上最少需要三次以上的遞送郵務,最少要1,050元,所以法院都會依照債權銀行的家數,若有一家債券銀行就預收350元,十家就要向聲請人預收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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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錯法院打官司 可退裁判費(2008/10/15)

●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 工商時報-(上錯法院打官司 可退裁判費)君

 司法院院會昨天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將過去至少3種不合理收取人民裁判費的規定,加以匡正,以減少人民損失,促進訴訟經濟性與安定性,並將債權銀行等討債時聲請支付命令的費用由1000元,減半為500元,實現司法為民,保障人民民事訴訟權。
 企業界打起民事官司,首先要準備的是裁判費用,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不管人民有無打錯官司,或者法院因送達產生錯誤等原因,只要裁判費一經繳給法院,就如羊肉入虎口,就算錯了也拿不回來。
 例如,某甲公司因財產權受乙公司侵害,提起訴訟,法院首先就要先確定訴訟標的金額,再來計算裁判費用,如果裁判費不繳,法院就會以未繳裁判費,逕行將訴訟駁回。
 訴訟費用怎麼計算呢?民事訴訟法訂得很細,例如涉及財產權的侵權金額逾10萬元至100萬元,每萬元徵收100元裁判費;逾100萬元至1000萬元,每萬元徵收90元等;最高可以達到逾10億元,每萬元徵收60元。
 為了減輕裁判費,很多企業如果受到1億元的侵害,可能先打個1000萬元的訴訟,如果一審勝訴,再行追加,這種情形,自然造成企業與法院在處理上的麻煩與負擔。更何況,如果本應打行政訴訟,誤打為民事訴訟時,人民對立即損失裁判費的心痛,可想而知。
 司法院昨天修法指出,修正案送交立法院本會期如完成立法程序,今後即使「告錯法院也不怕裁判費白花了」,因為未來可以退還,也可以作為抵繳由民事改打行政訴訟的裁判費。
 此次民訴法共修正重點如下:依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應提起行政訴訟,而誤提起民事訴訟,民事法院應駁回該民事訴訟,當事人所繳納之裁判費,則不退還。依修正後條文,由民事法院依職權移送行政法院,且當事人所繳納的裁判費,可抵繳行政訴訟裁判費,如有溢繳,行政法院也予退還。
 支付命令免開庭,程序較快,債權人可較早取得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的執行名義,聲請費由1000元,減半為500元。
 另,不得上訴第三審的判決,法院判決誤載為得上訴,致當事人繳納裁判費,提起上訴,經法院駁回上訴,得否請求退費,常生爭議,本次修正為法院得依上訴人聲請或職權退款。

 土地共有人死亡 可代位報遺產稅(2008/10/14)

●九十七年十月十四日 經濟日報-(土地共有人死亡 可代位報遺產稅) 君

 北區國稅局表示,土地共有人若不幸死亡,為方便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其他共有人可持法院分割土地的確定判決,代位申報遺產稅。
 依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土地共有人死亡,其他共有人可持法院分割該土地的確定判決,代位申報該死亡共有人及其已死亡的繼承人、再轉繼承人的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張君與李君共有北市土地一筆,但李君於55年間死亡,李君唯一繼承人兒子A君也在65年死亡,李君應繼承土地持分由A君配偶B君及A君兒子C君再轉繼承,後來B君也於75年死亡,B君繼承的土地最後也由C君繼承。然而,繼承人C君並未辦理土地繼承登記,土地共有人張君只好向法院提出分割共有物,法院判決繼承李君土地的C君應辦理繼承登記,但C君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共有人張君只要持該法院分割確定判決,不僅可代位申報被繼承人李君的遺產稅,還可代位申報繼承人A君及再轉繼承人B君的遺產稅,不需再次取得法院確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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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屋出租 按持分申報所得(2008/10/14)

●九十七年十月十四日 經濟日報-(共有屋出租 按持分申報所得) 君

 若由一人代表繳稅 其他共有人仍會被核課租賃所得 須補繳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出租財產的租金應屬財產出租人的租賃所得,如將共有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房屋所有權人應各按持有部分申報租賃所得,如果僅由一人代表申報繳稅,其他共有人仍會被國稅局核課租賃所得,補課綜所稅。
 中區國稅局審核綜所稅申報案件時,發現轄內A君與其弟B君各持有一間房屋的所有權各半,兩人將共有的房屋出租給C君經營鐘錶公司,經中區國稅局查獲後,按其所有權分別核定租賃所得。A君不服,主張該房屋自始即由B君管理及出租,租金全數由B君收取並申報租賃所得,A君認為自己無任何所得,不應被課稅,但申請複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
 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因為該房屋為A君與B君兩人共有,持分各為二分之一,等於共同出租給第三人,並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書,因此A君對C君也有二分之一的租金請求權。即使A君將應收取的租金請求權讓給弟弟B君,也只能算是私法上契約行為,只要C君有支付房屋租金的事實,A君依稅法規定即有租賃所得,不因兩人私下的約定而影響A君有所得的事實。
 因此,法院判決,A君應按其應有部分計算租賃所得,並繳納綜所稅,而B君因代替哥哥A君多繳納的租賃所得,國稅局應辦理更正並退還B溢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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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贈寺廟抵稅 應負舉證責任(2008/10/14)

●九十七年十月十四日 經濟日報-(捐贈寺廟抵稅 應負舉證責任) 君

 捐贈寺廟申報列舉綜所稅扣除愈來愈嚴格。南部有民眾捐贈寺廟39萬元,雖然該寺廟是合法受贈的機關團體,並已檢附捐贈收據,但因民眾提出的收據和廟方的紀錄無法核對,國稅局仍不允許抵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甲君9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捐贈某寺廟39萬元的列舉扣除額,但因捐贈的次數與收據的金額無法勾稽比對,甲君未能證明確有捐贈的事實,結果被剔除補稅。
 甲君不服,主張所得稅法只規定受贈人為依法登記或立案的機關團體即可,對捐贈人而言,也只能憑此判斷受贈人是否合法,及其捐贈金額能否可作為列舉扣除額,而該寺廟有無銀行帳戶、有無設置帳簿紀錄,或能否提示相關帳簿憑證供國稅局審核,和他是否有捐贈事實應不相關,且非甲君應負的舉證責任,但提起複查、訴願均遭駁回,甲君提起行政訴訟,還是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個人捐贈是否能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捐贈扣除額,應以「是否有捐贈事實」為前提,因捐贈金額是否可列報扣除,是有利於甲君的事實,因此甲君應負舉證責任,而且法院進一步調查發現,甲君列舉捐贈所附的原始憑證為93年5月28日、8月2日及9月10日的捐贈收據正本三張,金額合計39萬
元,但與其銀行存摺所載的提領時間及金額均不符,無法證明確有捐贈。
 後來甲君在複查時,又提出93年3月2日及3月29日的捐贈收據影本兩張,金額同樣為39萬元,但與國稅局訪談該寺住持的記錄不符,因住持表示,甲君確有以現金分三次捐贈,但該寺收到現金捐贈都是在當日開立收據,甲君卻提供兩張收據,其捐贈次數及金額均無法勾稽比對,因此判決甲君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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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付非居住者股利 開扣繳憑單(2008/10/13)

●九十七年十月十三日 經濟日報-(給付非居住者股利 開扣繳憑單) 君

 嘉義市許先生問:給付外僑股利所得,應開立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公司或合作社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給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之日起十日內依規定的扣繳率扣繳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原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的外僑,若已按非居住者扣繳率扣繳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如該外僑在同一課稅年度合計居留滿183天,其身份轉變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後,則公司或合作社應檢附外僑居住滿183天相關證明文件 (如護照),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為股利憑單,以便外僑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以該股利所含之可扣抵稅額扣抵應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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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贈稅降至10% 最快周四拍板(2008/10/13)

九十七年十月十三日 工商時報-(遺贈稅降至10% 最快周四拍板) 君

 賦改會明(14)日將對遺贈稅及所得稅扣除額二項議題做成結論,其中遺贈稅率將是10%及30%二派拉鋸,不論有無共識,都將作出建議交劉揆最後決策。行政院會最快本週四通過,稅率擬以10%拍板,以加速吸引台商資金回流,挹注台灣市場。為避免只為富人降稅批評,財政部將提出配套,新增單親家庭多出50%免稅額,由現行每戶7.7萬元提高為11.55萬元,並新增殘障照護費用列舉扣除額每戶20.4萬元。
 據了解,日前邱正雄曾與賦改會學者專家再次交換意見,希望拉近對降稅誘發資金效果的認知差距,但稅改學者仍相當堅持30%稅率。賦改會委員共19人,二派意見壁壘分明,主張30%學者專家最多7人,支持10%的機關團體代表委員則居多數;原先主張20%的許嘉棟並不很堅持,最後應是10%與30%稅率的拉鋸對決,二種版本稅收損失相差約4億元。邱正雄曾一再表示不會動用表決權。
 劉揆日前在立法院透露,遺贈稅最後由行政院負決策權,賦改會只提供建議,他已要求賦改會召集人邱正雄不能再拖。因此不論明天賦改會有無共識,將是最後一次討論。
 但行政院和財政部也擔心降遺贈稅被冠上降富人稅,引發社會反彈,除了已宣布提高標準扣除額、教育、殘障、薪資特別扣除額等4項之外,將新增在個人綜所稅扣除額中多釋出照顧弱勢家庭的利多,以平息窮人之怒。
 賦改會委託學者進行的個人綜所稅改革計劃,在期末報告中建議,單親家庭的免稅額提高到和70歲以上的老人相同,多增加50%,以目前7.7萬元計算,每戶可多增加3.85萬元,共11.55萬元。估計影響稅收9億元。
 此外,殘障者送到專業機構照護,或在家庭中照護,其費用可以列舉扣除,由殘障者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可以申報照護扣除額,每戶以20.4萬元為限,這是新措施。其中留在家庭中照護者,如果請外勞照顧不能適用,只有聘請取得政府照護資格證照的支出費用,才能列舉扣除。估計對稅收影響45億元。
 經試算後,提高扣除額的稅收損失,標準扣除額為141億元、教扣額30億元、殘扣額9億元、薪扣額198億元,合計378億元,加上照護列舉扣除額和單親家庭免稅額,共影響稅收432億元。
 這比財政部之前估計,提高4項扣除額的稅收損失約250億還高,萬一促產98年底到期後部分落日的新增稅收,無法同時支應,將考慮採分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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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與建地、轉買農地贈子女 遭補稅(2008/10/9)

●九十七年十月七日 工商時報-(售與建地、轉買農地贈子女 遭補稅)君

 北區國稅長陳文宗昨天表示,有納稅義務人利用賣建地給兒子,得到的資金再買一大塊農地贈與給兒子,被國稅局補稅1335萬元。
 北區國稅局最近查到一件贈與稅,發現某位父親在94年9月以相當公告現值44,771,076元的價格出售建地給兒子,經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
 這位父親在同一月份把出售建地所收取的價金4,300萬元,購買公告現值60,860,800元的農地,並在同年11月申辦贈與農地給兒子。經過上開財產移轉後,父親只取得價金1,771,076元,卻減少公告現值44,771,076元 建地。兒子只有支付44,771,076元,卻取得公告現值44,771,076元建地及60,860,800元之農地,實屬贈與人藉由免徵贈與稅之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予子女的手法,和直接贈與現金、建地等應稅財產相似。
 根據財政部92年解釋令規定,「贈與人假藉免徵贈與稅之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予子女者,例如: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現金買回;或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建地與之交換;或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大部分持分及建地之極小部分持分,再經由共有土地分割,使其子女取得整筆建地等,應就實質贈與移轉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課徵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就其差額43,000,000元(44,771,076元-1,771,076元)予以實質課稅,核定贈與總額4,300萬元,應納稅額1,335萬5千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租稅法所重視應足以表徵納稅能力的經濟,非其外觀的法律行為,故在解釋適用稅法時,應根據經濟實質,不只在形式上之公平,應就實質上經濟利益的享受者予以課稅,以符合實質課稅及公平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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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全額保障 到明年底(2008/10/9)

●九十七年十月九日 聯合報-(存款全額保障 到明年底) 君

 一毛不會少
金管會、財政部與中央銀行昨天會商決定,「存款全額保障」措施本月七日啟動將實施至明年底止,為期一年二個多月。金管會已呈報行政院核定,最快將在今天宣佈。
 換句話說,從現在起到明年底,國內金融機構無論是倒閉或擠兌,政府都將指派存保公司出面救援,存戶的存款「一毛錢也不會少」。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昨天同步宣示,在存款全額保障期間,將展開大幅度金融改革,積極落實各項銀行監理措施。這意味,劉內閣搶救危機銀行,不是只祭出「胡蘿蔔」,對於違法違規的問題銀行,也會使出「棍子」依法追究責任。
 金管會主委陳樹強調,金融市場穩定與公義必須兼顧,否則導致道德風險,將錯失改革時機。
 陳樹說,過去這段期間全球金融情勢惡化,人心浮動不安,主管機關基於「穩定市場」的考量,在執法與監理上難免投鼠忌器;如今存款全額保障機制已啟動,市場流動性風險已大幅降低,金管會更能有效整頓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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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所稅第二批退稅 月底入帳(2008/10/9)

●九十七年十月七日 工商時報-(綜所稅第二批退稅 月底入帳) 君

 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來了,有88萬7990人,得到退稅195億元,將在10月31日入帳。
 退稅對象為5月11日以後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含5月10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申報之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退稅案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時若採直撥退稅,退稅款將於97年10月3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退稅帳戶,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採一般退稅,國稅局將於10月底前以寄發退稅憑單方式辦理退稅,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憑單後,請於憑單有效期限內(97年10月31日至97年12月31日)至憑單正面指定之金融機構或透過金融機構交換提兌。第3批退稅在明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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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惠房貸 看地點不看戶籍(2008/10/9)

●九十七年十月七日 經濟日報-(優惠房貸 看地點不看戶籍) 君
民眾若要申辦行政院2,0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應注意申辦上仍有許多限制,例如:優惠貸款額度是以所購房屋座落地點為準,而非購買人的戶籍。
 這項優惠貸款首先適用對像須為年滿20歲中華民國國民,且未曾申貸過88年以來之政府優惠房貸,若曾經申辦過,就不能重複申貸。另適用的優惠貸款額度,是以購買的房屋坐落地點為依據,舉例來說,借款人若戶籍設於桃園縣,但購買位於台北市的住宅,貸款額度是適用台北市350萬元的優惠額度。
 除座落位置外,建物本身還有一些限制,包括僅適用於97年3月22日(含)以後所購買的建物,且建物登記用途應含有「住宅」或「住」字樣者,若登記為「店鋪」、「工廠」、「辦公室」則不適用。另建物過戶登記原因非為「買賣」或「拍賣」取得,而係以贈與、繼承或交換等原因而取得者,或自地自建興建完成之建物,皆不適用。
 新光銀行房貸主管表示,行政院2,0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雖有貸款對象、額度及建物等適用限制,但也有利於借款人的規定,例如,借款人可以選擇寬限期三年,即這段期間只付息不還本金,等寬限期屆滿後依年金法於剩餘貸款期間內平均攤還本息,及借款人如擬提前償還本金者,承辦金融機構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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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盡扶養義務 繼承權可能不保(2008/10/8)

●九十七年十月七日 經濟日報-(未盡扶養義務 繼承權可能不保) 君

 修正草案最快年底送立院審查 被繼承人須在生前明確表態 才能剝奪繼承權為了避免不孝子女在父母過世才出面爭遺產的爭議,法務部將修改民法繼承編,明文規定一旦繼承人未盡扶養義務,被繼承人有權剝奪其繼承權。據瞭解,法務部的修正版本日前送到行政院與司法院,如無爭議,修正草案可望今年底、明年初送立法院審查。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張清雲表示,該修正案希望將原有不明確的法條與實務見解明文化,讓被繼承人清楚自己的權利,而繼承人也能善盡扶養義務。
 民法第1145條原就有喪失繼承權的規定,舉凡繼承人有侮辱、虐待、殺害、詐欺父母等被繼承人,或偽造、隱匿遺囑等情形,父母等被繼承人都有權取消其繼承權。但該條文並不適用子女不盡扶養義務的情形。
 目前法院都援引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認為民法第1145條所謂「重大虐待或侮辱」,應該包括加諸在被繼承人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所以繼承人有扶養義務、又惡意不扶養時,即屬於被繼承人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被繼承人可以剝奪其繼承權。
 法務部94年成立「民法繼承編修法小組」,針對包括民法第1145條等,全面修正民法繼承編,並針對「繼承人未盡扶養義務」納入喪失繼承權的範圍,取得初步共識。
 不過,張清雲也提醒,並非繼承人沒盡扶養義務,即喪失繼承權,被繼承人還是要在生前明確表示不讓繼承人繼承遺產,繼承人才不能繼承。
 法務部指出,被繼承人生前可以用「遺囑、書面、錄音、錄影或其他確認被繼承人真意的方式」表達取消繼承人的繼承權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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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與建地、轉買農地贈子女 遭補稅(2008/10/8)

九十七年十月七日工商時報-(售與建地、轉買農地贈子女 遭補稅) 君

 北區國稅長陳文宗昨天表示,有納稅義務人利用賣建地給兒子,得到的資金再買一大塊農地贈與給兒子,被國稅局補稅1335萬元。
 北區國稅局最近查到一件贈與稅,發現某位父親在94年9月以相當公告現值44,771,076元的價格出售建地給兒子,經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
 這位父親在同一月份把出售建地所收取的價金4,300萬元,購買公告現值60,860,800元的農地,並在同年11月申辦贈與農地給兒子。經過上開財產移轉後,父親只取得價金1,771,076元,卻減少公告現值44,771,076元 建地。兒子只有支付44,771,076元,卻取得公告現值44,771,076元建地及60,860,800元之農地,實屬贈與人藉由免徵贈與稅之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予子女的手法,和直接贈與現金、建地等應稅財產相似。
 根據財政部92年解釋令規定,「贈與人假藉免徵贈與稅之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予子女者,例如: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現金買回;或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建地與之交換;或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大部分持分及建地之極小部分持分,再經由共有土地分割,使其子女取得整筆建地等,應就實質贈與移轉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課徵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就其差額43,000,000元(44,771,076元-1,771,076元)予以實質課稅,核定贈與總額4,300萬元,應納稅額1,335萬5千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租稅法所重視應足以表徵納稅能力的經濟,非其外觀的法律行為,故在解釋適用稅法時,應根據經濟實質,不只在形式上之公平,應就實質上經濟利益的享受者予以課稅,以符合實質課稅及公平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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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利率 兩大陷阱要注意(2008/10/8)

●九十七年十月七日 工商時報-(負利率 兩大陷阱要注意) 君

 全球金融情勢遽變,投資一不小心就可能虧損累累,甚至血本無歸,面對物價上漲、利率走低,人人想要擺脫「負利率」的環境,卻也掉入二大陷阱,急著提前消費、先買先贏,以及迫切投資、想要多賺錢。
 銀行主管指出,目前,一年期台幣定存利率大約2.635%,但是,今年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可能超過3%,利息收入趕不上物價上漲的幅度,發生負利率的現象,卻也引發二盲點。

 一、物價上漲、先買先贏:乍看之下,錢愈來愈薄,有些人可能認為,手頭上的錢好像應該要趕快花掉、多囤積物品,以免東西愈來愈貴,資金存在銀行孳生的利息,被物價上漲吃掉。
 銀行主管說,抱持這種想法的人認為,錢會愈存愈薄,例如,存1萬元在銀行,一年以後只能拿回1萬263.5元,但是,隨著物價上漲,原本1萬元能夠購買的東西,一年以後,要花1萬300元來買,因此不如提前消費、增加花費,先買先贏。
 其實,以目前的利率、物價做比較,負利率的情況並不是很嚴重,相差不到1個百分點,如果為了買在相對低價,提前消費胡亂花大錢,省到小額金錢,新增的消費支出卻暴增,反而不划算。

 二、積極投資、打敗通膨:也有一些人覺得,所持有的資金要趕快投資,創造8%、10%,甚至15%、20%等,更高的報酬率,就可以打敗物價上漲這隻通膨怪獸。
 銀行主管指出,想要追求較高的報酬率,也要看看經濟大環境的情勢,目前,全球金融正處動盪期,一時忍不住急切投資,一不小心可能在2、3個月之間,就賠掉20%、30%。
 銀行財富管理部門主管指出,一年相差不到1個百分點的負利率還好忍受,撐個1、2年也才多負擔1%、2%的開支,但是,投資不當賠掉30%、50%,可是很難將本金扳回來的。
 面對當前經濟走疲,賺錢不易的環境,銀行主管說,千萬不要急著想要多賺錢,或是提前消費多花錢,寧願一時承擔負利率的壓力,也不要急著花費、投資損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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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看市 黃小黛:租房 白紙黑字保權益(2008/10/6)

●九十七年十月五日 工商時報-(專家看市 黃小黛:租房 白紙黑字保權益) 君

 不管是房東還是房客,其實都各有一本難唸的經。房東怕奧客、房客怕陷阱,如何避開,關鍵祕訣要掌握。
 以房東來說,房東最怕遇到不定期繳租金的房客。因此,確認房客的身分,就非常重要,有些房東,會堅持只租給特定族群,像是女性或學生,生活較單純,可降低閒雜人等來往。
 我建議,房東也要對房客驗證,如果房客自稱是學生,就請他出示學生證,一般上班族,則向他索取名月,確認房客的工作,則向他索取名月,確認房客的工作性質,並且對照身分証上的照片,是否與本人相符,如果再不放心,也可打電話到任職機關,確認這位房客是否的確任職於該公司。
 如果日後鞍生糾紛,才能有其他管道尋求協助,免得連存証信函要發送都不知道地點。此外,房東交給房客的設備,可以用數位相機拍照下來,日後的漬點作業也較有效率。
 房東與房客洽談時,對於租金之外的費用,都要說清楚,像是管理費、水電費、網路費等,應以白紙黑字註明,避免事後造成糾紛。
 當我們要簽約的時候,應確定房東是否為房屋所有權人或有權出租者,最好能請房東出示看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以免房子沒租到,押租金也被不明人士拐跑,根本求償無門。
 由於這個部分並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是一個不成交規定,這個部份應向房東溝通,是否可將之刪除。
 為求公平起見,房客應於合約書上,向房東承諾,如果提前終止租約,應在1個月前通知房東,讓房東有心理準備,有時間尋找房客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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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贈稅率降至10% 今天攻防(2008/10/6)

●九十七年十月六日 經濟日報-(遺贈稅率降至10% 今天攻防) 君

賦改會討論四個版本,若達成共識,週四將送行政院會拍板定案。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今(6)日將召開委員暨諮詢委員聯席會議,會中將討論遺贈稅,據指出,賦改會已縮小遺贈稅降稅歧見,最高稅率可望降至10%到20%。但行政部門與業者傾向10%,部分學者及稅改聯盟持反對意見,即使已限縮為10%到20%之間,今天的會議恐仍將陷入拉鋸戰。
 財政部高層官員指出,賦改會全體委員若能在遺贈稅率降幅上達成具體共識,最快週三舉行賦改會委員會議,週四送行政院會拍板定案,財政部將儘速提出遺贈稅法修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預期最快明(98)年即可能實施降稅。
 行政院上周邀集賦改會委員會商,達成以財政部遺贈稅降稅版本的共識,原本學者版遺贈稅率主張降至30%或30%以下,但財政部則主張遺贈稅率應在20%以下。
至於學者主張遺產稅免稅額應從目前的779萬元,提高至1,200萬元,財政部版本也再加碼,除了原先的1,200萬元外,還增加包括1,500萬元與2,000萬元兩個方案,交由賦改會委員討論。
 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昨(5)日指出,遺贈稅率調降至多少才算合理,除了考慮租稅公平、正義外,也應考慮經濟效益。10%是工商界的建議,20%是前財政部長何志欽任內學者專家的共識,當時主張促產條例落日後、99年遺贈稅率調降至20%,兩者都值得參考。
 財政部長李述德強調,賦改會採取共識決,對於外界所有的意見,財政部都會尊重,遺贈稅率最後降幅,必須透過賦改會討論確立後,才會做出結論。
 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最高稅率目前為50%,有關遺贈稅最高稅率,產業界多數認為10%或15%的稅率最具吸引資金回流的魅力;學者則認為,遺贈稅仍具有平均社會財富的功能,大幅降稅會擴大貧富差距,降稅至30%最為合宜。今天會議除討論最高稅率由50%調降至10%、15%、20%三個版本外,北商財稅系教授黃耀輝也會提出調降至30%版本一併討論。
 另外,政府部門對遺贈稅率調降幅度意見也不一,財政部認為20%為適中稅率;但金管會提出報告指出,若台灣遺贈稅降至10%,可望吸引5兆元資金回流,主張遺贈稅降幅不應太小。決策高層說,遺贈稅調降至10%後,減少的稅收可以從營業稅、證交稅等彌補,增加的稅收可以用來照顧弱勢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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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鮮人租屋 掌握四大竅門(2008/10/6)

●九十七年十月五日 工商時報-(新鮮人租屋 掌握四大竅門) 君

 租屋市場在目前房市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租屋已成為年輕人在居住方面的首選,各租屋網站的流覽量報增,入口網站的「租屋」關鍵字,榜上排名也都居前。但是,租屋市場、陷阱重重,一不小心,花錢受罪,那可慘了。
 社會新鮮人租屋,應注意4大要項:
一、找信譽佳的租屋網站與仲介公司:首先要找到信譽佳的租屋網站與仲介公司,一旦房東與房客產生糾紛時,立刻能介入處理,崔媽媽基金會執行主秘黃」、黛說,一個好的平台,通常會有租賃法務律師,可作為房客與房東發生爭議時的協調者此外,如果是透過仲介租屋,應該白紙黑字載明合約內容,因為有些仲介為了達到成交,會在過程中承諾房客與房東,談判押金或是屋內設備的事項,房客因此繳交定金,但是,當仲介與房東談判破裂,雙方不免產生糾紛。
 黃小黛說,之前曾遇過離職的仲介人員,竊取拷貝房東的鑰匙,詐騙房客,因此,消費者可先向仲介入員索取名月,再打電話去該公司,詢問這位仲介是否仍在職,才能避免遇到同樣情況。
二、北縣租金,較北市低:以時間換取空間,也是許多租屋族找屋的趨勢。租屋業者指出,捷運的便捷,帶動附近市場的建案興起,這些年,已經逐漸釋出許多獨立套房的案量,整體來看,同樣是捷運站附近,北縣租金就比北市便宜。
 例如,在台北市大安捷運站附近,11.76坪的獨立套房,月租金是14,896元,而在亞東醫院捷運站,平均11.02坪的獨立套房,月租金為9,118元,價差5,778元,等於是一個雅房的租金價格,一年下來,可省下將近7萬元。
三、租金應與往宿品質成正比:由於空屋釋出量增加與產業外移,少子化的現象也逐一浮現,房屋待租期明顯拉長,對於房東來說,如果在設備與安全度,沒有具備一定程度的水準,就無法快速出租。
 許多房東把住家改成套房,內部設備也會包含第四台、ADSL等附加設備,而租金通常與住宿品質成正比,因此,相較於一般雅房或簡單陽春型的套房,這類房子的租金,會貴上1成至2成。
四、押金大多為2個月租金:一般而言,押金是2個月的租金,除非是店面或辦公室,才需要負擔3個月至半年的押金,依照法律的規定,超過2個月以上的押金,得折抵租金。
 以常理而言,房客在租期中退租,應支付1個月租金違約金,不過法律並未明文規定,若房東要求押金全扣,房客記得要在簽約時,要爭取權益,房客一同意支付2個月的違約金,將來在租期中退租,就要以合約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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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將修 不養父母親 不得分遺產(2008/10/6)

●九十七年十月六日 自由時報-(民法將修 不養父母親 不得分遺產)君

 現代社會時而出現不孝子女在父母生前揮霍成性、或離家出走,不顧父母死活,未盡扶養責任,等到父母過世,發現留有鉅額財產,才冒出來爭遺產,引發倫常爭議。對此,法務部在民法增設「掃地出門條款」,最近獲民法繼承編研究修正委員會通過,未來立法後,不孝子女將無法繼承遺產。
草案增訂 掃地出門條款
上述規定堪稱民法施行近八十年來重大變革,草案文字經過三年研修,由前大法官戴東雄主持的民法繼承編研究修正委員會,規定在民法第一一四五條第一項第六款;法務部認為新法對傳統孝道和社會風氣將有正面影響,目前正彙整各界意見,預計最快年底將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對此,學界和律師界幾乎都支持增訂「掃地出門條款」。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律學博士許惠峰表示,民法雖在第一○八四條第一項規定「子女應孝順父母」,但只具宣示性質,上述草案可將傳統孝道落實在社會生活中;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呂偉誠認為,草案立法意旨良善,未來執行要件應力求周延,以減少訴訟糾紛。
 法務部官員指出,現行民法第一一四五條條文將侮辱、虐待、殺害、詐欺父母及被繼承人,或偽造、隱匿遺囑等情形時,父母或被繼承人有權取消遺產繼承權,但對於未盡孝道、置父母生計於不顧的子孫,則未明文規定可將他們「掃地出門」,顯見立法不周延。
不孝子女 將喪失繼承權
此外,目前條文連侮辱父母都可做為取消遺產的事由,但比侮衊雙親更嚴重百倍的棄養父母,卻未能列入繼承權喪失事由,此部分也不符比例原則。
 台北市九十年間發生一起遺產糾紛,一名蘇女士四十年前被收養,養母認為她數十年來對娘家不聞不問,未盡子女奉養責任,因此養母在養父過世後,主張養女蘇女士沒有繼承權。未來草案若順利獲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即可直接援引新法,判決未盡孝道子女無繼承權。
 此外,若有嚴重故意傷害父母等情節遭法院判決確定,也構成無繼承權的要件。
明文規定 兼顧倫常公義
法務部提醒,若要證明有繼承人不扶養雙親的情形,其他有權繼承遺產者,須提出遺囑、書面、錄音、錄影等以證明父母確實不願提供遺產,然後由法院做實質審查。
 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一八七○號判例,曾提及不扶養父母無法繼承遺產,但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司法造法」效力仍比不上法律明文規定,對不孝子孫的拘束力和警示作用也遠比法律明文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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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婦代筆遺囑贈遺產 姪勝訴(2008/10/3)

●九十七年十月三日 自由時報-(老婦代筆遺囑贈遺產 姪勝訴) 君

 苗栗縣苗栗市85歲老婦劉余來好,因無子女,老伴與兄弟姊妹都過世,晚年寄居70歲姪兒詹國政家中,由詹家人照顧,她為感念詹家對她的付出,生前以代筆遺囑的方式,指定將價值700多萬元的土地、存款贈與詹家。
律師等3人見證 遺囑有效
不過,事後余婦遺產管理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卻以遺囑無從確認為真為由,拒絕交付,詹等人向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法官調查發現當時有律師等3人見證且依民法規定筆記、宣讀、講解,遺囑有效,判決國財局敗訴。
 詹國政的弟媳表示,余婦晚年多與詹國政住在台中市北屯區,偶爾會回東勢鎮娘家;與國財局的官司,曾聽詹國政提起,但不了解,無法表示意見。
 劉余來好於94年5月20日立下遺囑,指定將財產贈與詹家人,同年10月8日過世,因無親人,經苗栗地院裁定,指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中區辦事處為她的遺產管理人。
 詹等人事後出示代筆遺囑,向國財局中辦請求交付劉余來好遺產787萬3392元被拒,國財局的理由是無從確認遺囑為真。法官傳喚擔任遺囑見證人的律師到庭,律師說,94年5月20日,當時詹的妻、兒及劉姓見證人都在劉余來好的病房,他跟劉余來好談過後,發現她神志清楚,就進行遺囑見證,由王姓見證人代筆,完成後說給她聽,最後由她簽名蓋章,律師與詹、劉並拍照存證。
 王姓見證人也作證說,當時有3人以上在場見聞遺囑的製作,完成後大聲宣讀給劉余來好聽,確認後才請她簽名。法官認為,這件代筆遺囑的見證人、代筆人共有律師等3人,並依民法規定筆記、宣讀、講解遺囑的意旨,應屬有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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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局降息 百萬房貸戶受惠(2008/10/3)

●九十七年十月三日 蘋果日報-(郵局降息 百萬房貸戶受惠)君

 中華郵政宣佈,今天起全面調降存款利率零點零五個百分點,牽動近百萬政府優惠房貸戶,政策房貸利率將調降至百分之二點八七五。若以大台北區優惠貸款額度上限三百五十萬元、二十年本息均攤估算,每貸款一百萬元、每年利息可減少約三百元。
就貸利息也減少
此外,中華郵政也從今天起,調降存簿儲金利率,由百分之零點六三調降至百分之零點六,其餘定期儲金各期別存款利率全面調降零點零五個百分點,其中一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調整後為百分之二點六,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調降後為百分之二點六七五。
 郵局降息也連動目前逾八十萬人就學貸款利率,將從百分之三點七降至百分之三點六五,若以大學學費貸款五十萬元估算,畢業滿一年後,貸款共五年每月均攤,每年本息支出約減少一百四十四元。除了政策房貸、助學貸款外,國宅貸款、輔助勞工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率,也同步調降零點零五個百分點,以調降後利率計算,每一百萬元貸款二十年,估計一年可少繳三百元。
 永豐銀行零售金融處副處長韓志宇說,想取得較低貸款成本的民眾,平日應建立信用條件優勢,借款時就能取得更好的談判籌碼,包括使用支票不要有退補、拒往記錄,衡量還款能力才貸款,才不會有「逾催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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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局降息 四年來頭一遭(2008/10/3)

●九十七年十月三日 工商時報-(郵局降息 四年來頭一遭)君

 配合央行降息政策,中華郵政昨(2)日宣布,自今(3)日起調整存款利率,期儲金各期存款利率,調降幅度為0.03至0.05個百分點,調整後,郵局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2.66%、機動利率為2.6%,郵政存簿儲金利率,則降至0.6%。
 郵局降息的最大意義,在於牽動多項政府政策融貸利率,像是國宅貸款、青年首次購屋、原住民購屋貸款、勞工住宅貸款、行政院住福會公教人員優惠房貸等政策性貸款,利率可望全面調低。
 剛通過不久的2,000億政府「新」優惠房貸,是隨2年郵儲金機動利率浮動計息,調降後,由原先2.925%降為2.875%。
 舉例來說,若貸款300萬元,分20年攤還,貸款戶一年可省下900元利息。目前該優惠房貸核貸上限,北市為350萬元,其他縣市300萬元。
 此外,就學貸款利率亦由原先的3.7%,降至3.65%,以申貸80萬元計算,一年亦可省下216元利息。
 央行在9月宣布降息,宣告連續4年的升息循環,已正式劃下句點,對於被房貸壓得喘不過氣來的蝸牛族而言,是一大福音。
 中華郵政強調,媒體轉帳薪資存款以及未領用支票的郵政劃撥儲金,利率都維持不變。預期在郵局降息之後,各民營行庫在近期內,將紛紛跟進調降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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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貸省息三關鍵 利差、期間、金額(2008/10/2)

●九十七年十月二日 工商時報-(轉貸省息三關鍵 利差、期間、金額) 君

 房貸戶辦理轉貸,主要圖的是低利率,利率愈低愈好、適用期間愈長愈有利,銀行房貸主管說,轉貸省息3個關鍵,低利適用期要長,利差要大、貸款金額大,最具省息效益。
 一、低利優惠期要長:目前,各銀行都接受其它銀行舊房貸戶,申請轉貸,主要按照一般房貸利率計息,初貸利率2.7%、2.8%。
 銀行主管指出,依照銀行的作業規定,轉貸戶只享有1年的低利優惠,第二年起,跳升到3.1%、3.3%,進入第三年,利率便調升到3.5%一帶。
 這種情況下,貸款500萬元計算、低利優惠一年,即使轉貸以後利率相差1個百分點,也只能省下5萬元的利息錢,如果利差0.5個百分點,更只省下25,000元,轉貸不一定划算。
 銀行主管指出,利率相差個0.5個百分點、貸款500萬,20年下來省息50萬,效益驚人。
二、貸款金額要夠大:貸款金額而言,金額愈大、省息效益愈大,轉貸利率同樣降低1個百分點計算,以貸款500萬、1年省息5萬,貸款100萬、只能省息1萬元。
 對於貸款金額不大的房貸戶,銀行主管說,扣掉8000元、1萬元的轉貸費用,省息不多,不如和銀行打商量,利率降一些,留在原來的銀行就好,不必大費周章辦轉貸。
三、利率差距大:銀行主管說,轉貸以後適用的利率,和原本的貸款利率差距,愈大愈好,同樣貸款100萬元計算,利率降低1個百分點,1年省息1萬元,如果利率只有降低0.5、0.7個百分點,1年只能省息5000元、7000元。
 如果只是降低0.3、0.4個百分點,那更不用說了,留在原往來銀行就好。
 銀行主管指出,這一年來,由於轉貸利差不大、優惠期間不長,房貸市場中,已經好一陣子,不再吹轉貸風潮,這一次,台北富邦銀低利專案搶攻轉貸戶,預計其它銀行也會陸續加入戰場,可能重新掀起轉貸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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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稅率降多少? 學者、工商界面臨攤牌(2008/10/2)

●九十七年九月卅日 工商時報-(遺產稅率降多少? 學者、工商界面臨攤牌) 君

 賦改會將在10月6日召開聯席會議,討論遺產稅,學者提案最高稅率降到30%,工商界提案降到10%,爭議性甚高,有財政學者表示,行政院高層不斷放話支持工商界大降稅,不尊重賦改會,6日開會的結果,將是學者們決定去留的關鍵。
 賦改會被立法院批評討論曠日廢時,行政院決定要加快腳步,在10月6日召開委員和諮詢委員的聯席會議,討論議題包括遺贈稅、促產條例落日的所得稅改革等最重要的改革,並在一週後就提出期末報告,召開委員會表決,時間非常趕。
 學者專家派與工商業派,已來到攤牌的時間點。
 財政學者表示,工商界一再表示降稅後,資金會回流,但如果資金未回流,誰來負責?如果只是假相,這些人就像賣「賣黑心商品」般不負責,破壞稅制的責任要由誰負責?政府能負責嗎?
 遺產稅降到30%幾乎已是數位財政學者派的底線,另一位財政學者表示,不是立法院、工商界習慣用「喊價」「殺價」方式決定價碼,除非有很堅強的理由和完善的配套,否則他們不能接受降到30%以下的稅率。
 政學者表示,如果遺產稅在賦改會的討論真的要動用表決權的話,由於委員以官方占多數席次,包含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政務委員朱雲鵬、經濟部長尹啟銘、主計長石素梅、金管會主委陳樹、財政部長李述德等都是當然委員,一定會支持行政院的大幅降稅版本,財政學者派的30%版本將大輸,官方和工商界會大勝。
 學者們感歎,當初只有防要求大降稅的工商界進入委員名單,沒有想到最後的亂源來竟來自政府本身。
 某位財政學者指出,關鍵點在於副總統蕭萬長領軍的總統府財經諮詢小組,接受工商界的建議,對遺產稅要降到10%,表面上只給行政院做參考,但行政院怎麼可能不聽從上意?既然行政院都有定論了,何必再開賦改會,只要在財政部下面成立工作小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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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數房貸利率 最快十月調降(2008/10/2)

●九十七年九月卅日 自由時報-(指數房貸利率 最快十月調降)君

 中央銀行四年來首度降息,房貸戶鬆了一口氣,不過,卻發現自己申請的指數型房貸利率遲遲未調低,銀行主管表示,多數銀行都是每季調整,因此最快也要等到十月初才會正式調降。
 央行降息半碼,依照台銀、合庫等大型行庫已調整的定存利率來看,幅度約在零點零五到零點一一%之間,預估指數型房貸利率調降幅度也會在此之間,只是,想要享受低利,民眾還要再等一等。
 由於各家行庫調整利率的時間不一,以往央行調息後,第一個反應的均是台灣企銀,台銀則要到下次理監事會議前才會調整。不過,民眾別擔心吃虧,行庫主管說,各家銀行都是三個月調整一次,換句話說,以這次央行降息來說,不管是何時調整,房貸戶都能享受三個月的較低利率。
 目前政府優惠房貸是以郵匯局兩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碼零點二%計息,現在利率為二點九二五%,若調降幅度也在零點零五個百分點,以貸款上限三百五十萬元,分二十年期計算,一年可以省下一千零四十四元。
 消費者目前申請何種房貸較為有利,行庫主管建議,利率方向不定,十二月是否持續降息仍在未定之天,但升息循環可說已經走完,所以有意申請房貸的民眾,可以選擇指數型利率,將來利息負擔只會輕不會重。尤其政府推出的優惠房貸,額度雖僅有三百五十萬元,但不足的額度銀行通常願意用優惠利率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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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移轉光光 最怕子女不孝(2008/10/1)

九十七年九月卅日 工商時報-(財產移轉光光 最怕子女不孝) 君

 人生努力打拚,累積豐厚財產是很好,但是,遺產分配、稅負問題大,稅務專家說,生前財產規畫上,千萬不要規劃過頭,現金全給子女、房子都過戶出去,財產移轉光光、自己名下空空,子女不孝更悲傷。
 未來,遺產免稅額調升、稅率調降,最先受惠的,可能就是這一大群殷實族,老人家名下有財產,安養天年,不用急著生前移轉財產,不必擔心子女不孝,相關的家庭糾紛也可跟著減少。
 稅務專家指出,有些家道殷實的家庭,主人家財產市值5000萬、7000萬,隨著年紀愈來愈大,擔心身故被課遺產稅,財產通通趕在生前移轉出去。
 結果,自己身邊沒有幾個錢,房子也都相繼過戶到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如果子女孝順,依然真心奉養還好,最怕子女不孝,自己打拚一生,財產都給了孩子,反而無依。
 有些財產較豐厚的父母,考量子女的態度,金錢大權一把抓,大批存款、房產、股票,都在自己名下,市值數千萬、上億元,身後被課大筆稅。
 稅務專家說,比較持平的作法是,清楚掌握自己的身家財產,先算好遺產免稅的額度,自己名下還是要一些財產,未來,遺產稅額調升,擁有二戶房產、千萬現金,都還不用擔心被課遺產稅。
 即使身故,留下的財產也不會超額,不用課遺產稅,先人安息、後人也不須承擔稅負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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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前不敢動、身後被課稅 祖產遲規畫 小心更燙手(2008/10/1)

九十七年九月卅日 工商時報-(生前不敢動、身後被課稅 祖產遲規畫 小心更燙手) 君
 遺產課稅案件,型態百百種,稅務專家說,有些生活平實的家庭,儉樸一生,只因為祖上留產,生前不敢變現、運用,主人家身後,反而被課徵大把遺產稅,令人不勝唏噓。
 一位稅務專家指出,有些家庭祖上留下大片土地,原本屬於林地、山坡地,值不了幾個錢,隨著環境的開發,被列入都市計畫用途,可以做為商業用途。
 但是,有些土地處在相對偏遠的地區,根本無法做商業運用,或是不敢任意和開發商洽談,變動祖產、變賣祖產,一代一代、牢牢抱著,上頭還是種著樹木、花草。
 結果,主人家身後,這些祖傳的大片土地,全數被列入遺產,依照土地公告現值、課徵遺產稅。
 稅務專家指出,很多人羡慕別人祖上有德、留下大塊土地,這些人家子孫繼承祖上的財產,生活一定很好過,其實,不少擁有大片土地的家庭,由於土地一直擺著,沒有開發、變現運用,生活一樣儉樸。
 而且,有些「田僑」人家,空有大片土地,手頭少有現金,長輩往生之後,因為遺產稅負擔過重、無錢繳納,只好拿祖產抵繳稅款,景況很慘。
 銀行財富管理部門主管說,父母名下大片土地,擁有祖產,子女大多不敢要求父母變現、開發,但是如果一直擺著,日後,遺產稅問題不小。
 配合這類客戶需求,銀行財富管理部門經常辦理稅務講座,成年子女帶著年邁的父母,來聽專家演說,只要遺產稅問題,觸動父母的心,便可及時進行財產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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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到漏水屋 拍照 估價 求償(2008/10/1)

●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 蘋果日報-(買到漏水屋 拍照 估價 求償) 君

 強颱「薔蜜」橫掃全台,木柵、新店紛紛傳出路面塌陷、走山等災情,部分高級住宅社區甚至出現坍方,對購屋人來說,颱風後就是檢驗屋況的好時機;房仲業者提醒,中古屋最常見的就是漏水問題,發現問題半年內是解決的黃金時期,若發現漏水或樑柱傾斜等狀況,務必確實執行「拍照、估價、求償」3步驟。

 颱風過後是最佳看屋時間,要注意窗台、牆面及屋角等處是否有滲露痕跡,以免買到漏水屋。

 半年內黃金求償期限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說︰「風災過後如果發現房屋出了問題,一定要馬上拍照,接下來請專業的水電師傅估價,並判斷是否是交屋前就存在的問題,最後找房仲聯絡原屋主處理。」徐佳馨提醒,發現問題後半年內一定要處理,若過了半年期限,買方要擔負責任及金錢相對提高,災害發生30天內,要檢具損失清單及
證明文件,報請當地稅捐機關勘查,經核定後,可減免綜所稅。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房屋稅因毀損程度有不同減免,房屋受災害面積達5成以上,須修復才能使用,房屋稅全免;受災害面積達3成不及5成者,減半徵收。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說,以上都須「拍照存證」跟「盡快申請」。
 中古屋漏水事前就看得出來,中信房屋董事長特別助理胡佩蘭提醒,看屋的時候要查看窗台邊框,油漆出現脫落或發泡現象,表示可能滲水;牆面、屋角的油漆出現明顯色差,外牆發霉或變黑,都顯示雨水滲入。全新裝潢屋在簽約下定前瞭解原屋主作過那些工程,最好有詳細圖或照片存證。江龍名說,對裝潢及漏水有疑慮,可在合約上加註但書,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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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無償移轉 不能全認定贈與(2008/9/30)

●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 經濟日報-(財產無償移轉 不能全認定贈與) 君

 財產無償移轉可能是贈與,但也可能是其他因素。某曾姓建設公司老闆不甘信託不動產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還要補稅加罰鍰208萬元,提起行政救濟。雖然訴願與一審皆敗,但最高行政法院還其清白,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後,判決曾男勝訴,208萬元一筆勾銷。
 財政部賦稅署發現,曾男88年以買賣的原因將座落在台北市敦化南路與興隆路共68坪的房地移轉登記在陳姓女子名下,涉嫌無償贈與。
 曾男辯稱,因為建築營造同業間常要互相作保,常發生意外的債務,為了避免財產無故被查封,才在85年借用堂弟的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88年又借用長期合作的水泥包商陳女名義,改登記陳女為所有權人並開設帳戶,並非贈與財產。
 合議庭認為,重點應要放在房地移轉物權原因,及受贈人是否真的無償取得財產。合議庭強調,贈與是指財產無償給與他人,但財產移動,也有可能是借貸、信託、委任、或共同出資等,還是要參考其他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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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金子女 不得主張是償債(2008/9/30)

●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 經濟日報-(贈金子女 不得主張是償債) 君

 一父親移轉150萬給兒子,子聲明是為償還他代付的醫藥費生活費;法律判決扶養父母是法定義務,補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發現,一位民眾在生前移轉現金給兒子未申報,被國稅局補課贈與稅,兒子卻主張他替父親支付醫藥費及生活費,所以是償還費用而非贈與,但法院指出子女扶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得主張是父母償還負債,仍被核課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轄內一名甲君於93年間死亡,生前於92年間將其郵政儲金定期存單150萬餘元解約,並存入兒子乙君的郵局帳戶,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行為,核定贈與總額150萬餘元,並以乙君等全體繼承人為代繳義務人,發單補徵贈與稅額2萬餘元。
 乙君主張,其父甲君生前將150萬餘元轉進他的帳戶,並非無償贈與,而是償還他在90年至93年間為甲君支付的醫療費用、外勞監護工支出、日常生活費用等,乙君也提出證明,表示他確實有替父親甲君支付上述費用,但仍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南區國稅局表示,子女為父母支付醫藥費或日常生活費用,是維持日常生活所必須的支出,屬於法律上扶養的義務,不可因此主張父母對子女有負債,進而主張父母贈與子女的款項是償還費用,非屬贈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甲君在90至93年間,已是一名高齡85歲至88歲的老年人,因生病體弱,無法獨立生活,而需他人隨侍扶持,因甲君與乙君是父子關係,法院衡酌乙君的經濟能力,及甲君的生活需要,認定乙君支付的這些費用,符合民法所謂的「生活需要的費用」,屬於扶養的範圍。由於甲君在法律上有受扶養的權利,因此乙君主張甲君是償還他先前支付的費用,在法律上並不成立,因此判決乙君敗訴。
 南區國稅局強調,父母若贈與款項給子女,仍應申報贈與稅,不得以該款項係為支付父母維持日常生活所必須的費用,而主張免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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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災戶減免稅 30天內申請(2008/9/30)

●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 蘋果日報-(風災戶減免稅 30天內申請)君

拍照留單據 請國稅局監理所勘查
颱風過後,民眾資產遭受損失,不忘要拍照存證,並且請稅捐機關勘查,作抵稅之用,還可向銀行申請低利的修復貸款。
 颱風接二連三侵襲台灣,造成不少民眾財產遭受損失,理財專家表示,颱風受災戶可抵稅、申請保險理賠,所以請國稅局、監理所或是保險公司勘災,或自行保留單據、拍照等動作都不可少。金管會銀行局局長張明道提醒,企業若受風災,也可向台銀、土銀等公股行庫申請低利修復貸款。
不無小補
遠銀財務顧問林信成說,若要申請抵稅,須在受災日之後30天內提出申請,颱風受災戶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受災部分可抵減稅或免稅。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方可列報災害損失,就可列舉扣除,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有申請保險理賠,或救濟金等,就不可抵減所得稅。
颱風洪水險可理賠
詠昌經紀公司副總李文洋說,房屋可分為毀損及半毀,只要毀損達5成以上就可申請受災至修復為止免繳房屋稅,3成至5成則減半。而地價稅則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得以減免,李文洋說,如果要申請減免房屋稅、地價稅,就須請土地登記所在地的稅捐機關勘查。
 至於牌照稅則是如果泡水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或泡水受損不能使用,就可向監理所開立證明,辦理退還災害日後所繳納的牌照稅。
 保險方面,房屋及車子的部分,除非民眾有投保颱風洪水險,才可能申請保險理賠,若有投保颱風洪水險,先拍照存證,列舉損失清單,颱風過後馬上請保險公司前往勘災申請理賠。若車子沒有投保颱風洪水險,先別難過,如果因為車子颱風毀損無法修復,不再能使用,只要監理所開立證明也可申請強制險保費殘餘保費退還。
銀行提供紓困貸款
企業方面,若因颱風遭受到災害,先保留單據,包含進貨單,拍下損害狀況,同樣可申請減免營所稅及貨物稅。
張明道提醒,每到颱風金管會就會主動函請各銀行提供受災戶修復貸款,除配合農委會各項農業災害救助與紓困措施、經建會「中美基金辦理天然災害受災民眾建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及經濟部「中小企業災害復舊貸款」等各項政策性救災專案貸款協助外,還有台銀、合庫、土銀、彰銀、高雄銀、一銀及華南銀等7家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天然災害紓困貸款,詳情可以上金管會網站http://www.fscey.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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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國有地風災受損 可減免租金(2008/9/30)

●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 經濟日報-(承租國有地風災受損 可減免租金) 君

 日前辛樂克、薔蜜颱風接連來襲,強勁的風勢及豐沛的雨量,導致許多地區受災嚴重,國有土地承租人如因颱風侵襲,造成地上房屋毀損不堪使用,或是農作物受損者,得減免租金。
 國有財產局表示,因颱風等天然災害而使地上房屋毀損,不堪居住或使用者,為協助國有土地承租人重建家園,承租人可向國有財產局所屬地區辦事處、分處申請災害減免,自受到風災的當月開始,直到房屋修復、重建完成的當月底止,承租國有土地的租金全免。
 另外,國有耕地、養地承租人因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損害者,也可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1條規定,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證明文件,向國有財產局所屬地區辦事處、分處,申請租金減免。
 而為服務國有耕、養地承租人,辛樂克颱風所造成的地方農損災害,國有財產局所也將主動提供出租資料,請鄉、鎮、市、區公所查定減免租金的成數,據以辦理租金減免,無需承租人提出主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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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名稱登記只審是否同名(2008/9/26)

●九十七年九月廿六日 經濟日報-(商業名稱登記只審是否同名)君

 行政院會昨(25)日通過「商業登記法」修正草案,未來商業名稱只審查是否同名,而不審查是否類似。
 同時,建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的預查制度,並授權中央機關就商業名稱的審查,與所營業務的記載方式及保留期間,訂定準則辦理。
 現行「商業登記法」第28條規定,商業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使用相同或類似他人已登記的商號名稱,經營同類業務。
 修正案規定,商業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使用與已登記的商業相同的名稱。
 行政院官員表示,商業名稱與其他已登記的商業名稱類似,如涉及不公平競爭情事,公平交易法第20條即有規範,因此,審查商業名稱沒有必要就是否類似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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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月發票 增開兩組六獎(2008/9/26)

九十七年九月廿六日 經濟日報-(7、8月發票 增開兩組六獎) 君

 7、8月統一發票昨(25)日開獎,財政部說,本期統一發票增開兩組六獎的200元小獎,中獎機會較以往多出124萬個。
 為刺激消費,財政部除已在7、8月增開六獎的開獎組數之外,也將自9月開始,加開大獎的中獎組數,目前每期只有一組特獎號碼,9、10月起,將調增為三組。財政部說,每期將會多出20個百萬特獎得主,估計一年發票百萬獎金得主將擴增一倍,達到200人。
 財政部過去從未在7、8月間增開發票中獎組數,但財政部長李述德上任後,認為加開小獎發票中獎組數,有助提升國內低迷的消費動能,因此在統一發票獎金有餘裕的情形下,決定提前在7、8月增開六獎發票中獎組數兩組。
 昨天開出的7、8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特獎號碼維持一組「14672884」,獎金200萬元; 頭獎則有三組號碼「79807980」、「85312452」及「94251069」,八碼相同者即可得獎金20萬元。增開的兩組六獎,中獎號碼「198」與「528」,獎金200元。
 根據財政部估算,每加開一組六獎發票中獎組數,就會增加千分之1的中獎率,總計增開兩組,可以多出124萬個小獎200元的中獎人。
 財政部也提醒民眾,四獎以下的統一發票,可以直接到各地區郵局兌領獎金。97年5、6月份期中獎統一發票的領獎期限至97年11月5日止,手中握有5、6月份統一發票的中獎人,應儘快領獎。7、8月份的統一發票,要等到10月6日以後才可以領獎,領獎期限至明年1月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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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所得納最低稅負 99年上路(2008/9/26)

●九十七年九月廿六日 經濟日報-(海外所得納最低稅負 99年上路) 君

 包括個人證券投資、土地交易等 全年超過100萬元將課徵20%所得稅行政院正式核定,個人海外所得全年超過新台幣100萬元時,自99年1月1日起,須併入最低稅負計算課徵20%所得稅。財政部表示,凡是未曾向中華民國繳納稅款的海外所得,包括證券投資、土地交易、銀行存款利息等,全部都在課稅之列。
 海外所得課稅原定98年開徵,財政部長李述德曾表示,有意延後一年,現經行政院正式核定延到99年起課稅。財政部去(96)年7月,即已向中央銀行尋求協助,著手建立個人海外所得資料庫。依據達成的合作協定,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與證券投資等金融事業,都需提供個別投資人的結匯資料,交由中央銀行負責整合建檔後,以做為財政部課徵海外所得稅的基本依據。
 至於海外所得的課稅範圍並不包括大陸的來源所得,財政部表示,所得發生地如為大陸,不論金額多寡均免計入最低稅負。因為現行稅法規定,個人來自大陸的所得,原本每年即需向中華民國政府申報繳稅。
 除大陸地區收益外,國人在香港、澳門或美、日等全球各國或地區的所得,只要未向台灣政府報稅者,99年起,合計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都要計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與在台應稅所得、非現金捐贈、免稅保險給付、員工分紅配股及未上市櫃股票收益等併計,總額超過600萬元以上,即需課徵20%所得稅。
 財政部舉例,甲在99年擁有海外基金投資收益30萬元、處分不動產收入50萬元,因為未達100萬元的起徵門檻,甲在海外總計80萬元的所得,完全不必併入最低稅負申報。
 若甲除了80萬元的海外基金與不動產處分收益之外,還有出租不動產、銀行存款等總共30萬元,合計海外所得已達110萬元,甲在民國100年申報99年所得稅時,即需將其海外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計算,總額超過600萬元時,包括110萬元的海外所得在內,就要繳交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在行政院核定個人海外所得確定將自99年起課稅後,財政部最快明(98)年將陸續發佈相關的計稅規定,以供課稅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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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稅新手法 換開發票漏千萬(2008/9/25)

●九十七年九月廿五日 工商時報-(逃稅新手法 換開發票漏千萬) 君

 逃漏稅又現新手法,各地國稅局查獲有民眾利用換開發票方式,逃漏應繳的營業稅,銷售額前後相差上億元,逃稅金額也超過千萬元。
 南區國稅局官員分析,由於一般商店面對換開發票要求,大多不會拒絕,因此造成此種換開發票逃稅的手法大行其道,呼籲民眾及商家應小心謹慎,以免誤觸法網。
 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商號負責人,利用個人名義,於量販店購買菸酒並取得二聯式統一發票,之後再換開成三聯式的統一發票販售給非實際交易對象,充當進項憑證,並用來申報不實進項稅額逃漏稅,或者冒退營業稅款,銷售額合計超過4.5億元,稅額超過2,200萬元。
 國稅局官員說,該負責人購買菸酒銷售給各地雜貨店、菸酒專賣店、菸酒盤商或酒店,惟並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給前述實際交易對象,目前全國已查獲多起類似案件,國稅局除通知補繳稅款並處罰外,因涉嫌買賣發票,還會移送檢調偵辦。
 國稅局強調,目前正積極查核,以杜絕不肖分子或營業人利用此手法,影響稅捐稽徵秩序。
 國稅局呼籲民眾,若有消費者要求將多張二聯式統一發票作廢,換開成一張或多張三聯式統一發票,或將一張二聯式統一發票換開成數張三聯式統一發票,且換開對象為數家營業人時,量販店業者應審慎核對,不要隨便換開,以免造成協助它人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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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看不能住 8成房屋灌虛坪(2008/9/25)

●九十七年九月廿五日 工商時報-(能看不能住 8成房屋灌虛坪) 君

 房屋公設灌水案例層出不窮,虛坪計算方式各有玄機,使得民眾感覺買入的坪數,與實際居住坪數有很大的落差。消基會調查,八成房屋有虛坪,這種「看得到卻用不著」的虛坪,以「虛坪比」計算,佔一戶房子權狀坪數比重,高達66.01%,尤以花園大廈產品最嚴重。
 建商房子愈蓋愈好,但是,公設比也愈拉愈高,消基會代理董事長謝天仁指出,建商灌虛坪,民眾購得的坪數,常常能看不能住,在寸土寸金的高房價時代,花費鉅資所買到的房子,的確看到許多房屋虛坪的案例,且房價愈高的時候,虛坪問題顯得更加嚴重,房子簡直是愈住愈虛。
 房地產業者估計,各類房屋產品中,高達8成比例都有灌虛坪的問題。消基會指出,業者宣稱房屋面積50坪,但是,公設往往就先占去20%以上,再扣除掉陽台、露台、雨遮等附屬建物部分,實際能居住的面積,只剩下35坪,也就是說,消費者花了錢買到15坪住不到的坪數。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林旺根說,陽台頂多可用來曬衣服,其他的花台、露台等部分,根本用不到,卻要灌入坪數,林旺根以完工1年的新成屋為例,公設比動輒35%,其中,雨遮坪數就高達6、7坪,卻要一併算在房價中。
 一般而言,公設比指共用面積除以權狀面積,以消基會調查的38間建案發現,公設比約在21.52%至52.65%不等,這還不包括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部分,如果共用面積加上陽台、雨遮等,再除以權狀面積,則會發現,虛坪比高達29.41%至66.01%。
 也就是說,超過將近一半的坪數,住戶只能看、不能用。
 這種狀況,以花園大廈最嚴重。住展雜誌研發長倪子仁說,像是休閒住宅、溫泉住宅等,開放空間大,常壓縮到實際居住面積,如果管理品質不佳,甚至會加速折舊率,降低未來的轉手性。
 消基會秘書長游開雄說,以前買權狀100坪房子,公設比15%,可居住的室內面積是85坪,但現在想要住到85坪的房子,卻得買到權狀坪數至少120坪的房子,才可能如願,造成房價負擔愈來愈重。
 假設在台北市買一坪40萬元的房子,公設比卻高達50%,以實際使用面積換算,房子每坪單價等於暴升到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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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權他人交屋 可請代書見證(2008/9/25)

●九十七年九月廿五日 蘋果日報-(授權他人交屋 可請代書見證) 君

 秘技達人
「為什麼不讓我朋友幫我去交屋?」台北施小姐說,她填好委託書授權朋友幫她交屋,卻遭建商拒絕,甚至要她親自在建商面前填制式授權書,才准她朋友代為交屋,她質疑建商刁難。不過律師指出,建商要求雖稍嫌嚴苛,但做法沒有問題,也建議買方最好能親自點交房屋,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先去電與建商溝通
施小姐說,9月中她兩年前花一千多萬元買的預售屋落成交屋,因平日工作繁忙,她委託朋友代為辦理交屋手續,還填好授權書讓朋友帶去給建商,「可是他們(建商)就不答應啊,還要我出面去填他們的授權書,才肯讓我朋友幫忙交屋。」她抱怨,如果還得親自出面填授權書,那何必委託朋友幫忙,質疑建商刁難。
 不過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林智育表示,房屋交易金額動輒上千萬元,建商為求謹慎起見,採用最嚴格的查核方法,「這是沒有問題的」,也不能說建商有錯。
 林智育也建議,房屋交易金額龐大不容輕忽,買方「最好親自點交才能避免發生爭議」,如果真要委託他人代為交屋,可委請代書見證填具授權書,由委託雙方簽名蓋章、檢附印鑑證明及身份證影印本,買方再親自打電話溝通,相信建商也會退一步給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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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局全國查緝漏開發票 1年3次 停業伺候(2008/9/25)

●九十七年九月廿五日 工商時報-(國稅局全國查緝漏開發票 1年3次 停業伺候) 君

 全國商家注意,各地國稅局近日針對漏開發票的問題,勤加訪查,一旦在1年之內被查獲3次,將遭到勒令停業的處分。國稅局官員呼籲業者切勿因小失大,漏開發票導致賠了夫人又折兵。
 之前台東著名的東河包子,即是一例,業者因漏開發票,遭南區國稅局處分,停業1周。國稅局官員分析,都會區開立發票風氣較盛,民眾也多會主動索取,相對偏遠或地廣人稀鄉鎮,主動守法開立發票的比率,即相對降低。
 國稅局官員說,由於漏開發票不易訪查,因此國稅局官員經常必須以不定期佯裝顧客方式,上門購買商品多次,才能確定業者沒有開立發票,並據以裁罰,難度頗高。
 國稅局官員進一步解釋,使用發票的營業人,只要對外發生營業行為,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交付買受人,如果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一旦被各地的稽徵機關查獲,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規定,除應就短漏稅額補徵及裁處1到10倍罰鍰外,若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將被勒令停止營業。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1倍至10倍罰鍰。一年內查獲達3次,停止營業。
 而且,國稅局官員說,經執行第1次停業處分之後,如果業者於同年內再被查獲短漏開發票的話,將會遭到第2次停業處分。
 國稅局官員說,第2次停業處分的期限,至少14天,而前述規定中的「一年內」,是指從首次查獲日起算到次年當日的前一日為止。
 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進一步表示,為了維護租稅公平,加強遏止逃漏稅,該分局已自今年6月1日起,加強執行發票稽查,且採不定期派員現場稽查方式,到營業處所抽核營業人開立發票情形,截至目前為止,已查獲漏開近200家,其中更有6家遭停業7天處分。
 因此,南區國稅局官員呼籲營業人,千萬別心存僥倖,漏開發票,否則一旦被查獲 3次,將遭停業處分,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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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贈稅免稅額 擬調至2600萬(2008/9/24)

●九十七年九月廿四日 中國時報-(遺贈稅免稅額 擬調至2600萬) 君

 遺贈稅調降案,行政院賦改會今日下午將開會討論,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教授黃耀輝將提出研究報告,據悉,遺贈稅將規畫每人免稅額由779萬元提高為2600萬元,而調降遺贈稅率則從40%至零,且搭配其他稅目,以避免稅收損失,各種版本不一。
 財政部官員說,調降遺贈稅案,將在今年十二月底前完成。
 財政部統計比較各國遺贈稅率,香港、新加坡兩國遺贈稅已降為零,南韓將遺贈稅率級距由現行10%至50%降為6%至33%;大陸無能力開徵遺贈稅;美國由五五%降為四五%,預定2010年降為零,但美國總統候選人歐巴馬主張將遺產稅率回復到45%,麥肯則主張15%。

取消遺贈稅學者看法不同
由於國內朝野立委或工商界要求遺贈稅率調降至10%或20%,甚至取消遺贈稅,以吸引資金回流,聲浪不斷,令賦改會不少財稅專家們,備受壓力。
 財稅學者表示,為因應亞太金融中心,以吸引資金回流,外界不時傳出行政院試算版將遺贈稅率降為15%,甚至有高官支持取消遺贈稅為零,令他們感慨很多。
如果降為零應考量租稅公平
財稅學者指出,他們並不反對調降遺贈稅,但問題是,取消或大幅調降遺贈稅率後,資金一定會回來嗎?目前並無一定實證與學術研究模型,支持此(資金回流)論點。
 據了解,黃耀輝認為,遺贈稅率降為40%,是前財長何志欽主張版本,也是財改會方案,因此決定納入評估方案之一。
 至於遺贈稅率降為零,據悉,黃耀輝研究報告也納入此評估方案,但考量租稅公平性,可能搭配開徵證所稅等其他稅目,以避免稅收損失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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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洽詢優惠房貸 電話接到手軟(2008/9/24)

●九十七年九月廿四日 中國時報-(洽詢優惠房貸 電話接到手軟) 君

 內政部營建署新增2000億元優惠房貸案,本周一正式登場,可回溯適用到3月22日以後購買住宅者,台灣土地銀行、台灣銀行、合作金庫等三大銀行負責房貸部門接到不少民眾打電話詢問可否轉貸情況,相當熱烈。
 行庫人員形容,政府補貼利息0.7個百分點,以北市貸款額度350萬元計,1年政府利息補貼達24500元,難怪,這兩天詢問申貸或轉貸者很多,「電話接到手軟」。
 土銀已於本周一正式發函給營建署詢問,對2000億元優惠房貸,若在同一家銀行,在3月22日以後已申貸「一般房貸」客戶,可否直接轉貸為「優惠房貸」客戶,多享有政府補貼0.7個百分點。
 土銀主管指出,不少民眾主動向營建署詢問後,再轉告他們,凡符合2000億優惠房貸條件者,可准予轉貸,但為慎重起見,等收到營建署正式公文後再處理。
 土銀主管說,若營建署同意轉貸的話,土銀對3月22日以後的一般房貸客戶,想要轉貸為優惠房貸客戶,只要填寫申請書就可,不必負擔違約金等問題。台銀主管表示,這兩天詢問電話不少,包括轉貸問題,「既然,營建署與央行沒有說不可以,只要符合優惠房貸條件者,他們將准予轉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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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法證明取得成本 捐贈道路用地 稅局將自行計稅(2008/9/24)

●九十七年九月廿四日 工商時報-(無法證明取得成本 捐贈道路用地 稅局將自行計稅) 君
 
民眾捐贈道路用地給政府時,可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依法列舉扣除。不過,如果民眾無法證明取得成本,國稅局將會依照財政部頒定的標準,自行核定計稅。
 中區國稅局查獲某案例,發現某納稅義務人甲君在93年間,捐贈4筆土地給某鎮公所,辦理9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按土地公告現值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金額900餘萬元。
 經該局查核發現,該4筆土地現況是既成巷道,是甲君配偶贈與,因此依財政部94年發布解釋令規定,按土地公告現值16%計算,核定捐贈扣除額144餘萬元,補徵稅額219餘萬元。
 甲君不服,主張配偶曾積欠原地主1,600餘萬元,雙方已於該4筆土地設定抵押權,承受4筆土地後,已清償配偶全部債務並塗銷抵押權,故配偶贈與應屬附負擔贈與,應按申報數認列捐贈扣除額。
 經國稅局追查甲君清償債務資金,全由原地主提供,且配偶與原地主並無實際債權債務關係,雙方只是利用共有物分割方式,迂迴移轉該4筆土地所有權,製造資金流程及虛偽設定抵押權,墊高土地成本,以達逃稅目的,因此決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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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年金 遺屬也能領(2008/9/23)

●九十七年九月廿三日 經濟日報-(國民年金 遺屬也能領) 君

 即將上路的國民年金和勞保年金除了可在退休後,提供每月生活津貼,國民年金還提供遺屬年金,勞保年金也有失能年金與遺屬補助、遺屬年金。
 很多人只知道國民年金、勞保年金上路後,可每個月領到錢,但不知道這兩個年金其實是一種社會福利保險,就跟一般商業保險一樣,除了固定支領一定的金額,如果死亡,也有類似商業保險受益人概念,政府會補助給符合條件的遺屬。
 國民年金有四種給付,除了老年年金,還有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喪葬給付;勞保年金則是除了老年年金,還有失能年金加上遺屬補助、遺屬年金以及喪葬給付。以今年10月1日就要上路的國民年金為例,不管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或投保期間,發生重度身障者就可依年資與條件決定每個月領取的身心障礙年金金額。
 身心障礙算法有兩種,一種是身心障礙年金,如果是在參加國保期間才發生事故,被審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就可以從評估工作能力當天開始請領身心障礙年金,一直到死亡,遺屬如符合資格,還可以領遺屬年金。
 另一種是身心障礙基金保證年金,也就是在今年10月1日之前就已是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者,又不是高收入、沒入獄服刑、沒有政府全額補助收容、沒有領取其他社會保相關的身心障礙年金以及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等,可以每個月請領基本保證年金每月4,000元到死亡為止。
 另外,若身故符合資格家屬還可以繼續支領年金,稱為遺屬年金,只要被保險人有繳國民年金的保費,身故後家人也可以領到遺屬年金,一直領到遺屬本人也死亡或是喪失請領資格為止。
也算低收入戶…
勞保年金 平均月領1.3萬
國民年金10月上路,兩個月後勞保年金也要上路。不過,勞保年金平均每人每個月可領1.3萬元,只略高於台灣省與高雄市最低收入戶,在台北市更只能算低收入戶。
 依內政部公佈的97年度最低生活費,台灣省為9,829元,高雄市1萬991元,台北市則為1萬4,152元,低於這些數字就算低收入戶。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指出,如果以勞保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平均工作30年,每月可領1萬3,000多元,只能確保最基本的生活水準。
 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今年5月,全體勞保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為2萬7,849元,若依照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計算月投保薪資為2萬8,800元,投保勞保30年退休後,每月可領1萬3,392元。
 德盛安聯投信執行副總段嘉薇說,以目前全平球均壽命約67歲,台灣平均壽命76歲來看,若是55歲退休,至少需要準備21年的生活費用,若希望每月平均可花費3.5萬元,要準備約882萬元才夠;若每月平均可花費5萬,則需1,260萬元。
 在現有制度下,若工作20年後退休,政府與企業提供的被動式準備退休金,只能提供300萬元,另外不足的600萬元至900萬元退休金需要靠個人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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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報秘書》重購退稅(2008/9/23)

●九十七年九月廿三日 聯合報-(《閱報秘書》重購退稅) 君

 政府為了活絡土地交易,也鼓勵民眾「以小換大」,在土地稅法中訂定「重購退稅」的條文。簡單的說,就是民眾在賣掉土地後,如果兩年內又另外買進土地,只要新買土地的地價高於舊土地扣掉土增稅的金額,就可退還原先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比方說,何先生在96年賣掉公告現值9000萬元的土地,土增稅為2000萬元;97年他又買進一塊土地,公告現值1億元。
 因為何先生符合兩年內重購的規定,根據規定,1億>9,000萬-2,000萬,因此何先生可以申請退還先前繳掉的2000萬元土增稅。
 但要注意的是,何先生新買的這一塊土地,五年內不能變更用途或賣掉,否則稅捐單位就會要回先前退還的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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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租金 不可列入房租扣除額(2008/9/23)

●九十七年九月廿三日 經濟日報-(土地租金 不可列入房租扣除額)君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所支付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而且土地租金不得列報為綜合所得稅的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說明,轄區有一位陳姓納稅義務人辦理9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土地租金支出扣除額8萬元,經該局審理以其非屬自住房屋租金支出,不准其認列。
 陳君不服,複查主張其向A地主承租土地後興建房屋供自住,並無營業行為,94年度給付該地主土地租金8萬元,係房屋租金支出的一部分,國稅局不應否准認列租金支出扣除額。經過複查、訴願均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陳君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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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非無償移轉 須提示證明(2008/9/23)

●九十七年九月廿三日 經濟日報-(土地非無償移轉 須提示證明) 君

 南區一民眾贈地給姪子 雖主張為借名登記 但無法提出證據 遭連補帶罰了贈送財產給子女,會被國稅局課贈與稅,將土地移轉給其他第三人,只要無法證明並非無償移轉財產者,一樣得課稅。南區國稅局最近發現,一位民眾將土地贈送給姪子,雖主張只是借名登記,但因無法提出相關證據,還是被補課贈與稅並加罰一倍。
 一般人的觀念,都知道贈送土地等財產給子女,要課贈與稅,卻忽略贈與給第三人的稅務問題,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區內一位甲君在91年1月25日將其名下一筆台南縣仁德鄉土地,移轉給其姪子乙君,這筆土地的公告現值約1,196萬元,已超過每年贈與免稅額度111萬元,但甲君逾期未申報贈與,被南區國稅局查獲,要求甲君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該土地所有權是有償移轉給乙君。
 甲君主張,該土地只是借名登記在乙君名下,但又提不出證明文件,南區國稅局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核定甲君贈與土地的價值總額約1,196萬元,除補課贈與稅外,還加計一倍的罰鍰,雖然甲君不服國稅局核定,但提起行政訴訟皆被駁回。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甲君將土地贈送給姪子乙君,兩人之間雖非直系血親,但實務上贈與的情形千百種,對像不限於自己的兒女,而且因親子間感情不睦,寧可把財產贈與外人者,也很常見。因此國稅局在查核贈與稅案件時,贈與對象的親疏,僅會作為贈與是否成立的參考,但不會因贈與對像非為子女,就認為非屬贈與。
 南區國稅局呼籲,無論將土地移轉給子女或其他第三人,只要無法證明並非無償移轉財產者,應依法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遭查獲後,除補徵稅額外,還會加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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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部獵漏 鎖定假居住真退稅(2008/9/22)

●九十七年九月廿二日 經濟日報-(財部獵漏 鎖定假居住真退稅) 君

 外僑鑽漏洞,多年未返台卻以居住者身份報稅,坐享退稅;財部通令清查,在台未住滿183天者,都要補稅。
 多年未曾返台,卻有人仍年年以「居住者」身份報稅,透過結算申報程式,不但免繳稅,還可坐享退稅,為避免這類「假居住、真退稅」案件,形成外僑的避稅手段,財政部已通令五區國稅局展開清查,凡在台未住滿183天的假居住者,都要補稅。
 財政部要求五區國稅局清查的重點,集中在未經常居住台灣境內事實明確,且所得來源主要以股利、租金等由財產衍生的固定收益者,做為追補稅款對象。
 所得稅法規定「居住者」每年5月需辦理結算申報,稅率最低6%、最高40%;但非居住者則不必辦理結算申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所得,只要按20%稅率扣繳即可。
 財政部指出,一般人認為非居住者最高稅率只有20%,免辦結算申報相對省稅,但近來卻發現,有許多非居住者選擇在5月辦理結算申報,目的則在坐享鉅額退稅。
 在財政部發現的案例中,有久未返台的僑胞子女,一年在台的股利所得高達數百萬元,藉由查稅漏洞,主動採結算申報方式報稅,透過居住者股利可扣抵稅額的抵稅效果,不但數百萬元股利不必繳稅,甚至還坐享退稅。
 財政部初步瞭解這類外僑退稅案件後發現,這些不符居住者身份者,其在台利息所得若就源扣繳20%所得稅,即無法比照居住者享受27萬元免稅額;部分在台有股利所得者,必須藉由結算申報,才能享有兩稅合一的抵稅權。居住者未必比非居住者稅更重的結果,造成未在台久住,卻選擇結算申報的退稅案件,有日益增多跡象。
 南區國稅局也發現,轄區內一位納稅人雖具中華民國國籍,但自90年7月間出境後,直至96年11月才再入境,長達六年時間並無在台經常居住事實,但這位納稅人透過結算申報,不僅免繳稅,還領了10萬元退稅。
 過去稅捐機關受理國人所得稅申報案件,並不會追查「居住者」身份,但因發現愈來愈多假借居住者身份,其實並未長住國內的外僑或其子女,採取結算申報獲取退稅,財政部認為有全面清查的必要。
 財政部強調,稅法所稱居住者,並非以有無國籍判別,而是需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在境內,同時具備兩項要件者,才需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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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颱風淹水 損失別忘申報(2008/9/22)

●九十七年九月廿二日 聯合報-(颱風淹水 損失別忘申報) 君

 上周辛樂克颱風肆虐全台,連日暴雨,全省有8個縣市累積雨量逾1000公釐,不少家庭泡在水中,家中的傢具、電器因此報銷,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提醒民眾,淹水的受災家庭,只要有損失,切莫忘記一個重要的權益──申報災害損失,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即可申請扣抵,有節稅效益。
30天內向稽徵所申請
但是,有三個重點要把握,一是時間,切記要在30天內向轄區稽徵所申請災害損失;二是估計損失金額超過15萬元,在丟棄泡水物之前,要拍照存證,做為災損證明;三是明年申報綜所稅時,要記得採用列舉扣除額才能享用這項災損扣除額,並記得向當地國稅局取得受災損失的憑證用來報稅。
 如果你家附近整個區域都淹水或是受災,基本上村里長和當地稅捐單位,會從寬處理受災民眾的災害申報情況,申報的受損金額只要在15萬元以內,當地稅捐單位會主動協助填寫相關申報書。
 若你家附近多半沒受災,但是你因為居住地點地勢較低而受災嚴重,就必須主動填寫「個人災害損失申報表」,如果不想跑一趟國稅局,可連上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書表及檔案下載」的「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就可列印出申請表。
 填寫災害損失申報表,國稅局官員提醒,務必記得不要錯過「災後」30天內的黃金時間,逾時即不受理。
受災物拍照存證再丟
另外,比較保險的方式是申報的受災物品最好先拍照存證再丟,或是保留當初購買時的保證書,如果送修,可附上估價單,再將保證書、估價單、照片等一起送到轄區稅捐機關審核。一般來說,在大片受災區,民眾申報財產損失的金額在15萬元內,受災民眾申報的受災財產是一般家庭必需品,多會從寬處理。
損失逾15萬元要查勘
如果受災損失超過15萬元,稅務員就要親自登門實地查勘,像是幾年前納莉颱風,大台北大直重劃區內不少豪宅也泡水,光是在地下室的高級音響損失就不只50萬元,這時稅務員都要現場查勘。
 除了納稅人本人可以列報災害損失,配偶和扶養親屬的災損一樣可以列報,要注意的是,如果災害發生地相同,共同填寫一張申請表即可;若不是住在同一處,就得分別填表向轄區稽徵所申請,等明年5月再一起列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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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繼承 可興訟分割遺產(2008/9/22)

●九十七年九月廿二日 自由時報-(共同繼承 可興訟分割遺產) 君

小伍:
請問,如果有一筆土地分割為4份,由4個人繼承,但有1人要另3人買下他所屬的那一份土地,如不買就不能如期辦理過戶。這樣的情形可否尋求法律上來解決?
彭志傑律師答:
依小伍詢問的問題,推測事實真意應該為:一筆土地,由4人繼承,應分割為4份,但繼承人中之1人要求另外3位繼承人買下他那一份土地,如不買就不配合辦理土地繼承登記及協議遺產分割事宜。
此問題涉及不同意的繼承人是否得以訴訟請求分割遺產?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2458號民事判決見解為:「…是繼承人將公同共有之遺產變更為分別共有,應依民法第828條第項規定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始得為之…」
 惟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2609號民事判決的見解為:「在公同共有遺產分割自由之原則下,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該條所稱之『得隨時請求分割』,依同法第829條及第830條第1項規定觀察,自應解釋為包含請求終止公同共有關係在內,俾繼承人的公同共有關係歸於消滅而成為分別共有,如此才不致與同法第829條所定的意旨違背,不失為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立法本旨。」我比較贊成後者的見解,即繼承人得以訴訟方式請求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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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惠地價稅 今截止申請(2008/9/22)

●九十七年九月廿二日 經濟日報-(優惠地價稅 今截止申請) 君

 97年地價稅將在11月開徵,財政部提醒民眾,包括自用住宅、工業用地等可適用較低優惠稅率的土地所有權人,今(22)日之前需辦妥優惠稅率申請,逾期者須延至明(98)年才能按低稅率繳稅。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方式多元,財政部說,納稅人可親赴稅捐機關臨櫃辦理,或利用網路,直接至稅捐機關網站提出申請。財政部說,若仍保留去(96)年地價稅繳款書者,信封內頁設計有申請書可以使用。
 無論採用何種方式,財政部表示,申請者需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物證明文件,才能迅速完成審核作業。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土地稅法可適用特別稅率者,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土地。另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可減免地價稅者則有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起即可享有低稅率優惠。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今天已是優惠稅率的最後申請期限,今年內曾經買進自用住宅的民眾,最好能在今日之前完成優惠稅率申請手續。
 以自用住宅用地為例,其地價稅率只有千分之2,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稅的土地,地價稅則需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累進課稅。財政部說,擁有自用住宅用地的所有權人,若未及時提出優惠稅率申請,地價稅就要按千分之10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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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介費割喉戰 誘買方進場(2008/9/19)

●九十七年九月十九日 聯合報-(仲介費割喉戰 誘買方進場) 君
房仲業打價格戰,購屋民眾可以省一點荷包,在不景氣時代的確有點實惠;但有房仲業者提醒,「依照過去經驗,服務費砍得凶,小心客戶投訴也可能增多。」
 房仲業者指出,有些業務員免收手續費,卻也連基本的服務也「免了」,以前最常出現的問題,就是客戶反映仲介業務員服務態度不佳,例如房屋出現漏水的情形,想找原屋主來負責修繕,但仲介拖拖拉拉,一等就是半個月。
 住商不動產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說,服務費可以保證一定的服務品質,大型連鎖房仲較不擔心削價競爭。
 有第一線房屋仲介業務員提醒民眾要注意,雖然服務費優惠折扣看起來讓消費者佔到便宜,但有的業務員表面上是讓步,實際上已經還是把成本加到房價裡,即使不從買方拿到服務費,也會因為拉高的價格,從賣方服務費得到差不多的利潤。
 舉例來說,原來1000萬元的房子,買方要負擔20萬元的服務費,但屋主堅持要實拿1000萬,房仲就會把底價開在1020萬元,還是把這筆費用偷偷轉嫁到買方身上。
 但信義房屋企研室主任蘇啟榮認為,在賣方強勢的時候,的確有可能靠著把價格往上加,轉嫁費用來賺取同樣的服務費;但是現在變成買方市場,要拉高房價並不容易,因此市況淡的時候轉嫁費用給買方的可能相對低。
 對於服務品質的憂慮,打著全免服務費的住豐不動產則強調,「價格和服務不能直接畫上等號,」未必高額費用就一定有優質服務,相反地,少了服務費,還是可以提供平實可靠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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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氣寒冬 房貸戶延遲繳息增多(2008/9/19)

●九十七年九月十九日 聯合報-(景氣寒冬 房貸戶延遲繳息增多) 君

 全球景氣邁向寒冬,大型銀行主管指出,最近陸續有房貸戶拖延繳息、中小企業還款能力下降等現象;業者擔心,景氣差,再加上美國金融風暴衝擊,雪上加霜,不排除爆發一波企業跳票、倒閉風潮。
 四成以上全球基金經理人認為景氣已步入衰退,這還是美國爆出雷曼兄弟、AIG等金融風暴前的調查,俄羅斯股市已連續兩天暫停交易,台股昨天盤中有近800家跌停,有12類股一度跌逾6%,幾已肯定各國景氣步入衰退。
 某大銀行主管即透露,最近陸續有房貸戶拖延繳息,「以前這些人每個月都是很正常的在繳息,但是,現在開始開始拖延的現象,繳息拖延1個月、2個月的人越來越多。」
 經濟不景氣、物價又居高不下,民眾開始勒緊腰帶,受到物價上漲、利率上揚,薪水卻未同步調漲等多重因素衝擊,銀行業者發現,最近開始有房貸戶出現繳息拖延,或比較困難的現象。
 而值得注意的是,銀行業者透露,部份民營銀行在發現房貸戶出現繳息異常現象後,主動提供貸款戶半年只繳利息、不還本金的「寬限期」,但附帶條件是:房貸戶必須在寬限期間,「自己想辦法」把房貸搬到其他公營銀行,藉此把可能發生問題的房貸戶燙手山芋丟給老銀行。
 銀行業者指出,不僅房貸戶繳息出現拖延現象,受到全球不景氣衝擊,最近中小企業也開始要求銀行週轉金到期時予與展期,顯示中小企業還款能力正在逐漸下降當中;銀行業者擔心,這種情況如果沒有改善,體質較弱的中小企業可能撐不過這波景氣寒冬,爆發倒閉潮。
 某大銀行主管即說:「歐美國家景氣不好,國內企業不可能會好,因為訂單慢慢減少了,營業額開始下降,還款當然就會受影響。」
 銀行業者表示,為避免中小企業因一時週轉不過來而發生問題,銀行都會提供客戶協助,例如:提供客戶適度展期等等。
 同時,在房貸部份,包括台銀、土銀、合庫銀和三商銀等均指出,客戶如果覺得房貸負擔太重,可以向銀行要求延長寬限期,或延期貸款年限;例如;把貸款年限自目前的20年,延長為25年,甚至30年,「這樣一來,每個月要繳的利息就會少很多,負擔也不會太重。」
  至於在寬限期部份,業者表示,一般來說,客戶若提供要求,會讓客戶延期1年,但有一定的限制;例如:若貸款年限是20年,寬限期最長只能3年,年限若是30年,最長則可達5年。「對於一時之間覺得負擔太重的人來說,應該是不錯的選擇。
  但業者強調,客戶如果連延長貸款寬限期、貸款年限,都還是負擔太重,銀行會鼓勵客戶把房子賣掉,徹底解決房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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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水區建屋 絕不能縱容(2008/9/19)

●九十七年九月十八日 聯合報-(行水區建屋 絕不能縱容) 君

 辛樂克颱風重創台灣,南投廬山溫泉區山崩水淹、屋倒樓塌的慘狀令人痛心,這種災變其實可以避免。
 回想二○○四年敏督利颱風,台中縣和平鄉谷關溫泉區因大甲溪水暴漲,淹沒多處溫泉旅館及設施,其中一幢興建中的大型飯店就正在行水區的轉彎處,本身受到洪水直接衝撞外,也阻礙了水流;另一受災處是南投縣國姓鄉北港溪旁一家溫泉山莊,在溪中興建堤防圍地增建休閒設施,使得該處溪床少了一半,洪水一來撞破
堤防造成業者損失。
 再看這次廬山溫泉淹沒或倒塌在洪水中的旅館,應該都是蓋在塔羅灣溪行水區內,只是因為國內治水慣以水泥堤防或駁坎限縮河流行水範圍,業者更爭相在河邊搶地興建「景觀飯店」以招徠顧客,導致河面愈縮愈小,有的溪流變成一條大水溝廬山溫泉區就是這樣),山洪一來,無處宣洩,當然溢流造成重大損失。
 台灣的觀光溫泉區多在山區,幾十年來因為商人只圖私利、官員執法怠惰、民代關說包庇,造成濫墾濫建、圍地自肥情形嚴重,除了廬山,台中谷關、南投東埔、台北烏來、高雄寶來,哪一處不是如此?
 可悲的是長期來政府處理的態度都以「就地合法」的方向尋求解套。除了安全問題隨時引爆外,景觀凌亂更是台灣溫泉區觀光發展的毒瘤,外國人不會想來台灣泡溫泉,台灣人也寧願到日本泡景觀優美的溫泉。
 廬山許多飯店侵佔河川地,導致這次災情慘重,業者或有私心、或許無知,但縣政府長期縱容觀光區違法濫建,才是問題所在。
 台灣一年平均雨量是兩千五百公釐,在世界上算是豐雨地區,但降雨期不均,枯水期常只看到一泓淺水,盡目所及幾乎都是石頭,這就是台灣所謂的「旱溪」;但暴雨期間則鋪天蓋地衝向河口。豐枯水期河道寬度需求差異極大,治水就要順水,尤其現在因為氣候變遷導致大氣環流變異大,給水流的行水空間要儘可能大,河川岸邊能不利用就不利用,儘量作為洪氾時的氾濫區。政府絕對不能縱容民眾在行水區搶地建屋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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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妻欠卡債 銀行扣光他存款(2008/9/19)

●九十七年十九日 自由時報-(前妻欠卡債 銀行扣光他存款) 君
離婚財產清算 別忘信用卡
離婚財產清算別忘記處理信用卡!
 屏東縣政府消保官程俊最近接獲投訴,有位吳姓民眾的妻子辦理一張信用卡,並辦理一張附卡給老公,過去這張卡均按時繳款,不知什麼原因早在一年半前被停用,他未多做理會。
 今年九月初,吳姓民眾發現自己帳戶的存款被提領一空,向銀行查詢才得知,前妻積欠十八萬七千多元卡費,銀行要求他擔負連帶責任。
 吳姓民眾指控銀行未經過法院審理等程序,逕自從他的戶頭提走所有存款,已侵犯存戶的權益,要求銀行立即歸還所扣款項,並免除連帶責任。
 消保官程俊指出,銀行做法顯有不當,因為在附卡持有人是否負有連帶責任的問題尚未釐清前,即要求附卡持有人負清償責任,顯有不公,此外,銀行也不能任意從存款人的帳戶提領存款抵償欠款,需經法院等相關程序來進行。
 程俊建議,許多夫妻婚姻關係存在時,通常互為不動產保證人或為對方作設定質押,包括申請信用卡正附卡時,夫妻常負有互償的連帶責任,一旦婚姻關係結束,務必要申請免除連帶責任,避免離婚後再為財務問題撕破臉。
 一位銀行經理指出,一般銀行必須取得法院的判決或支付命令,才能進行扣款,且要進行扣款前都必須知會當事人,維護顧客權益。
附卡不須連帶還債 有判例
正附卡的債務清償責任糾紛層出不窮,由於法院對於附卡持卡人需對正卡負連帶責任的做法,已認為違反定型化契約精神,因此銀行單方的責任認定顯然無效。
 以高高屏地區法院最近判例來看,正卡人需負起附卡人的債務,附卡人則只需負責自己的消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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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貸壽險加值 多給筆安家費(2008/9/18)

●九十七年九月十七日 中國時報-(房貸壽險加值 多給筆安家費) 君

 房貸壽險推陳出新,理賠範圍除房貸本金外,還多給一筆「安家費」。近期有業者推出新保單,將保額拉高到120%,意謂保戶一旦身故、全殘,理賠金額將優先還清房貸餘額,剩餘的錢便能作為安家費,支應生活所需;此外,投保門檻也大幅降低,只要保額在1500萬元以下,統統「免體檢、就能保」。
 所謂的房貸壽險,就是民眾針對房屋貸款,所購買的保障型壽險,當保險人身故、全殘,保險公司將以理賠保險金,用以償還購屋貸款。
 房貸可說是多數家庭最沈重的負擔,許多人買了房子,就怕發生意外,無力再支付房貸,這也讓房貸壽險,成為民眾購屋的「必備選項」。根據ING安泰人壽統計,單是今年第一季,房貸壽險投保量,就是去年同期時的13倍,顯示利率持續走高,民眾開始「有準備」,就怕好不容易築起的屋子又垮了。
 ING安泰人壽執行副總馮元輝說,未來的房貸壽險,必須具備「保費超少、保障超多」的誘因,無論是雙薪房貸族、中高齡房貸族、單親房貸族,或是壽險保障不足者,都願意投保。ING也展開串連行動,在公營、民營大型房貸行庫布點,要讓購屋貸款者都願意投保壽險房貸,進一步推稱房貸壽險業務量。
 以同樣的保額來看,房貸壽險保費約為定期壽險的六至八成。以30歲男性買20年期、保額100萬元的定期壽險,月繳保費約333元;不過若改買房貸壽險,每月卻只要繳245元,等於是保費先省24%,卻能擁有同樣保障。
 除此之外,房貸壽險的保障給付,也有擴大趨勢,除將罹癌、失能、失業納入外,現在還提供燒燙傷保險、重大傷殘安養保險,以及大眾運輸工具意外身故等。值得注意的是,過去這類理賠,往往隨房貸餘額下降,等於保愈久、理賠愈少,但現在全都改以投保金額給付,換言之,就算房貸繳到最後一期,保障仍與剛開始投保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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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化街歷史街區 老屋崩塌(2008/9/18)

●九十七年九月十八日 聯合報-(迪化街歷史街區 老屋崩塌) 君

 改建一拖再拖 住戶險送命 怪罪都審會遲不通過 都更處表示 一週內會解決辛樂克颱風雖已遠颺,但北市迪化街1段一間申請改建的歷史街區老舊2樓房舍,前天凌晨後半段房屋突然崩塌,睡夢中的屋主驚險逃出,昨天氣得痛罵市府延宕改建案將近3年,差點讓屋主及家人成了颱風「祭品」。
市府都市更新處表示,一週內將召開臨時專案會議,協調解決辦法,避免讓屋主一家人生活在危樓之中。建管處指出,將協調先做好緊急支撐,以免老屋繼續塌陷。
 市議員陳玉梅昨天緊急前往迪化街1段225號會勘,她說,這間老舊建物已列為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區範圍,但屋主3年多前已申請改建,但至今還未被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通過,主要卡在都審會的專業傲慢,害屋主與其女兒險些遇難。
 許姓屋主女兒心有餘悸敘述屋塌經過說,她與父親的房間就在2樓後側,前天凌晨約4時,她在睡夢中被巨大聲響驚醒,接著床旁衣櫃整個倒向她身上,她嚇得翻身逃開,隨之整個地板往下坍塌,她趕緊爬出來才免於遭活埋。
 屋塌現場一片凌亂,許姓屋主的房間也傾倒一半,床鋪懸在樓層地板搖搖欲墜,隨時有再崩塌的可能。
 80多歲的許姓屋主表示,他在迪化街開化工公司、買賣農藥幾十年,想要兒子接下生意,從3年多前申請改建,一切依市府的規定辦理,但改建案一拖兩三年,設計案及公文「裝滿一大箱」,到現在還不准改建,才會發生房屋抵不住颱風吹襲而倒塌。
 都更處表示,依照幹事會議資料,此案已同意通過,但送到都審會後,有委員認為兩旁房屋改建,立面都只申請1層樓,顧及天際線美觀,希望許姓屋主的立面也改為1樓,才未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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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優惠稅率 9/22前申請(2008/9/18)

●九十七年九月十八日 工商時報-(地價稅優惠稅率 9/22前申請) 君

 金融風暴使許多投資人資產縮水,但稅局卻永遠準時提醒大家繳稅的時間到了!
財政部昨天就說,地價稅如果要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2者,必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提醒,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者,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者,則要等到明年開始才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稅者有:
1、自用住宅用地為千分之2。
2、工業用地、加油站及停車場用地等,為千分之10。
3、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4、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其層數予以減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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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 週一前申請(2008/9/18)

●九十七年九月十八日 自由時報-(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 週一前申請) 君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地價稅將於十一月一日開徵,土地若依規定可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申請減免地價稅(如騎樓走廊用地等),應於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明年開始才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賦稅署說明,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並採累進稅率課徵,兩者稅率相差四倍以上,若房屋符合自用住宅要件,或曾出租營業但已變更為自用住宅使用,應於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今年才能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賦稅署也呼籲,已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如果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事實已消滅時,納稅人也應申報恢復課徵或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若納稅人未申報而有逃稅或減輕稅負者,除追補應納稅款外,並可處以三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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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颱風過後 山坡住宅檢視DIY(2008/9/17)

●九十七年九月十六日 工商時報-(颱風過後 山坡住宅檢視DIY) 君
辛樂克颱風帶來的狂風驟雨,因此影響到山坡地住宅的安全。儘管山坡地住宅價格較低於平地,但是,生活水準不一定比較差,加上有山有水,讓許多購屋者可以以較低的費用,滿足住在透天別墅或是較大坪數的希望。
 對於有意購買山坡地住宅的民眾,一定要趁颱風後的機會看屋,仔細檢視一番。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購買山坡地住宅時,應透過專業機構之技師勘查,或自行留意一些外表的異常情況,如坡面上的樹木或電線桿有傾斜現象、坡面出現裂縫或小坍方、擋土牆面出現外凸變形或龜裂或擋土牆腳、坡腳有落石或小石塊堆等異狀。
 同時,在購買山坡地住宅之前,應先向周邊住戶詢問,並以較好的建商或10年以上的舊社區為考量首選,因為屋齡較久,表示度過風災的時間越長,表示在施工與安全上越值得放心。
 此外,在選購山坡地社區時,特別要注意山坡地的坡度要緩,而建物周圍上下坡都不宜太陡,地質上,基地所在的地的地質最好以岩盤、礫石層結構為佳,更要注意是否位於斷層帶、舊礦坑等地,這些資料可在政府公部門網站中查詢得到。
 房地產業者提醒,下水道的排水系統要完備,才不致於發生地面積水或基礎土壤積水的不良情況。
 除了住宅本身的安全考量外,應同時將山坡地住宅的居住環境、社區管理、聯外交通與空屋率等4大因素列入考慮。
 至於已經住在山坡地的民眾,如果擔心自己的居住安全,也可從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網站上,取得「山坡地住宅安全自我檢測項目」,讓民眾自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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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繕貸款 幫風災戶應急(2008/9/17)

●九十七年九月十七日 經濟日報-(修繕貸款 幫風災戶應急) 君
針對個人房屋重建需求,台銀土銀推專案,利率低於4%,額度約200萬~300萬。
辛樂克颱風造成全台多起災情,部分偏遠地區或郊區房屋倒塌、傾斜,銀行指出,民眾可利用部分業者推出的房屋修繕貸款應急,貸款利率約最低在4%以下,貸款額度約二、三百萬元。
 目前多數行庫包括三商銀、農業金庫等針對風災推出的貸款,主要是協助企業戶復建,以及農漁民因災害重建農漁業;另外,台銀、土銀則有針對個人房屋重建需求,推出修繕貸款。
 以台銀的政策性貸款「協助天然災區住宅修繕貸款」來說,利率是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個百分點,目前為3.725%,每一申請人申貸額度最高為新台幣200萬元。
 除了政策性貸款外,台銀也有另外的房屋添修貸款,可貸額度可高達500萬元,利率約在4.41%至4.48%。彰銀類似的專案利率更低,如果個人貸款時能提出擔保,可談到3.32%左右的利率。
 土銀也有以該行自有資金辦理天然災區房屋重建整修貸款,額度是以重建所需建造費用的七成為限,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利率則按該行公告指標利率加碼4.3個百分點機動計息,目前為7.01%。
 行庫主管指出,風災修繕貸款的條件較為嚴格,有意申請者,必須在遭受豪雨災害的次日起三個月內,持受災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或地方主管機關出具的受災證明,如果無法取得受災證明,需要經銀行調查確有受災,不過利率也較低。
 如果是銀行一般的房屋修繕貸款,雖然不必持風災證明,條件較寬鬆,但利率相對較高。
 此外,目前內政部的住宅補貼方案中,若符合第一類弱勢族群的條件,房屋修繕貸款利率也可以低到2.132%;如果不是第一類弱勢族群的貸款戶,適用的利率就是2.707%,不過可貸額度比較低,最高只有80萬元。
 不過,銀行實際辦理時,可能會依照本身貸款政策調整貸放額度,例如有些行庫會以客戶在銀行辦理房貸金額的兩成,做為修繕貸款核貸額度上限,所以房貸戶真正可貸到的額度,可能就低於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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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惡設施 買房大患(2008/9/17)

●九十七年九月十七日 經濟日報-(嫌惡設施 買房大患) 君
《〈房市房語〉》
施亮州(有巢氏發言人)

 生活機能方便,可為房價加分,但如果房子附近有「嫌惡設施」,除影響居家安寧,也大大降低住宅未來的轉手性。
 嫌惡設施可分為「生命威脅」及「生活干擾」兩大類,對房價大多有影響,最多可讓房價較同區域產品下滑25%,購屋人不可不慎。
 可能造成生命威脅的嫌惡設施,大致可細分為四種,包含飛機場、加油站、瓦斯槽及高壓電塔等。
 若以台北市行政區來看,松山區內的飛機場、內湖區大台北瓦斯鋪設的瓦斯槽管線,都是代表案例。值得注意的是,這類嫌惡設施不難查覺,買方只要在社區多走動,通常都可發現、避免。
 在干擾生活類的嫌惡設施方面,又可分開放性及隱藏性兩種。開放性嫌惡設施多為政府的地方建設,例如高架橋、鐵道、高架捷運、夜市、垃圾場、焚化爐、公有停車塔,以及墳墓、殯儀館等;這類型設施容易產生空氣污染與噪音,對居家品質必有影響。
 最可怕的,則是隱藏性嫌惡設施,例如神壇、凶宅、特種行業、家庭代工廠等;這些地方因出入份子較為複雜,容易形成社區治安的黑洞。
 建議民眾在購屋前,除了多看、多聽之外,更應請房仲業者提供物件環境分析資料,一方面可遠離嫌惡設施,另一方面,若仍想購買有嫌惡設施的物件,也可請房仲經紀人提供仔細評估報告,瞭解影響程度,做為未來和賣方議價的重要依據,藉此獲得較優惠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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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式申報書 最快後年停用(2008/9/17)

●九十七年九月十七日 經濟日報-(簡式申報書 最快後年停用) 君

 將近100萬個綜合所得稅申報戶正在使用的簡式申報書,即將走入歷史。行政院賦改會委員會議決議,將擴大推廣網路報稅,人工申報的簡式申報書因與一般申報書格式雷同,最快99年後將不再提供民眾使用。
 簡式申報書目前針對只有薪資、利息等所得來源簡單、且選用標準扣除額的民眾使用,根據財政部估計,全國使用簡式申報書報稅者共計95.7萬戶。
 賦改會決議稅捐機關不再供應簡式申報書後,財政部昨(16)日表示,為使民眾不致因此產生申報習慣重大變化,過渡期間將研議以主動造冊使用簡式申報書用戶,由稅捐機關專案輔導報稅,或將申報書格式上網,由民眾自行列印後使用等變通措施,協助民眾適應沒有簡式申報書的變革。
 行政院賦改會昨天召開委員會議第一次會議,就疏減訟源與稅政簡化等議題進行期末報告研討。會中決定未來稅捐機關應以輔導民眾使用網路報稅為主,基於節能減碳原則,人工手寫申報書將逐漸走進歷史,其中又以取消「簡式申報書」做為優先方案。
 根據統計,目前使用網路申報的人口已達520萬個申報戶中的50%,超過三成的民眾使用人工手寫申報書報稅,其中簡式申報書用戶全年約有95.7萬份,格式較複雜的一般申報書使用戶則有90萬。
 除取消簡式申報書的簡政措施外,賦改會昨天達成的簡政措施決議還包括:增訂營業稅免徵免退標準(目前綜所稅為200元、營所稅為100元);開放綜所稅網路報稅,也可以現金或支票繳稅;月營業額逾20萬元的大規模獨資、合夥事業,將不必再辦理營所稅暫繳申報,每年的營所稅將合併與綜所稅辦理申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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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颱風後看屋 屋況全都露(2008/9/16)

●九十七年九月十六日 蘋果日報-(颱風後看屋 屋況全都露) 君
強颱「辛樂克」摧毀中秋假期,帶來驚人雨量,但颱風過後也是看房子的好時機,房仲業者提醒,包括漏水問題、管線以及社區管理,都是觀察要項;此外,想購買山坡地住宅的人,更要多加留意颱風過後的屋況及山貌。
颱風後凸顯中古屋的許多問題,有購屋意願的民眾不妨趁颱風剛過仔細觀察。
留意牆面水漬
為求高價,許多屋主在出售房子前,常將房屋重新裝潢,中古屋陳年缺點也因此難以呈現。有巢氏房屋發言人施亮州說,若房屋內部牆壁上有水漬,或是陽台、露台跟房屋內部銜接處冒水,都代表排水有問題;他提醒:「看屋時記得用手敲一下牆壁,有些屋主會用木板把牆壁全部包過以掩飾壁癌,然後外表粉刷很乾淨,這些遇到颱風天都很容易滲水。」
 一般來說,仲介業者會提供屋況調查表給購屋者參考,不過施亮州說,通常像「包裝過的壁癌」情況,房仲跟屋主都不會主動講,但買方擁有半年瑕疵擔保期,一旦發現問題要先提出,不要自己先修繕,半年內問題都由原屋主承擔,若自行修繕後才提出瑕疵擔保要求,則很難釐清責任歸屬。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除了屋況本身之外,社區的應變能力跟管理也是觀察的重點之一,假使連路樹倒塌、垃圾清運都得拖上一陣子,生活品質堪慮。對有意購買山坡地房屋的民眾,徐佳馨說︰「一定要在颱風天過後立即去看房子,並將山坡地住宅水土保持、社區管理、聯外交通等納入重要考慮。」
 徐佳馨提醒,包括防護住宅的基礎下有高大擋土牆,社區上下水道排水系統要完備,才不致於發生地面積水或基礎土壤積水的不良情況;施亮州特別強調,山坡上的樹木及電線桿都一定要「立正站好」,若有「鞠躬哈腰」姿勢,就顯示這區山坡地土石已有鬆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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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災30天內存證、申請保權益(2008/9/16)

●九十七年九月十六日 工商時報-(水災30天內存證、申請保權益) 君

 強風挾帶豪雨的「辛樂克」颱風,為台灣全島帶來驚人的雨量,北、中、南部地區也因雨勢傳出不少淹水的災情,稅捐稽徵處提醒,有效的存證與時效內的申請,將能省下部份的財稅負擔。
 家中如果因風災、淹水而受損時,千萬別自怨自艾,務必要在30天內,完成房屋稅的申請。財政部指出,受災戶應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房屋稅依毀損程度的不同,會有不同程度的減免徵收。凡房屋受災害面積達5成以上者,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房屋稅全免;凡房屋受災面積達3成未滿5成者,房屋稅可減半徵收。受災面積以房屋權狀面積為基準,毀損比例則由現場勘察的稅捐處人員評估。
 而房屋受災,多半是因風災吹倒而造成的災害,至於淹水而受災的部分,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說,因豪大雨或者是颱風等造成的淹水,只要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就可以申請減免房屋稅,而且房屋稅的減免是按照實際淹水日數來計算的,1天以上、未滿30天,一律以30天計算。
 換句話說,只要淹1天水,淹水達50公分以上,在災害發生的30天之內,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則可減免1個月的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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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籍清理條例上路 即日受理申報(2008/9/16)

●九十七年九月十六日 自由時報-(地籍清理條例上路 即日受理申報) 君

 「地籍清理條例」自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在該條例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完成清理而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耆,尚未完成清理耆,以及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土地所有權人尚未申請塗銷,已於九月起受理申報。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神明會於光復後,扣未依法成立法人者,非屬法人,不具有權利能力,不得為不動產權利主體,且因時間久遠造成權屬複雜或是不明,影響土地管理及利用,故需進行清理。
 在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完成清理而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應自七月一日起三年內,申請將具不動產更名登記為依法成立之法人所有,或依規約或經會員或信徒過半數書面同意,申請登記為現會員或信徒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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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成家方案 11月先上路(2008/9/16)

●九十七年九月十六日 經濟日報-(青年成家方案 11月先上路) 君

新婚或因生育子女購換屋家庭適用,前兩年零利率額度200萬元,預計補貼1萬戶。
為提振國內房市,內政部今年起至後年計投入44.5億元補貼優惠房貸利率,除了2,000億元、利率2.925%的優惠房貸22日上路外,原定明年元月啟動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也可望提前實施,行政院官員昨(15)日表示,目標是11月就可推出。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是馬蕭競選主要政見之一,內政部昨天討論這個方案的實施要點,官員表示,預計今年底前可提前推出。另外,9月22日開辦的2,000億元優惠房貸利率,可與青年成家方案搭配使用,經搭配後每戶最高可獲570萬元的貸款額度,不但購屋者的房貸壓力大大減輕,並可望提振房市景氣。
 國內現行優惠房貸有三個方案,包括央行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方案、內政部住宅整合方案及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官員指出,央行優惠專案房貸,由內政部主辦,央行出面協調銀行放款,由於現行優惠貸息高達3.6%,不具吸引力,因此本次將貸息降至2.925%。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適用對象是新婚青年家庭或因生育子女購(換)屋的青年家庭,前兩年零利率,貸款額度200萬元,第三年起按二年期定期郵儲機動利率加0.042%機動調整,預計補貼1萬戶。對於無力購屋而租屋者則提供租金補貼,每戶每月補貼3,600 元,補貼兩年,預計補貼2萬戶。
 內政部官員指出,方案規劃青年購屋數將有1萬戶、租屋2萬戶,目前初步編列13.9億元預算。而行政院釋出的央行2,000億元優惠房貸利率,補貼利率由0.125%提高至0.7%。內政部官員指出,民國88到95年實施的央行優惠房貸,與目前新的優惠房貸,主要權責單位、目標都不同,新政策主要在刺激經濟景氣,也以內政部為主導。
 對於房仲業者與學者紛質疑,目前房市冷清、房價又高,政府釋出優惠房貸,刺激民眾購屋功能不大。內政部營建署官員指出,新政策著眼在讓想買、有能力購屋的人,在觀望等待下,有動力付出行動。
 9月22日即將實施的優惠購屋專案,適用在今年3月22日後買房子,過去沒申請過舊版貸款都能申請,對像需年滿20歲以上,不分是否擁有自有住宅者。內政部表示政策無預定限期,將實施至2,000億元額度用完為止。
 對於商業銀行辦理房貸面臨資金不足或銀行法上限者,行政院決定,由央行協調郵政公司對其提供郵儲轉存款,以擴大銀行辦理房貸的存款基礎;並鼓勵銀行加強吸收存款、發行金融債、房貸證券化商品,以擴大辦理房貸能量。
 為健全房地產經營環境,台北市建商公會理事長吳寶田、中華民國建商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王光祥等人,昨(15)日向行政院提出「遏止與導正銀行緊縮房貸」等五大建言,呼籲政府挽救低迷不振的房地產景氣。
 兩大建築開發公會龍頭到行政院,向副院長邱正雄與秘書長薛香川提出的建言還包括,「儘速鬆綁陸資來台購屋限制」、「儘速取消遺產稅與贈與稅」、「研擬誘因讓海外資金回流」與「降低購屋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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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壞法拍屋拒搬 屋主夫婦遭求刑(2008/9/15)

●九十七年九月十四日 中國時報-(破壞法拍屋拒搬 屋主夫婦遭求刑) 君

 林姓男子房屋遭法拍,向新屋主索取搬家費未果,竟涉嫌與妻子聯手在屋內搞破壞,砸玻璃、敲牆壁、灌水泥、剪電線、拆水管,還四處以噴漆噴上「賤」字。檢察官認為林姓夫妻行徑惡劣,依毀損罪嫌將兩人起訴,各從重求處一年徒刑。
 台中市墜姓民眾,去年五月經由法拍程序,標下台中市福人路某公寓大樓一間民宅,並領得法院核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原屋主林映志(四十六歲)、葉淑娟(四十歲)夫婦,向墜姓民眾索求搬遷費遭拒,雙方不歡而散,林姓夫婦連鑰匙都未交接就搬走。
 一個多星期後,墜姓民眾請鎖匠開門,進入屋內赫然發現裡面水流了一地,電路基座被人拔出,電線被剪斷,水管被拔除,木質地板、牆壁塗滿不明液體及強力膠,窗戶玻璃、鏡子、牆壁、浴室磁磚被敲破,馬桶也被灌入水泥,慘不忍睹。
 此外,大門、牆壁、地板全都被人以黑色噴漆亂噴,還噴出好幾個「賤」的字樣,屋內設施幾乎無一倖免。墜某當場傻眼,向警方報案。
 林姓夫婦到案後否認搞破壞,但承認搬家時帶走房屋鑰匙,並無其他鑰匙外流。檢察官認為,既然其他人沒有鑰匙,門鎖又無破壞痕跡,加上林映志測謊未過,均證明林姓夫婦涉嫌重大。
 檢察官表示,林姓夫婦只因索取搬家費未果,就毀損屋內設施洩憤,造成被害人重大財物損失,行徑惡劣,遂依毀損罪嫌將兩人起訴,各從重求處一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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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袋地 可要求無償通行(2008/9/15)

●九十七年九月十五日 自由時報-(繼承袋地 可要求無償通行) 君

 Q:林姓讀書問:
 我父親留給我們兄弟一塊地,分家後,我分到的那一塊沒有路可以通到大馬路上,哥哥當時讓我在他的土地上開了一條路,但哥哥死了之後,他的兒子卻把路封死,請問,我是否可以主張通行權?若要開路,是否要付補償金給對方?

 A:詹振寧律師答:
 你的房屋、土地若被別人的土地包圍,沒有適當的對外道路與公路相連、進出,法律上稱為是「袋地」,可依民法第787條「袋地通行權」規定,向鄰地所有人提出民事訴訟解決;但在此情形下,必須支付「償金」。
 但是,還有一種「無償的袋地通行權」,依據民法第789條第1項規定,「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致有不通公路之土地者,不通公路土地之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及同法第2項:「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你與你哥哥因繼承父親的土地,依據民法1151條是「公同共有」,其後「分家」時,土地分割各屬你與你哥哥,成為民法第789條第1項之土地分割,依法,你哥哥應該要給予你「袋地通行權」,依據民法789條第2項,此屬「無償」的通行權,在繼承之土地繼受人也適用。
 依據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也因此,你哥哥的兒子必須忍受你「袋地通行權」之義務,且不需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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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公園住宅 必做四大功課(2008/9/15)

●九十七年九月十四日 工商時報-(買公園住宅 必做四大功課) 君

 公園住宅鬧中取靜,是忙碌的現代人所追求的,住家鄰近大型公園,不但提供免費的休閒空間親近自然,而且公園的綠樹釋放出的芬多精,也能淨化空氣。不過,在公園周邊購屋,仍有不同考量,我提供4點意見,給購屋人參考:
一、距離100公尺至200公尺尤佳:大型綠地公園,是都會區民眾休閒的好去處,而對於要在周邊購屋的民眾來說,如果是買豪宅,隔音設備當然不用說,可以隔絕活動的噪音,怛是對於多數人居住的一般住宅,就必須先考量到住家與公園的距離,才能擁有較安靜的居住品質。
 我認為,住家與公園的距離,應在100公尺至200公尺最適當。這段距離相當於半個操場大,步行列公園活動,大約10分鐘以內就可抵達,有時公園租給廠商舉辦演唱會等大型活動,有藝人唱歌、也有歌迷狂歡,可能會干擾到居家品質,如果住家與公園保持一段距離,才能真正享受到鬧中取靜的優勢。
二、注意大樓內部的管理條件:大樓的管理品質,是影響保值的重要因素。管理品質保持好,社區內進出入口可得到控管,而且大樓內部的公設或外觀牆面,也不會因為沒人管理,而提高折舊率,如未來有換屋需求,都可能影響到買方的印象。
三、住家附近飽公園,面槓應有一定規模:如果只是社區內、放了幾座兒童遊樂設備的小公園,在增值效益方面,就比不上大型綠地公園。面積有一定規模的大型公園,才是讓房價有支撐盤的主因。
四、考量財力,選擇適合的產品:此外,如果家中育有幼兒,將來必定要就學,因此我建議,這類族群選擇公園住宅時,應同時把學區列為首要考量。
 以大安森林公園來看,新生南路、信義路交會口附近的巷子裡,公寓產品占大宗,相較於信義路上豪宅案,每坪單價上百萬元,如果購屋預算不夠,倒不如在巷子裡買公寓,每坪單價約54萬元,甚至很多公寓都是零公設,可讓居住空間更寬敞。
 如果想要像大安森林公園旁邊的豪宅一樣,擁有無與倫比的景觀,我認為,選擇河濱公園旁的住宅,也是不錯的考量。
 當然,不可否認的,生活便利與安靜居住品質,常常呈現反比,以河濱公園住家而言,距離捷運站通常都需要步行10分鐘至15分鐘,不過,能用較低預算,買到景觀佳公園住宅,再以自行車往返捷運站之間,也算是另一種折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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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舉扣除捐贈支出 收據必須詳載資料(2008/9/15)

●九十七年九月十三日 經濟日報-(列舉扣除捐贈支出 收據必須詳載資料) 君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捐贈支出的收據,應詳細載明捐贈者及受贈者相關資料,以避免因收據內容不符規定而遭剔除補稅困擾。
 北市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但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依同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接受捐贈的機構或團體必須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未經
依法登記或立案之機構或團體所開立的捐贈收據,依規定是不能列報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北市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列報捐贈扣除額的捐贈收據應載明受贈單位地址、統一編號、負責人(代表人)姓名及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立案日期、文號等並加蓋印章外,並應確有捐贈事實,且受贈機構或團體開立之收據,尚應載明下列事項,俾供稽徵機關核認:
 1.捐贈者姓名、身份證統一編號。2.捐贈金額用途。3.捐款日期、立據日期。4.應編列流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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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產節稅 3大盲點先掃除(2008/9/12)

●九十七年九月十二日 工商時報-(置產節稅 3大盲點先掃除)君

 大戶人家節遺產稅,購置不動產是重點招式之一,不過,稅務專家指出,三大盲點要釐清,千萬不要為了節稅,買屋套在高點、引發子女分配糾紛、土地公告值追上市價,那就破功了。
 遠東銀稅務顧問戴素雲說,房地產行情循環起伏,不少大戶人家選擇購買豪宅,降低遺產總價、節遺產稅,但是,一定要破除三大盲點,以免節稅破功。
一、為了節稅、高檔買屋:戴素雲說,大戶下手購屋之前,一定要仔細評估房地產行情,例如,豪宅價格偏離市場行情、漲升到相對高檔時,千萬不要急著進場,以免還沒有發揮節稅效益,就先蒙受資本損失。
二、子女多人,未慮及分配糾紛:大戶如果有3、4個子女,身後遺留不動產,可能發生財產分配的糾紛,留下的不動產,有發揮節稅效果,但是,卻引發子女爭產,問題更大。
  戴素雲說,大戶最好生前備妥遺囑,先做好財產分配,身故留下的不動產,才不會造成分配問題。
三、土地公告現值追上市價,節稅破功:戴素雲說,目前政府的政策,一步步調升土地公告現值,經過20年、30年以後,一戶不動產的土地公告現值,可能和市價拉近差距,對於中壯年人士而言,進行遺產節稅規畫時,一定要仔細評估。
例如,房產市價1000萬,土地公告現值800萬、900萬,節稅效益大降。
 永慶房屋人員說,各式不動產當中,住宅戶數多、土地持有坪數少、房產市價高,符合這三個條件的不動產,最具節遺產稅效果。
 另外,台北市不少山坡地豪宅,市價高、土地公告現值低,像陽明山、內湖地區一些別墅、獨戶豪宅,節遺產稅效果不錯。至於市中心雙併、戶數少的舊公寓,土地持分大、房價相對低,節遺產稅的效果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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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你知 北縣違建 將全面課稅(2008/9/12)

●九十七年九月十二日 聯合報-(報你知 北縣違建 將全面課稅) 君
 可別以為違建就不用繳稅!台北縣違建密度不低,鋌而走險的民眾不計其數,令台北縣政府拆不勝拆,既然嚇阻不了,乾脆課稅,既可達到租稅公平原則,可透過消極手段來抑制新建違建。
 違建課徵房屋稅早已行之有年,不過,台北縣稅捐處在清查違建部分,光是每年進行的專案就已忙不過來,例如和民政單位配合,針對違法搭蓋的葬儀社進行清查、課徵房屋稅等。再者,稅捐單位畢竟不是業務單位,無法精確掌握違建的戶數,因此常有一些漏網之魚,從未課到房屋稅。
 去年起,一起已拆除違建被課稅的新聞,引起台北縣稅捐處注意,隨後和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拆除大隊研商,希望能夠和拆除隊建立一個資訊交流平台,以便於精確掌握違建的戶數、拆除與否及實際拆除時間,避免發生拆了之後還課稅,以及彌補違建未課稅的漏洞。
 基於實質課稅原則,財政部早已對違章建築進行課徵房屋稅,一般民眾或許不清楚或根本是漏網之魚,因此未被課過稅,不過,經過稅捐處和縣府拆除大隊耗費半年的協調、建置平台後,最快將在今年11月就會針對縣境內的違建全面課稅,對國庫也是不小的收益。
 縣府拆除隊表示,當初推動這項政策時,引起不少民代的反彈、壓力,後來經過不斷的溝通協調才化解,在資訊平台整合之後,稅捐處能在第一時間得知違建是否已經拆除,一旦拆了,稅捐處就不會再課稅,就算拆了還被課稅,民眾也可以拿憑證到稅捐處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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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託隔代繼承 遺產只稅一次(2008/9/12)

●九十七年九月十二日 經濟日報-(信託隔代繼承 遺產只稅一次)君

 信託除了具有節稅功能,利用信託規劃財產,還可以保全財產,避免留下的財產被濫用或侵佔。
 信託可以有效解決傳統贈與財產衍生的問題。一般贈與的財產所有權是移轉給被贈與人;但他益信託的財產名義所有權人為信託機構,被贈與人並無權管理處分或運用信託財產,如此可防止被贈與人不當揮霍。
 萬一贈與人意外過世時,也可透過信託機制避免被贈與人的監護人挪用財產。
 此外,透過信託機構的專家理財,可獲取高於銀行存款利息的收益。透過信託贈與,還可避免未來被贈與人與其他繼承人共同分配財產的困擾。
 信託也具有傳統繼承製度沒有的隔代繼承功能。
 例如爺爺生前指定在孫子成年後給予其創業基金1,000萬元,如果依傳統繼承方式,必須由爸爸繼承爺爺的財產之後,再由爸爸移轉給孫子。
 但透過信託的隔代繼承設計,可在遺囑信託契約中明定受益人是孫子,節省第一代移轉至第二代的遺產稅,及第二代移轉至第三代的贈與稅,只須繳納一次遺產稅,降低整體應付的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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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預售屋 防三大陷阱(2008/9/12)

●九十七年九月十二日 工商時報-(買預售屋 防三大陷阱) 君

建商打出的低自備款號召,看似輕鬆,不過,專家提醒,民眾在看屋時,仍要理性考量,不要因低自備款或銷售話術等誘惑,而衝動簽約。以下3個陷阱,不得不慎:
一、審閱期要主動提出
住展雜誌研發長倪子仁說,依照規定,合約可由客戶帶回,審閱期達5足日,包含帶回家的當天、送交業者的當天,加起來共有一周的時間可審閱合約。
 永慶房屋代銷協理王財旺提醒,客戶要主動提出合約審閱的權益,並交由專業的親友一同審閱,否則,自己不懂,即使拿著合約看了7天,恐怕仍是霧煞煞。
二、應考量自己的財務狀況
大聲行銷執行總監田大權說,由於銀行對房市後市仍有疑慮,現在可以總價的10%,擁有愛屋,2年後完工,銀行在評估擔保品或是房貸戶本身的條件時,可能緊縮到85%至80%,也就是說,購屋人屆時必須再付出5%至10%的錢。
三、任何非合約上的約定,都須加註在合約上,以示憑據。
 倪子仁說,業者口頭保證,但是合約書上沒有標示之處,客戶都應主動告訴業者,以白紙黑字寫在合約書後方,才不會衍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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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遞減型房貸 月繳月省息(2008/9/11)

●九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經濟日報-(遞減型房貸 月繳月省息) 君

 為避免客戶中途轉貸,多數銀行除了在貸款上訂有收取違約金的「分手條款」,也有愈來愈多銀行設計鼓勵客戶還得愈多、利率減愈多的貸款方案,包括目前市場上的遞減型房貸和多繳本金即可降息的「月繳月省房貸」。
 玉山銀的「月繳月省房貸」專案,客戶只要多繳幾千元本金,次月可以享有最高1碼(0.25個百分點)的利率減碼優惠,且利率減碼幅度會隨貸款往來時間愈久而加大,讓民眾可節省利息支出來減輕家庭負擔。
 就算每個月沒辦法多繳一點利息,現在銀行也有一種COUPON房貸,同樣是依顧客繳息情形提供利率回饋的房貸產品,房貸利率依指數型房貸計息,不過不必每月多繳,只要顧客每月按時繳息,利率即可享有減碼優惠。
 此外,部分外商銀持續推出「抵利功能」和「雙周繳款」房貸,對於閒置資金較多,或可以每兩周繳款一次的房貸戶,也有省息效果。
 除了這幾種房貸方案,另一種多數銀行都提供的遞減型房貸,或者部分銀行推出的壽險房貸,搭配前幾年利率可以減碼的優惠,也有降低利率的效果。房貸戶可以省去貸款後不到幾年又要找低利房貸轉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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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貸壽險增溫 繳款方式多元(2008/9/11)

●九十七年九月十日 工商時報-(房貸壽險增溫 繳款方式多元) 君

 房貸占家庭總支出愈來愈沉重,以台北市而言,占比甚至高達4成,為了搶攻房貸戶生意,銀行房貸壽險除了給予利率降1碼的優惠,保費也跳脫躉繳模式,可採年繳及月繳形式。
 華南銀行商品規劃科指出,房貸戶對於房貸壽險愈來愈重視,考量到房貸戶同時也是家庭經濟支柱,如果不幸發生意外時,可由房貸壽險來負擔房貸,讓家人沒有後顧之憂,因此,近3個月來的詢問度增高。
 台灣企銀個金部經理石琬如指出,以台北市而言,動輒1、2千萬元的房子很普遍,用保費抵房貸,確實能夠保障家人,因此逐漸受到重視,目前台企銀給予的利率優惠最多1碼。
 以華南銀行而言,目前搭配壽險的話,利率可酌減1碼,最近的業績大約增加2成。而為了讓房貸戶不因躉繳保費,而產生龐大的經濟重擔,多家銀行推出更多元的繳款方式,讓房貸戶有不同選擇。
 通常,房貸壽險的保費,幾乎都是以躉繳方式繳交,假設500萬元的貸款金額,躉繳必須繳到將近30萬元,雖然銀行都會讓房貸戶保費融資,包含在房貸金額裡面,一併還款,但是,有房貸戶認為,將近30萬元也不是小數目,倒不如拿去裝潢。
因此,銀行業者紛與壽險業者推出多元的繳款形式。像是合作金庫在6月份與法國巴黎人壽合作,首創期繳式的房貸壽險。合庫主管指出,房貸綁壽險,前1年的利率可優惠0.1%,除此之外,假設500萬元的貸款金額、貸款20年期,以期繳方式綁房貸壽險,年繳保費僅約2萬元。
 而中國信託則推出「貸貸保平安」專案,採定期險一年一繳的形式,保費採單一費率,300萬元的貸款金額,年繳保費9,000元,而500萬元的貸款金額,年繳保費則是1.5萬元。到期後,保險公司自動寄發續保通知單,房貸戶可依自身的經濟需求,衡量續保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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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溢繳稅款申退 不受5年限制(2008/9/11)

●九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中國時報-(溢繳稅款申退 不受5年限制) 君

 名律師陳長文為自宅房屋稅溢繳17萬元案,財政部確定要修法准予討回方向走。財政部賦稅署昨天指出,已提交行政院審議修正稅捐稽徵法草案,明定對納稅人溢繳的稅款,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或依納稅人申請退還,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這項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財政部已在七月十日提交予行政院審理中。財政部官員說,雖然陳長文溢繳本稅案,屬於舊案,但未來將透過立法院審議時,或是透過財政部發布新解釋文,均准予溯及既往,讓陳長文享有納稅人應有權益。
 賦稅署指出,由於陳長文溢課房屋稅的錯誤,源自於稅捐稽徵機關自行運用內部資料發單課稅,而非納稅義務人自動申報繳納案件,該核定錯誤可歸責於稅捐稽徵機關,若僅退還5年稅款,社會輿論一致認為有損納稅人權益,實有檢討修正必要。
 因此,財政部決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8條草案,明定納稅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依職權或依納稅人申請查明退還,不受5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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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課錯稅 退稅期不設限(2008/9/11)

●九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經濟日報-(政府課錯稅 退稅期不設限)君

陳長文案效應 納稅人若能舉證 不再只退五年內的稅
政府課錯稅,不再硬拗只退五年稅了。財政部已經提出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案,納稅人若確定政府錯課稅捐且能舉證者,政府即負有退稅責任,也不再限只能退還五年稅款。
 財政部課錯稅,過去曾經最長退還納稅人15年的稅款,後來因為法務部認為稅捐稽徵法為特別法,退稅期限可不受民法請求權15年的限制,財政部因此規定,政府錯課稅捐案件,退稅期限最長只有五年。
 知名律師陳長文遭稅捐機關錯課房屋稅長達17年,台北市稅捐處依法卻只退還陳長文91到95年共五年稅捐,促使陳長文提出行政救濟,爭取退稅公平待遇。稅捐機關是因誤植一家眼鏡公司的營業地址在陳長文的住家房屋,導致陳長文失去住家用房屋稅率的優惠,長達17年都被溢課房屋稅。
 陳長文遭政府錯課稅,卻只能拿回五年退稅,引發外界批評政府做法不當。財政部經過研究後,認為若確可歸責政府的錯誤,限制人民只能取回五年退稅的做法,縱使合法,也不合情理,因此決定修法放寬。
 根據財政部提出的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案,納稅人因稅捐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導致納稅人溢繳稅款時,可以援用行政程序法第118條規定,由稅捐機關溯及既往退稅。
 財政部昨(10)日說,此一修正案並沒有退稅年限限制,但要求納稅人必須自行舉證。以陳長文案件為例,只要稅捐稽徵法修法通過後,稅捐處必須補退陳長文自80年以後的溢課房屋稅,總計17年。
 財政部說,不再限制政府課錯稅的補救退稅時限,修法後將適用所有未確定案件,包括正在申請行政救濟或從提出退稅申請但被稅捐機關以逾五年以上退稅不予退還等案件,都有機會拿回退稅款。但如果已經行政救濟判決確定不退稅的案件,稅捐稽徵法修正後能否比照退稅,司法院與財政部意見不一致,還需要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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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秀才厝 建商被起訴(2008/9/10)

●九十七年九月十日 自由時報-(拆除秀才厝 建商被起訴)君

 買下蘆洲秀才厝土地的建商李芳玲,雇用工人李石麟、花賢勝暗夜拆除,李芳玲辯稱是要工人拆鴿舍,是工人誤拆古宅,檢方不採信,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起訴。
 建商李芳玲的辯護律師質疑,蘆洲秀才厝為縣府暫定古蹟,目前仍在審議中,萬一審議未過,則建商與工人還有觸犯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問題嗎?
 檢方認為,文化資產保存法是採預防性做法,只要是審議中,即視為暫定古蹟,任何毀壞或拆除動作都是觸法。
 被台北縣政府文化局列為暫定古蹟的蘆洲秀才厝,今年3月凌晨4點多被之名男子開怪手摸黑闖入,拆除正廳後院,近百坪建物頓時化為廢墟,警方循線逮捕工人李石麟、花賢勝,得知原來是地主李芳玲教唆,將3人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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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售屋3個月後才要交屋 建商催繳1年管理費是否合理?(2008/9/10)

●九十七年九月六日 自由時報-(預售屋3個月後才要交屋 建商催繳1年管理費是否合理?) 君

 Q:我在淡水買了間預售屋,即將在3個月後文屋,但這時建設公司卻催著我預繳1年的管理費、瓦斯遷管費、保險費等,這合理嗎?該社區連使用執照都沒有,而且管委會也還沒有成立,我到底該不該繳納該筆費用?
A:這是建設公司的一些準備動作,因為建設公司會在取得使用執照後,辦理分戶,然後才會有各戶的所有權狀,所以先代收一部分款項,這是預估數目,未來會多退少補。
 而管理費部分,初期都是由建設公司代管,而且是建設公司先給,在實際交屋後,才會開始計算管理費,也就是在建設公司正式點交給管委會之後,才開始正式計算管理費。
 根據經驗,買方可以在使用執照核發、辦理分戶之後,再行繳交包括管理費、瓦斯遷管等相關費用,在這之前,即使建商催繳,買方也不一定要急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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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內1買1賣屋 可退土增稅 土地公告現值大於舊屋即可申辦(2008/9/10)

●九十九年九月六日 蘋果日報-(2年內1買1賣屋 可退土增稅 土地公告現值大於舊屋即可申辦) 君

 房市歷經數年多頭,不少換屋族趁機賣舊換新,只要在 2年內1買1賣,不管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都有機會享受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優惠。專家表示,由於此政策是為了鼓勵民眾以小房換大房,因此新購屋的土地公告現值必須大於舊屋,但因新大樓土地持分普遍較低,若是賣大樓、買公寓,大多可以成功退稅。

換屋善用
 大多人都知道賣房子要繳交「土地增值稅」,如果房子位於精華地段、持有年限又長,土地增值稅將是1筆可觀的支出。
土地用途僅限自用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曾有客戶賣掉 1間位於台北市中心的公寓,因持有該公寓 10餘年,必須繳交10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陳俊宏說:「幸好這名屋主符合『重購退稅』資格,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後,土增稅全數退回,替荷包省下100 多萬元!」
 誰才能符合「重購退稅」資格?首先,重新購屋與出售的時間不能超過 2年,且土地所有權人須為同 1人;為了避免投資客炒作,土地用途僅限於自用,不得拿來出租或營業;此外,土地性質限住宅用地、工廠用地或農地 3種,買與賣的土地須為同性質,也就是說,若售出的是農地、但買入的是住宅用地,就無法享有優惠

 陳俊宏表示,政府推出此政策,主要是鼓勵屋主以小換大、從郊區換到市區,因此規定重購的土地現值必須大於出售標的,不過,礙於新大樓公設比高、土地持分較少,若處於相同地段,權狀坪數較大的大樓產品,土地公告現值未必比舊公寓來得高。
5年內不得再移轉
 因此,「賣大樓、買公寓」大多都可辦理重購退稅,但「賣公寓、買大樓」,很可能就無法成功退稅,購屋前記得要先試算。
 不過,由於法規並無限制買屋數量,陳俊宏建議,如果資金充裕,可購買 2間以上的房子累計土地現值,只要大於出售房屋的土地現值即可;如果銀彈不足以購買多間房屋,再考慮使用1生1次的土地增值稅減免優惠。
 信義房屋士林代書所長張艾玲表示,政府嚴防投資客利用此項退稅優惠反覆售出、購買,因此完成移轉登記的 5年內,不得再移轉或出租營業,否則一經查獲,稅捐機關將追繳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但若過了5年之後又想換屋自住,仍可再次向稅捐單位申請,換句話說,每5年可以重複使用該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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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繳不出房貸 擔心房子被查封 有無救急措施可減輕還款壓力?(2008/9/10)

●九十七年九月六日 自由時報-(快繳不出房貸 擔心房子被查封 有無救急措施可減輕還款壓力?) 君

 Q:快繳不出房貨了,又擔心沒有繳錢會被銀行查封,有沒有方法可以讓我稍稍喘口氣?
A:如果發現已經無力再正常繳交房貸,就應該儘早找銀行進行協商,尋求解決之道,不要等到銀行催繳房貸,失去協商先機。最好的協商方式是以「3延1減」,來減輕每個月的還款壓力,度過不景氣的難關。
 所謂「3延1減」就是延長還款年限、延長還款間隔期、延長寬限期及減低房貸利率。
1延長還款年限:一般銀行給的房貸年限是20年,若是無力還款,可與銀行協商,將還款年限拉長到30年,以400萬為例,20年房貸每月要還22,184元,若改為30年,每月只要繳16,865元,壓力減輕不小。
2、延長還款間隔期:一般房貸還款間隔是「月繳」,若無力按月繳款,可與銀行商量在一定期間內(譬如1年內)以2個月、或是3個月還一次款,等還款能力恢復再正常按月繳款。
3、延長寬限期:寬限期是指房貸只繳利息不繳本金的還款方式,這也是短期減輕還款壓力的方式之一。若之前是本利平均攤還,在無力正常還款下,就可請求以寬限期來度過難關;若已經使用寬限期,可以要求延長寬限期。同刷400萬為例,20年為期,每月本利要繳22,184元,若改用寬限期,則每月只要繳10,000元整,相對輕鬆很多!
4、減低房貨利率:降低房貸利率也是可與銀行協商的因應方式,不過前提是之前繳款要正常,降低房貸利率也只是短暫的。
 「3延1減」當中除延長還款年限外,都是「救急」的措施,不可能是常態,所以在這些「救急」措施結束之後,房貸戶一定要努力盡可能讓自己恢復正常繳款,這樣才能取信銀行,免於房子被查封法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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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無法買賣 都怪借人貸款(2008/9/9)

●九十七年九月七日 聯合報-(房子無法買賣 都怪借人貸款) 君
  女兒房子借老爸貸款 清償後反目 老爸拒給清償證明 無法塗銷銀行設定
  台北縣一名陳小姐幾年前因父親投資失利,同意將她名下房屋提供給父親向銀行貸款,由她擔任保證人;未料,父親還完貸款後,因與她有糾紛,不願提供她清償證明到地政機關塗銷銀行設定,導致她的房子無法自由買賣。
 陳小姐父親因投資房地產失利,90、91年間以陳小姐名下的房子向台新銀行辦理貸款,並由陳小姐擔任擔保人。
 95年清償後,父女因故反目,父親不願交出銀行發給的清償證明,讓陳小姐沒有辦法塗銷房子所有權狀上的銀行設定,房子到現在都無法買賣。
 陳小姐表示,自己明明是房子的所有權人,為何銀行不能再發給她一分清償證明。
 對此台新銀行澄清,本案屬於特例,純粹是因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有糾紛,才會導致這樣的結果,銀行方面也不樂見。
 台新銀行表示,以房子抵押貸款,正常程序是全部清償後,由借款人親自攜帶身分證明,領取銀行開立的清償相關證明文件,再持文件到地政機關塗銷銀行設定,房子就可繼續買賣。
 台新沒有辦法再開出另一分清償文件,是因借款人只有一個,借款人只償還一筆錢,證明也只有一分,僅能開給借款人本人。
 台新銀行日前已為陳小姐開立另分清償證明,但這分文件僅能代表陳小姐的連帶擔保責任已經消失,不能用來塗銷銀行設定。
 曾居中協調的北市消保官王治宇指出,本案癥結在於,當借款人與房屋所有權人有利益上的衝突時,房屋所有權人有可能遭抵押人扣留清償文件,不能取得房屋後續買賣的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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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善四區域 適合不同族群(2008/9/9)

●九十七年九月七日 工商時報-(首善四區域 適合不同族群)  君

 交通便利,始終是購屋人的首要考量,然而,不同的交通類型,擁有不同特性,購屋時也應有不同考量。
  我歸納了四點,供購屋人參考。
  一、捷運站周邊的自行車道:在捷運站、自行車道中間置產,由於它有具備休閒、通勤等雙重便利,確實能兼顧節能減碳、運動流汗,並節省房價。
 育有幼兒的家庭,如果是四口立家,腳踏車一買就是四台,用較低的房價,換取大坪數的房子,不但能讓居住空間更舒適,也能塞得下四台腳踏車。
 不過,在購屋型態方面要注意,由於要把腳踏車抬上樓,重量也不輕,我建議,購屋人應選擇電梯大樓、華廈或三樓以下的公寓,免得騎單車到家後,還要再抬單車上樓,十分費力。
  二、捷運:捷運周邊300公尺至500公尺,因具備交通方便的優勢,所以房價較貴,所以購屋人應把通勤圈擴大,才能用時間換取低房價、大空間,從捷運線的未段班考量,對於荷包不多的首購族或年輕夫妻而言,負擔較輕。
  三、鐵路:我發現,郊區火車站的房價,長期被忽略。像是樹林、鶯歌、汐止等地區,從台北車站坐坐電聯車,不到半小時就能抵達,房價也都很平易近人,對於在台北車站附近上班的年輕人而言,可以做為優先考量。
  四、高速道路:以南崁為例,交流這一下來就到家,對於有家庭的上班族而言,開車方便,可用通勤距離換取較低的房價。不過油價高漲的時代,仍要謹慎考量油價和房價之間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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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慎選房仲業 買賣有保障(2008/9/9)

●九十七年九月七日 自由時報-(慎選房仲業 買賣有保障)  君
  不肖房屋仲介花招百出,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台中市公會理事長何兆烈表示,民眾買賣房屋時,一定要選擇合法業者才有保障,可向公會查詢或親自到店頭了解房仲業經營狀況,而且買方應看清楚產權說明書,以及選擇內政版要約書,可省去斡旋金。
 永春不動產總經理陳永欽指出,合格的房仲業務員一定要上過各縣市公會舉辦的30小時專業課程,取得聯合公會發給的營業員證照;另外不動產經紀人則需經過國家考試合格。他強調,合法房仲業者的名片一定會印製證照號碼及公司統一編號,消費者可認明查證。
 陳永欽說,房仲業者必須與屋主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業者才可在物件懸掛出售看板。消基會台中分會總幹事劉維寧則表示,買屋一定要到場查看,尤其是中古屋,對漏水、線路配置等問題多加注意,消費者可上消基會網站查詢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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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稅額設上限 效果上鎖(2008/9/9)

●九十七年九月九日 經濟日報-(免稅額設上限 效果上鎖)  君

 行政院大打短期租稅優惠方案,以提高廠商投資誘因,財、經兩部卻端出免稅上限的限制,外界難免質疑投資誘因被絆了一腳。這樣的結果,也凸顯財、經兩部在擴大投資與稅收損失之間,正上演角力戰。
 為了提振國內廠商的投資意願,行政院決定複製前政府當年的短期振興措施,藉由擴大免稅優惠吸引投資。既然前提是擴大投資,本該以如何吸引廠商投資為導向,最後卻仍設有免稅上限,是否會影響廠商投資意願,仍待觀察。
 在附加「上限」這把鎖的考量中,財經兩部的算盤各有不同,財政部依舊想的是如何減少稅收流失;經濟部為了免除設立「門檻」壓力,以增設「上限」做為交換,同時也藉此去除目前IC設計業適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租稅優惠時,曾發生免稅額遠高於投資額的現象。
 整體大環境欠佳,又要提高廠商投資誘因,在經濟景氣危急的當口還要利用「上限」來綁手綁腳,恐怕又會影響提振投資的力道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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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約金收入 列其他所得課稅(2008/9/9)

●九十七年九月九日 經濟日報-(違約金收入 列其他所得課稅)  君

  若主張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 須舉證
  買賣雙方訂定契約後,若契約因故取消而取得沒收的定金收入,必須列報為「其他所得」課稅,如果要主張有成本及必要費用,也必須與沒收定金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否則不得主張有實際損害而免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有一黃姓納稅義務人,經查獲86年度漏報違約金收入1,000萬元,除補徵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按所漏稅額處一倍罰鍰。
 黃君不服,主張該筆違約金收入,雖然是源自其出售砂石交易契約的定金,但他為取得採取土石權利並獲得土石販賣的利益,已支付土方開採權利金、整理、管理等相關費用,共計1,600萬餘元,其因此這筆收入應該是沒收違約金的對應成本損失,實際上並無所得。但黃君提起復查、訴願均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最後高雄最高行政法院仍判決黃君敗訴。
 黃君因沒收定金產生收入,即屬於「其他所得」的課稅範圍,如果該定金有成本及必要費用,或有可扣除的實際損害,黃君應該負舉證責任。雖然黃君主張,曾以1,600萬元購得採取砂石的權利,但基於營業成本與收入相配合的原則,這1,600萬元的支出應在出售砂石獲利時列報為相關成本,和他沒收定金之間並無因果關係,因此黃君請求將購買砂石開採權的1,600萬元當作沒收定金的成本及必要費用,法院認為不足採信,因而駁回黃君的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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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專利上網辦 可省300-600元(2008/9/8)

●九十七年九月八日 經濟日報-(商標專利上網辦 可省300-600元) 君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籌備已久的「智慧財產權e網通」8月26日上路,為了鼓勵民眾透過線上申請,減少行政成本,智慧局同步修訂專利、商標規費收費準則,透過電子申辦,比用書面申請便宜300元到600元。
 「e網通」上路至今,一共收案88件,幾乎都是商標申請案。智慧局資訊室主任、TFT小組(智慧局業務電子化專案小組)負責人馬正維分析,可能因為申請專利的說明書等資料較複雜,不像商標只有圖片跟名稱,比較單純。但他認為,一旦專利代理人適應新制,再輔以規費優惠,申請量將會愈來愈多。
 過去專利、商標都採用書面申請,因此各家格式不一,智慧局為了建構資料庫,還得一一轉檔,導致民眾無法查詢最新的專利商標資料。所謂的「e網通」,構想來自於世界貿易組織(WTO),主要就是改變現有書面申請的習慣與流程,不但改由線上申請,還統一用國際標準格式XML。
 WTO為了促進各國專利資訊交流,希望會員國的專利專責機構在2005年以後就只受理電子申請。台灣則是今年8月推出電子化服務,且考量使用者習慣,並未斷絕原有的書面申請,而是同步實施,但給予電子申請者規費優惠。
 馬正維說,雖然我國電子化較美國、日本、韓國與歐洲等國家地區晚,但已做好萬全準備。以大陸為例,雖然比台灣早三年,但目前電子申請比率不到1%;美國雖然電子化程度較高,但其要求的格式較寬鬆,申請人用PDF檔即可,專責機關還得再幫忙轉檔。
 電子申請最大的好處,是智慧局可以直接把申請文件直接轉入審查資料庫,不用再一一輸入資料或是轉檔,不僅可以節省行政成本,也可以促進審查效率,並方便民眾查詢。
 不過,一旦限定格式,對不少已有既定格式的申請人來說比較繁複,成本也比較高,改採電子申請的意願可能不高;為此,智慧局決定參考美、日各國的方式,對電子申請案給予優惠。
 目前,電子申請發明、新型、新式樣專利,每件減收600元;商標也以申請件數計算,不管是指定使用一類商品或多類商品,每一案件都減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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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噴漆打某豬狗不如 父撤贈與(2008/9/8)

●九十七年九月六日-聯合報(兒噴漆打某豬狗不如 父撤贈與) 君
高縣施姓木材業者因毆打妻子,被兒子在鐵捲門上噴漆,鐵門上的紅色大字殘留至今,他說要留作教材,勸世人有財產不可太早放手。
 高雄縣施姓木材業者打傷老婆,兒子看不下去,在他工廠鐵捲門上噴漆,指他「打某豬狗不如」,他憤而打官司請求撤銷贈與兒子價值一千五百萬元的四筆土地,一、二審勝訴,兒子表示要再上訴,施姓男子嗆兒:「奉陪到底,爭個天理。」
 施姓男子受訪還說:「這個門我永遠不會修理,要留著當教材,告訴別人,家中若有產業,絕不可太早放手。」他兒子表示,父親打母親被依傷害罪判刑三個月、易科罰金確定,為了他噴漆一事,父親還告他公然侮辱,地檢署不起訴;現在民事庭卻認定他辱侮父親,要求他返還土地,沒有道理。
 施姓男子是在前年七月,為細故拿電話筒打傷妻子。他在民事告訴指出,事後兒子在他工廠的鐵捲門上,以紅色噴漆噴寫「打某(施)豬狗不如」。昨天他透過律師李永裕表示,兒子還當著員工的面罵他「俗仔」,並以工廠的廣播器廣播,要他「跪好,跪下了就不要再起來,不然會很難看。」
 施姓男子受訪說,兒子連續三天到工廠滋事,砸毀電梯、開堆高機企圖衝撞他,他三度下跪求饒,兒子仍不鬆手,他才決心告兒子,要求依民法收回已贈與兒子的產業。
 李永裕表示,父告子公然侮辱的刑事部分雖不起訴,但施聲請再議後,高雄高分檢發回續查,今年六月,地檢署已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起訴他兒子。
 施家親友昨晚表示,子女多看不慣父親打母親,有關他兒子要他下跪等事,應非事實。
 法官認為,罵人連豬狗不如,足以貶損人格,此案噴漆的場所符合「公然」要件。子女對父母失和,應好言規勸,怎能因為父親打母親,便在門上噴漆侮辱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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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庫法修正 超商將可繳稅(2008/9/8)

●九十七年九月五日 工商時報-(公庫法修正 超商將可繳稅) 君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公庫法修正草案,為便利民眾繳稅,將便利商店納入公庫服務體系,法案若獲立法院通過,民眾未來可至超商繳納國稅,例如綜所稅、營所稅及營業稅等,最快99年開辦,最快納入便利超商繳稅項目是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公庫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正要點為方便民眾納稅,達到便民服務施政目標,將把全天候提供服務的便利商店納入公庫服務體系管理規範,讓超商可代辦收取一定金額的房屋稅、地價稅等稅款。
 官員說,目前超商已代辦收取稅款為地方稅,包括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等稅款,及行政執行署裁決的稅款,但收取金額都在二萬元以下。
 未來將擴及國稅,例如綜所稅、營所稅及營業稅等項目,但仍在克服條碼技術問題,尤其綜所稅每年申報金額不同,且需由納稅人自行申報輸入金額,若要擴及至綜所稅、營所稅在條碼製作上仍有困難,技術上待突破,但擴大超商可收取國稅項目將以營業稅為優先。初期金額仍在二萬元以下,漸進增加。
 官員表示,為解決公庫代理銀行未設分支機構地點需要,新增規定代理銀行公庫可轉委託其他代辦機構辦理,以因應公庫體系多元化趨。有關代收稅費款業務,受託金融機構得再委託代辦收款業務機構辦理,但需訂立轉委託契約,報各公庫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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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招挑選好住家(2008/9/8)

●九十七年九月八日 蘋果日報-(7招挑選好住家) 君
公告欄 公用區 樓梯間 藏玄機
郭寶珍在崔媽媽基金會主管公寓大廈管理業務,日前她偕同某房仲人員去看屋,當她詢問有關大樓管理的事項,例如管委會有沒有規定禁止養寵物等等,得到的回應竟是「不知道、不清楚」,讓她相當訝異與反感。因為一向號稱「專業」的房仲業者,竟然連這麼基本的資訊都沒有替購屋人掌握好,萬一房子買了、搬進去了,才發現不能養寵物,後悔也來不及了。撰文:李偉麟 攝影:陳志亮、張智傑在媒體工作的李小姐,最近也有相同的感觸。上個月,她去看一間位在溫州街的國宅,一踏進大門,就看到通往地下室的鐵門緊鎖,裡頭暗暗的,隨口詢問帶看的仲介,地下室的用途與權屬,房仲卻回答:「這間房子不是我接的,是我同事的物件,我也不清楚,妳如果真的想知道,我再來問問看。」
 李小姐當場在心裡給這位仲介打了不及格的50分,她絕不會把買房子這麼重要的事情,託付給這位仲介。
 真禾機電總經理徐源德,也是崔媽媽基金會的公寓大廈機電專業顧問,參加過的管委會議超過1千場,接觸過的台中以北公寓大廈社區的數量超過1千個;他分析,除非是專門買賣豪宅的房仲,才會去留意整幢大樓的管理細節與水準,一般仲介是很少花心思在這上頭的。
 俗話說:「千金買屋,萬金買鄰。」一幢房子的管理品質不錯,代表其住戶對居住品質的維護有一定共識,是萬金難求的好鄰居。但是,一般人買房子,並不容易接觸到管理委員會,再加上房仲人員幾乎不會去過問房子的管理細節,在看房子時,就要以「自力救濟」的方式,從一些蛛絲馬跡觀察出大樓的管理品質。徐源德及郭寶珍分享以下7大撇步。

中式家具好維護
撇步1:詢問社區總建坪及每坪月管理費。
這點尤其適合購買預售屋使用,在房子蓋好交屋之前,就能大概算出建商預估的每坪管理費用是否合理。
 例如某小型個案,每坪每月管理費為100元,若各戶加總起來的建坪是1250坪,代表每個月的管理費收入是12.5萬元。個案若訴求3班制保全,以目前的薪資水準,請1位保全要花 3萬元,一個月就是9萬元,剩下的4.5萬元,要應付公共水電、清潔人員、管委會的支出,如電話費、電梯及機電保養、耗材維修等費用;概算一下就能
知道這100元的收費標準是否合理,夠不夠應付所有的支出。
 徐源德還打趣地說:「看過那麼多社區的大廳,我覺得擺放中式家具最省錢,就是那種明清式的太師椅,平常只要擦一擦就能維持清潔;反之,西式家具清理很麻煩,例如長毛地毯、水晶燈,保養起來不但費力,還很花錢。還有,購屋人很喜歡石材鋪設的大廳,但石材的保養費用很高,一坪500至800元,若再加上『晶化』處理,1坪要1千至3千元不等。」
 徐源德特別指出,剛交屋的房子,由於第1年通常是建商委託物業公司代管,有些設施在年的保固期當中,管理是不用錢的,但過了保固期就會發生維護費用,等於是一個「隱藏」的費用;剛成立的管委會,最好能仔細估算各個設施會產生的維修費用,避免面臨代管期一過,管理費用暴增的窘境。

撇步2:觀察公共區域的燈光與冷氣。
留意電梯公告欄
看房子時,如果在大熱天大廳卻沒有開冷氣,或是晚上看屋時,大廳、走道等公共區域有燈卻沒有打開,這有兩種可能,一是正在實施「節能減碳」,二是管理經費不足,需要靠這樣的方式來節流。徐源德說:「正常情況下,你進入一家5星級飯店,如果飯店沒有開燈、不開冷氣,這還像是家5星級飯店嗎?」

撇步3:留意公告欄。
郭寶珍說,通常電梯口或電梯裡會張貼管委會的公告訊息,仲介帶你上樓看屋,可以趁機看看都公告些什麼內容。最常看到的是哪幾戶的管理費還沒繳,如果欠繳的戶數很多,可知這棟大樓的管理費不容易收齊,會影響管理品質。
 另外,公告上如有管委會的連絡電話,也可以默記或拍照存檔,如果對這幢大樓的房子有興趣,而房仲人員又無法回答有關管理的問題時,可以找時間打電話詢問是否有禁止事項,例如不能養寵物,或者公共區域不能抽菸、外觀不能裝鐵窗等等,由此管道獲得一些大樓管理的線索。
撇步4:向管理員借廁所。
 去餐廳吃飯時,從廁所就能看出這家餐廳的清潔水準;同樣地,一幢大樓的公廁,如果打掃得很整潔,而且還提供衛生紙、洗手乳、擦手紙等,就表示這幢大樓的管理經費還算充足。

管理規約求共識
撇步5:看訪客登記簿。
很多大樓的訪客登記簿都是舊舊髒髒,用了很久的感覺,徐源德說,「這會影響形象。」很多豪宅的訪客登記簿是一張紙,底下還用牛皮紙襯墊,看起來就很有質感,也會覺得住在這棟大樓的住戶很有品味。

撇步6:看管理員室或管理中心。
郭寶珍說,如果管理員把各類檔案分類得很好,一些家電、雜物也放置妥當,不會到處亂堆,代表管理水準應該也不會太差。

撇步7:看樓梯間鞋櫃。
如果大樓內的住戶都把鞋櫃放在門外,像個鞋子大賣場,表示住戶習慣把公共區域當成自己的私領域使用。
 徐源德解釋,一個新的社區,通常在經歷3屆管委會之後,管理水準就會比較穩定,這也可以供購屋人參考。而每個有管理規約的大樓社區,其實都應該準備一本公用的規約放在管理中心,讓房仲業者及有興趣購屋的訪客,能有管道事先了解這棟大樓的各項規定及設施介紹,看看自己能否接受,減少彼此後悔的機會。

   管委會經營小祕方

◎善用住戶專長:多認識社區內住戶及專長,聘請擔任無給職專業諮詢顧問,在招商簽約、修繕報價時,可維護社區權益
◎鼓勵出席會議:可核發出席費、抵扣管理費、贈送禮盒、抽獎等方式,提高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率
◎體貼新遷住戶:社區規約及管理辦法裝訂成冊,發予新遷入住戶,協助了解相關資訊,並定期辦理迎新茶會,爭取認同、建立共識
◎改採感應燈光:增設燈光感應器,以節省全天候開燈電費

建商提供檢查點
不是只有公設容易出問題,剛蓋好的房子竟然會大滲水,新完成的裝潢全毀了,每個房間的家具都要集中到中央,以便拆掉壁飾板檢修管路,裝潢好的房子也不能搬進去住,生活都被打亂。這個案例發生在台北縣某大型社區,所幸建商與住戶已進入和解階段。
 暢銷書《監工完全上手事件簿》的作者許祥德是位室內設計師,他曾經遇過一些剛交屋的房子就發生漏水、地面不平的狀況:「完工時的項目與預售訴求,以及施工的品質是否符合,是沒有標準可供斷定的。建議建商應該要主動規劃『施工檢查點』,讓花錢的消費者,能夠知道自己買到的究竟是什麼樣的房子。」
 許祥德的祖父是蓋房子出身,他回憶那個年代,祖父幫業主蓋房子,每當施工要進入下一階段,都會請業主來監看材料與施工過程,而業主也會客氣地帶著一些「伴手」小禮前來。工地師傅有了業主的鼓勵,施工時更加認真、細心,那種互相敬重的情景讓他相當懷念。
 所謂「施工檢查點」,就是在施工的每一個階段,邀請業主來見證,而所謂的施工品質判定標準,則由建商來提供;例如建商表示電梯可載重1千公斤,那就請建商在電梯裡放上千公斤的重物,測試其升降是否順暢。
 或是當工程進行到綁鋼筋的階段,若個案訴求綁筋工法是直角箍筋,就請住戶注意綁筋的角度,以此作為檢查標準。氣密窗若強調隔音是低於35db(噪音檢測標準),就請建商提供檢測儀當場驗證。
公設多 易成錢坑
郭寶珍接觸過的社區超過400個,她有感而發地指出:「大部分擁有許多公共設施的大型社區,到最後都會變成『錢坑建案』。」
 郭寶珍及徐源德都指出,社區公設愈多,交屋後愈容易發生公設閒置甚至荒廢的情形;特別是某些房價較便宜的區域,一定要注意房價與管理費的「對價關係」。
 徐源德分析,一坪只賣10幾萬元的房子,購屋者本來就財力有限,特別是買小坪數的人;如果社區裡有一大堆公設,例如露天標準比賽型游泳池、標準型籃球場、SPA池、撞球間、韻律教室等,光是每個月分攤的公共水電費,就有可能比自家的水電費還貴。
 徐源德因此歸納出「333理論」,也就是300戶以上的大型社區,在管委會成立後的前3個月,大概會有1/3的管委會成員離職不幹。
 郭寶珍舉例,淡水某大型社區,就發生自家電費每月800元,但卻要支付公電1,200元的案例。依徐源德的經驗估算,3房2廳產品的合理公電費用,每2個月的金額大約在800元左右,若是百坪以上的豪宅,大約是5千元。
 另外,不合理的公設,在預售時其實就可以看出來。徐源德和郭寶珍都曾看過「沒有後場的宴會廳」,所謂「後場」,就是廚房。郭寶珍打開電腦,指著淡水某大型個案的公設照片說:「這個社區置放用餐大圓桌的漂亮房間,與廚房相距大約數十公尺,『這就是不合理」。有些宴會廳的配備更離譜,只有微波爐,這樣也能叫做宴會廳嗎?」
 不過,徐源德也曾遇過少數貼心的建商,針對預售客戶做問卷調查,看看大家喜歡哪些公設;再根據問卷調查的結果規劃,減少將來公設閒置的機率。
住家非酒家
買住家不是買酒家,買房子是買一個住的地方,不需要太過華麗,休閒設施也不需要太多,以免管理不易。
勿華而不實
以小坪數為主的大樓,一定要注意房價與管理費的對價關係,太多華而不實的公設,只會增加經濟負擔,形同錢坑。
邀業主見證
建議建商應主動設置「施工檢查點」,邀請業主見證施工過程,而施工品質判定標準則由建商提供,可減少後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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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萬元內綜所稅 超商將可繳納(2008/9/8)

●九十七年九月五日 經濟日報-(2萬元內綜所稅 超商將可繳納) 君

 行政院院會昨(4)日通過「公庫法」修正草案,將便利商店歸入公務服務體系,未來民眾繳納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業事業所得稅,只要金額在2萬元以下,都可就近到便利商店繳納,不用再跑金融機構。財政部官員表示,預定最快於2010逐步實施。
 財政部官員說,目前包括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等地方稅,因每年所繳交的稅額固定,稅單上可印製電腦條碼,所以民眾可直接拿著稅單到便利商店繳錢,但個人綜所稅、營業稅、營所稅等國稅,必須由民眾申報,每年資料不同,印製條碼較為困難,財政部正研議將稅單條碼化,完成後才能到便利商店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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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貸四大注意事項(2008/9/5)

●九十七年九月五日 工商時報-(轉貸四大注意事項) 君

 銀行最近開始推出優惠方案,打動轉貸戶的心。轉貸風日漸興盛,不過,民眾也必須了解,轉貸時,仍會受到新承作銀行檢驗房貸戶及房屋擔保品的條件,還款保持良好紀錄,轉貸才對自己有利。
一、繳息一定要正常
元大銀行個金部副理吳高偉提醒,房貸戶不論是向原銀行延長寬限期,或是打算轉貸,都必須保持良好的繳息紀錄,證明自己的穩定財力,由於轉貸戶必須檢附半年或1年繳息紀錄,讓銀行檢視轉貸戶信用,所以在原銀行繳息不正常的房貸戶,屆時要轉貸,恐怕不一定談得到優惠利率。
二、時間成本、四處跑腿辦理瑣事
一位轉貸戶說,轉貸不只是到新銀行開戶那麼簡單,還要花時間備齊房屋權狀、戶口名簿、存摺繳息記錄等文件,如果房子由夫妻共同掛名,更要雙方親自到現場對保、用印。銀行業者還要到家裡來拍照,轉貸戶也必須請假在家等門。
三、地政規費自行負擔
3千元至5千元的開辦服務費,有些銀行會願意自行吸收,但是別忘了,無論代辦服務費再怎麼優惠,千分之1.2的地政規費仍須自行負擔,假設貸款金額是600萬元,地政規費則是7,200元。
 此外,由於銀行目前也是辛苦經營,有些銀行轉貸完成後,甚至還會推銷轉貸戶,再辦一張信用卡,提升信用卡業績。
四、擔保品的地段太偏遠、產品屬於套房,就算轉貸也不一定享有優惠永豐銀行敦南分行經理吳建毅說,房市處於往下修正階段,房貸已經不是銀行賺錢的產品,如果轉貸戶本身收入條件不夠好,房屋擔保品的地段偏遠,或買的是套房,銀行在承作時,審核都會更加嚴格。
 聯邦銀行甚至為了加強貸款品質,提供貸款的基準,是以銀行鑑估價格為準,而成數最多只達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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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房東 打聽鄰居瞭解習性(2008/9/5)

●九十七年八月三十日 蘋果日報-(挑房東 打聽鄰居瞭解習性) 君

 契約加註避免惡行 可請房仲確保產權無誤
不只房東挑房客,租屋族也要慎選房東,避免遇到押金無故被扣、房屋漏水不修,甚至任意加租金的無理要求。專家指出,挑選房東其實不難,可先向鄰居查問租屋情況,或向前任房客詢問退租的原因,也可將簽約地點選在房東住處,藉機觀察房東習性。
小心提防
租屋族可以從看屋與溝通的過程中瞭解房東個性。看屋過程中,可仔細觀察房東對於自身提出要求後的反應,像是房東的說法是否會前後矛盾、貪小便宜的程度,及對人的尊重,若房東態度過於強勢、不願接受建議,就要開始小心提防。
私密條款保障隱私
東森房屋南門加盟店店東呂奕德指出,惡房東行徑,包括三不五時前來租屋處巡視、有財務危機,經常有債主上門討債、將已出租的物件轉賣,經常帶客人看屋、或是要求與房東同住並管制門禁等問題,造成租屋族不便,甚至損及房客權益。
 呂奕德指出,租屋族簽約前可多方打聽消息,可從房客、鄰居與附近房仲著手,並可委託當地房仲對房屋產權進行瞭解。
 若房東經常上門查看租屋處情況,建議租屋族可以事先預防,可於簽約時訂定「私密條款」,像是房東不能無故進入租屋處,或是任意干涉房屋的使用權,若有違反則可依條約賠償。
 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室副理江怡慧表示,租屋族已屬於經濟相對弱勢的族群,更要慎選房東,以免權益受損,因此建議租屋族可設下4個限制(如附表),降低遇到惡質房東。
 首先,房東最好已成年,才能夠真正履行租賃的權利與義務,其次,必須確認簽約者是房屋所有權人,最好當場提出權狀或登記簿謄本證明。
二房東須出示證明
若租屋族是女生,務必要仔細觀察房東的家庭狀況與品行,建議可將簽約地點約在房東住處,除了確切知道房東的住所,也可從中觀察房東的居住情況,另外,若與其他房客合租時,要記得一併瞭解其他房客的身份、職業與品性等情況。
 最後,若房東為二房東,最好要瞭解二房東與大房東之間的關係與租約情況,要求二房東出示可轉租證明,並於租賃契約中,加註不得轉租的條例,以防止惡質二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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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預售屋 時機與資金(2008/9/5)

●九十七年九月五日 聯合報-(買預售屋 時機與資金) 君

  信義房屋企研室回答:
Q1:房市未來幾乎可以用「霧茫茫」來形容,何時是選購預售屋的好時機?
1.在景氣、房價持平時:在房價持平時選購房子是最安全的,依照房價年增率來看,只要不是在最高檔時入場,持平時買預售屋,等到兩年交屋完工時,幾乎是下一波的起點。
2.景氣下降時:這時候因景氣衰退,在建商「不積壓商品就是萬幸」的心態下,比較容易挑到品質好、條件佳的個案產品。
3.房價短期難揚升時:現在就屬於這個時候,分不清未來漲或跌時,在部分建商急著變現、避免資金負擔過重的情況下,對買方而言,可以買到理想地段的產品、議價空間也大,也會是一個進場時機。
Q2:想買預售屋,怎麼準備資金最理想?
基本上,購買預售屋是典型「時間換取空間」的期貨交易,以目前普遍為人周知的三成自備款,銀行貸款七成的交易給付方式為例,自備款部分包含了訂金、簽約金、開工款及工程期款、交屋款等5個部份。
其中,一般普遍的資金繳付設計為訂金、簽約金和開工款,占總價款的12%到15%不等,其中又以簽約金佔得最重,至於其餘的15%至18%的工程款,依五樓公寓施工約需1年半,15層大樓約2年到2年半不等來分期負擔;而70%銀行貸款,通常是在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及過戶等相關手續辦妥後核貸。
 為避免工程進度超前造成資金周轉困難,購屋者應額外多準備總價款15%至20%的備用金,作為周轉之用。
Q3:想買預售屋,但又怕轉售時有問題,要注意哪些事情?
預售屋轉售的方法,一般來說有以下二種:一是建商不限制轉售,就是俗稱可換約的預售屋,購屋者、接手人可以共同到建商處換約,把購屋人名義轉成接手人,由接手人與建商另訂一分契約就完成了。
 另一種是建商限制轉售,也就是不可換約的預售屋,只能由購屋者與接手人訂約,約定第一手購屋者在取得產權的一定時間內,把產權移轉給接手人,包含完稅、過戶所有手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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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管理公司避稅 醫師被罰(2008/9/5)

●九十七年九月五日 經濟日報-(設管理公司避稅 醫師被罰) 君
無具體顧問諮詢事實 卻繳較低稅率的營所稅營業稅
高所得的醫師通常適用綜所稅最高累進稅率40%,但是中區國稅局卻發現有醫師利用管理顧問公司的名義,企圖繳交較低稅率(25%)的營所稅和營業稅(5%),逃漏較高稅率的綜合所得稅。
 不過,國稅局表示,如果醫師不能提出具體的顧問諮詢事實,即使該管理顧問公司已依法繳納營所稅及營業稅,還是會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歸課醫師本人的執行業務所得,補繳綜合所得稅並加處罰款。
 中區國稅局指出,轄內王君是一家知名眼科甲診所的負責人,92、93年間王君藉由成立乙科技公司,分散甲診所門診的自費收入,逃漏執行業務所得,中區國稅局除補徵稅款外,另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
 王君不服申請複查,主張甲診所與乙科技公司有簽訂管理協定書,約定由乙科技公司提供經營管理暨諮詢服務,而甲診所執行業務收取的自費收入,須支付40%或30%作為乙科技公司的醫療諮詢顧問費及醫療材料費,並由乙科技公司出租所需設備。乙科技公司取得收入後,均開立統一發票給甲診所,並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王君表示,甲診所門診自費收入中,僅有30%是自己的執行業務收入。
 但中區國稅局調查發現,乙科技公司的負責人亦為王君,該公司的營業收入主要源自甲診所支付的醫療材料費及醫療諮詢顧問費,依協定書約定乙公司僅針對甲診所自費收入部分抽成,顯不合理,且王君未能提示乙科技公司確實提供管理諮詢服務的具體事證,王君成立科技公司顯然只是用來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因此按實質課稅原則,將乙科技公司的營業收入核定為王君個人的執行業務所得,並駁回王君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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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所營業稅 未來超商繳(2008/9/5)

●九十七年九月五日 聯合報-(綜所營業稅 未來超商繳) 君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公庫法修正草案,未來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民眾就可至超商繳稅,除了目前超商已經在代收的房屋稅、牌照稅及地價稅外,也將擴大到如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國稅。初期規畫超商代收的稅款金額在二萬元以下,未來會視實施的情況再檢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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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賣地真贈與 規避遺產稅划不來(2008/9/4)

●九十七年九月四日 經濟日報-(假賣地真贈與 規避遺產稅划不來) 君

 死亡前兩年贈妻土地除併回遺產課稅外 還要加處一倍罰款
重病期間錯誤利用買賣方式移轉財產給配偶,小心被視為贈與,反而因小失大,死亡前兩年的贈與除併回遺產課稅外,還要加處漏稅額一倍的罰款,等於該筆贈與財產全數充公。
 南區國稅局最近查獲被繼承人甲君在死亡前半年,將名下所有的一筆建地以買賣的方式,移轉登記給妻子,但並未取得任何價金,甲君死亡後,南區國稅局發現該筆土地是甲君在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的財產,依稅法規定須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因此按繼承日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該筆建地的價值為250萬餘元,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課稅,又因繼承人漏未申報該筆遺產,除遭補徵遺產稅82萬餘元外,並處以漏稅額一倍的罰鍰。
 南區國稅局表示,查核遺產稅案件時,常發現繼承人為規避遺產稅,常使用「假買賣、真贈與」的迂迴方式移轉財產,但是只要國稅局進一步查核雙方是否真有資金往來,即可查獲是不當逃漏稅的贈與行為,使用這種手法逃漏稅很容易被稽徵機關查獲,還將因此被加罰一倍罰鍰。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但同法第1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仍將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民眾利用生前贈與移轉財產,規避遺產稅。
 不過,很多民眾仍採取錯誤的規劃方式,尤其是擔心被繼承人的財產過多,常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就趕快移轉財產,但是錯誤的規劃方式,很容易被國稅局查到逃漏稅行為。像上述案例,配偶之間的財產移轉,如屬贈與,免課贈與稅,但死亡前兩年贈與會被歸課遺產稅,因此,很多民眾採取「假買賣,真贈與」的方式,但是,如果無法提供確實的資金流程,會被國稅局視為贈與課稅,並加罰漏稅額一倍的罰款。
 以遺產稅最高稅率50%計算,補稅加罰款漏稅額一倍,等於該筆贈與財產全數送給國庫,納稅人白費了規劃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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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貸鑑價 銀行有兩把刷子(2008/9/4)

●九十七年九月三日 工商時報-(房貸鑑價 銀行有兩把刷子)君
 民眾購屋後,多半需要申辦房貸,而各家銀行的房貸鑑價方式不同,分為集中作業及各分行授權二種,集中作業中心標榜公正性,而如果在非都會區購屋,由於各分行較熟悉當地行情,銀行人員認為,房貸戶向各分行授權的銀行業者申貸較佳。
 銀行人員指出,目前銀行房貸部門的鑑價方式有二種,一種是各分行授權鑑價方式,例如合庫銀、華南銀行、農會等本土銀行都是,合作金庫銀行主管說,由於本土銀行的分行數多,幾乎分布全台灣,所以多半採用各分行授權鑑價方式,由各分行經理決定承貸標準。
 這種由各分行鑑價的方式,由於較熟悉當地行情,而且能夠親自勘察物件,所評估的標準,比較能符合當地行情。
 不過,為了避免各分行經理評估角度不一,也預防行員與代書或仲介之間的弊端,從去年開始,為求公平性,多家銀行紛紛改採另一種方式,也就是設立集中作業中心,例如永豐銀、北富邦、元大、板信等銀行,都採用這類鑑價方式。
 永豐銀行敦南分行經理吳建毅說,採集中估價方式鑑價,可避免因房價哄抬而被牽著鼻子走,台北富邦銀行人員則說,設立集中作業中心徵審、鑑價,可以做好風險控管,貸款成數不會有太懸殊的差異,對房貸戶較公平。
 但也有房貸戶認為,銀行集中作業中心的規定較死板,買入價高於市場平均價時,這類集中管理的銀行,不一定能夠貸到客戶期待中的成數,但是各分行授權鑑價的銀行,就能依個案詳細了解,如果真的買貴了,銀行也較願意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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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搬家講好4000元強要12000(2008/9/4)

●九十七年九月四日 聯合報-(搬家講好4000元強要12000) 君

 地下業者敲竹槓惡意加價 網友抱怨還遭恐嚇
各大學陸續開學,進入一波學生搬遷旺季,有大學生為省錢、挑選未立案的「私人自助搬家」,結果被業者敲竹槓,受害者在網路上抱怨,不但收到恐嚇信,被指涉的業者換名字另起爐灶,還到處詢問要如何告那些搬家者。
 7月下旬,有3位搬家者在PTT敘述不愉快的搬家經驗,爭執點在於「付的錢與一開始談的價錢不同」,SUBLIME0830版友原本談好4000元變成12000元,JOYJS則是從2500變成6000元。
 SUBLIME0830說,他要從台中搬到台南,所以聯絡要從台南到台中的JOYJS,希望以「順路載其他搬家者行李的回頭車」減低費用,他們透過網路上打廣告的搬家業者,討論後以4000元成交。
 但搬家時,東西比預期多,業者指這樣塞不下,「另外安排」要載的貨品,要求S網友「全額負擔損失」,否則拒絕做生意。業者開價12000元,S網友最後以8000元成交。
 到台南,將S網友的東西卸下、改搬JOYJS的東西,業者再度以「東西很多、影響到其他順路搬家者的東西」要求加錢,開價5500元,東西搬上樓還要加收500元,最後J網友付了6000元。
 S和J網友在搬家板上敘述自身經驗後,同一個搬家業者服務的其他客戶也出面表示有類似狀況,例如某網友差點也被多收了500元的「中庭費」(因車子無法開進中庭,需要業者搬行李進大樓的費用)。
 還有一位網友搬東西到距離3公里的新住處,開價3000元,已經是「天價」,但還是被以行李太多要求多收3000元,事後還發現液晶銀幕被摔壞。
 業者雖然終於低調道歉,還了S和J網友部分差價,但沒想到發言抗議的網友友後來收到不同帳號寄發的恐嚇信件,因搬家時業者知道網友的聯絡方式,網友相當害怕、向警察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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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約仔細看 若遭恐嚇 快找警察(2008/9/4)

●九十七年九月四日 聯合報-(簽約仔細看 若遭恐嚇 快找警察) 君

「私人自助搬家」因不打明文契約,又不是登記立案的公司,搬家業務常傳糾紛,但因價錢大約是專業搬家公司的2至3成,還是吸引不少以價格為主要考量的消費者,如學生就是大宗客戶。
 許多自助搬家業者都在BBS上攬生意,不標榜專業,全靠低價,生意不惡。某業者在PTT接生意,只在週末兼差做搬家,每個月收入就有3到5萬元,旺季月入30萬。
 對類似搬家糾紛,搬家業者指出,如何安排路線和車輛容量的掌控,本來就是業者的責任,不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業者因節省成本在網路上招攬客人,也是潛在的安全危機。網友往往認為BBS上的使用者推薦比公司廣告真實,但發現吃虧時,反因網友聯絡方式和地址都被業者掌握,只好花錢了事。且網路有匿名特性,業者換個名字又再繼續經營。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現在的搬家糾紛多半集中在「惡意加價」與「物品損壞賠償」兩個項目。不肖業者會往往以低折扣吸引消費者,物品搬到車上後開始「坐地起價」與消費者討價還價提高費用,否則威脅不搬。消費者若被恐嚇,趕快叫警察來處理,千萬不能簽下高價的合約書,否則會讓警察無法插手。
 若搬運後還有糾紛,如業者為無照業者,可告知各監理所,監理所可引用公路法中的條文先處分違法業者。若是搬運時貨品毀損,可打「1950」專線,轉接到所屬縣市的消費者服務中心。
 但最安全還是找合法搬家公司,檢視搬家業者的營利事業登記、搬家契約書、廣告宣傳物三者要一致。
 消費者也要注意契約書中細節,譬如常見會以超小字體表示某些項目「工資另計」,萬一沒有注意就簽了名,就只能啞巴吃黃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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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屋三狀況 高額房貸易碰壁(2008/9/3)

●九十七年九月三日 工商時報-(購屋三狀況 高額房貸易碰壁) 君

 買房子,除了慎選好地段、考量交通便利性之外,也要注意所買入的房價,是否哄抬過高,過高的房價若想依照買入價格,申貸較高的成數,可能無法如願,購屋貸款碰到三種狀況,高成數房貸難過關:
  一、黃金地段或明星學區周邊的房貸,價格炒作太高:
銀行主管說,黃金地段或明星學區周邊,雖然本身的優勢皆備,但他提醒,如果這類區域的房價,被炒作得太高,對於銀行來說,由於不再看好未來房市,因此,屆時要轉賣,並不一定能有較佳的流通性。
 永豐銀行敦南分行經理吳建毅舉例,假設同樣是在敦化南路的地段上,同樣公寓產品的平均單價是45萬元,而申貸的民眾卻花每坪60萬元的高價買入,很明顯看出,已超出應有的市場平均價。
 以30坪的坪數而言,房貸戶買入這棟公寓的總價,是1,800萬元,但是,以市場行情來看,30坪的公寓應該只值1,350萬元。
 這時,房貸戶絕不能一味地認為,黃金地段購屋,可貸到8成的成數,也就是1,440萬元,事實上,以市場行情估算,最多應貸到1,350萬元的8成,也就是1,080萬元才對。
  二、一案建商的整批房貸,品牌不佳:
  銀行人員指出,一案建商的財務狀況無法掌握,施工品質較有疑慮。
 而在房市趨緩的此時購屋,銀行對於整批房貸已開始謹慎承作,所以,不管房貸戶的條件好或不好,都無法再像從前一樣,能搭建商的便車,辦到較優利率或成數的房貸。
  三、供過於求、交通不便地區的房子,流通性差:
  銀行在承作房貸時,優先考量的是該物件未來的處份難易度,在房屋供給量太大的區域購屋,或是房子所在地區交通不便,想要多貸款,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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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購房貸利率擬降至3% 申貸額度將放寬(2008/9/3)

●九十七年九月三日 蘋果日報-(首購房貸利率擬降至3% 申貸額度將放寬)  君

 房產業:問題在房價太高
  房市走疲,政府有意降低首購利率至百分之三,讓青年早日脫離無殼蝸牛夢魘。
  國內房市景氣趨緩,經建會昨邀集中央銀行、內政部、金管會、營建房仲業者召開房貸檢討會議,針對首購族釋放利多。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說:「現行內政部提供的優惠利率約百分之三點六,和民間銀行自辦的房貸利率差不多,政府提出的利率沒有誘因。」
 據瞭解,政府研擬將首購房貸利率調降至百分之三左右,同時台北市兩百五十萬元、其他縣市兩百萬元的申貸額度也將放寬,內政部預定下週二定案,待行政院會通過即可實施。
 此外,行政院推出八大利多刺激景氣,其中針對房貸部分是補貼優惠房貸,以及擴大房屋貸款餘額。金管會官員透露,目前的共識是提早推動內政部前兩年免息的「青年安心成家」專案。
  加速低價區建設
  對於政府頻釋房市利多,房地產業者普遍認為:「目前房市的問題在於房價太高。」若首購房貸利率降至百分之三以下,每貸款百萬元本利攤還,每月僅省約三百零五元,效果有限。
 美商易而安不動產行銷顧問張欣民說:「降低房貸利率的效果並不大,房價太高,民眾所得未增加,中產階級買不起房子,以台北市的房價水準動輒千萬元來看,即使增加數百萬元貸款額度,對於刺激進場購屋的效益,也極為有限。」他認為,應加速房價相對較低的郊區交通及公共建設,才有助於解決住的問題。
 永慶房屋總經理葉凌棋也認為,現在房市的問題在於:「消費者是否付得起?」在「銀行授信額度太低」、「房價太高」等情況下,降低首購族房貸利率固然可以降低壓力,但利率並非房市走疲主要問題。
  還款期限應延長
  因此,葉凌棋指出,政府除維持穩定低利環境外,也可思考比照香港、美國等房市發展成熟的先進國家,將還款期限由二十年延長為三十年,才有助於減輕購屋族群的壓力。
 陳添枝強調,現在國內所有銀行可拿來用於房貸、建築貸款的資金高達一點六兆元,而政府提供優惠房貸的額度也還剩下一千一百九十億元,資金相當充裕,但借貸需求卻不高,才希望透過降低利率刺激買氣。
 首購優惠房貸方案調整重點
 ◎重點1
.原規定:現行政府優惠貸款額度年利率平均3.6%,不具誘因
.調整方向:研擬降至3%以下,提高民眾借貸誘因
 ◎重點2
.原規定:優惠房貸額度北市限250萬元,其他縣市200萬元
.調整方向:因應房價成本逐漸提升,考慮調高全台各縣市額度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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